台灣綠色產業正值起飛期,且大力推動離岸風力等產業,在足夠規模支撐下,綠色債券市場已有初步發展養分。且國人熟悉可轉債市場交易,若搭配綠色金融科技、大數據及雲端運算,打造國際重要的綠色債券融資平台指日可待。
隨著全球暖化、異常氣候現象頻傳,永續發展的議題益發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紛紛推動各項節能減碳與環境保護措施,希望減緩全球碳排放,於是各類型綠色產業孕育而生。然而,綠色產業要能蓬勃發展,除了政府政策的支持外,相關金融的協助亦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近幾年來,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伴隨綠色產業的茁壯,無論在發展的深度與廣度皆逐年大幅邁進。
在綠色金融中的綠色證券化商品裡,綠色債券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統計,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近年來大幅成長,2012至2019年複合成長率計算高達100.2%;此外,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估計,全球交易的綠色債券價值即將達到2.36兆美元。2020年為因應新冠病毒疫情,歐盟將投入高達7,500億歐元,設立新冠病毒振興基金,其中三分之一將以發行綠色債券來籌資,除有助於疫情控制及永續環境改善,同時也具有引導國際政府及民間資金投入綠色債券市場的重要功能。
我國首批(4檔)綠色債券在2017年5月19日上櫃掛牌,2020年1月至11月17日止已有15檔綠色債券掛牌,合計發行金額416億元,累計流通在外檔數為46檔,發行餘額為1,372.67億元。發行人則包括國營事業(台電與中油)、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含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的新台幣計價債)、國內民營實體產業公司及國外民營實體產業公司(離岸風電)等五大類。雖然我國綠色債券的發行成長快速,但發行後的流通性似乎有所不足,如何營造有效率且蓬勃的綠色債券市場,關係著綠色產業發展的榮枯。
要讓綠色債券市場扮演活絡綠色資金供需的關鍵角色,除了資訊揭露、外部評估、驗證、認證及評等第三方機制的落實之外,包括綠色債券籌資成本與殖利率優勢的取捨,以及強化綠色債券次級市場的交易(Trading)與定價(Pricing)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思考重點。在上述因素中,若要吸引國內外投資者熱絡地參與綠色債券,綠色債券的認證機制是非常重要的先決因素。
國際認證機制》三大準則,活絡市場
綠色債券的認證機制是活絡綠色債券市場的關鍵因素,也是當前國際重視永續發展國家或組織所推動的重要工作。目前國際綠色債券有三個主要準則:
第一、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的綠色債券原則(GBP),主要是訂定10大類概括性的綠色計畫類別,包括再生能源、生態保護、水資源保護、綠色建築等,用「顧問評估、驗證、認證及評等」4種方式來進行外部意見或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評估,確認其綠色標準。
第二、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的氣候債券標準(CBS),此標準細分為八大類別、44種綠色活動並發展一套認證標準,2019年12月公布最新3.0版認證標準,強調獨立查核機構及鑑定查核流程的功能,以及由氣候債券標準委員會(CBSB)最後審定,才能取得CBI的氣候債券認證標籤,故認證機制可說是CBS的核心,相較來說更為關注綠色債券投資人的權益及風險。
第三、歐盟2019年6月最新提出《綠色債券標準》(EU Green Bond Standard, GBS),首先須符合歐盟提出的永續性分類規則(EU Taxonomy Regulation),此分類規則擴大歐盟綠色債券標準內容,針對製造業、農業、交通運輸業等產業符合6項環境目標的綠色經濟活動訂定67項經濟活動的技術篩選標準,並將資訊揭露列為必備條件,目的在建立歐盟綠色債券標章(EU Green Bond Label)更一致性的嚴格標準,未來預估會透過立法規範歐盟市場配合「資訊揭露」、「認證機構納入管理」等二項監理措施共同強制遵循,使市場能夠充分發揮綠色計畫投融資的功能。
我國現正根據歐盟2019年6月所提出的《綠色債券標準》著手設立各產業綠色經濟活動的篩選標準,希望能使我國綠色產業的評等資訊符合國際嚴謹標準,透明、客觀地呈列出來。
資金運用面》非再生能源占比漸增
除了認證機制外,綠色債券資金的涵蓋面,亦是影響綠色債券市場活絡與否的重要因素,且擴大綠色資金運用面向是國際的重要發展趨勢。根據國際信評機構穆迪(Moody's)統計全球綠色債券資金用途占比,非再生能源類比例逐漸提高。
我國目前發行之綠色債券較為著重再生能源及相關科技,若能以更多面向引導民間資金投入綠色產業及其他永續性發展的經濟活動,例如將綠色債券擴展為可持續發展債券,則市場發行規模應可更加提升。最近金管會最新發布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版本中,也已經規劃我國綠色債券朝向可持續發展債券的新面向推展,亦即從以前所募資金專項用於綠色投資計畫,擴充到所募資金同時用於綠色投資計畫及社會效益投資計畫。
事實上,國內銀行業者2020年11月最新首發的兩檔可持續發展債券已問世,資金用途皆包含具有綠色及社會效益之放款,分別屬於綠色投資計畫,以及社會效益投資計畫,主要用於太陽能專案之融資及政府部門專案等融資,以及針對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融資方案與投資台灣三大方案。這兩檔可持續發展債券的發行對國內發展永續金融而言,是一個好的開始。
政府攜手金融業及投資機構五大建議著眼市場機能及效率
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推動綠色基礎建設取得較低成本的資金非常重要,綠色債券如能提供相對較低成本以及長期的資金來源,將是適合引導投資機構進入綠色基礎建設投資的工具。建議我國可透過推動綠色債券認證機制,來結合綠色基礎建設計畫,由政府、金融業及投資機構合力朝向發展具市場機能與效率的綠色債券市場。以下謹列出幾項建議以供參考:
第一,因應國際最新準則方面,持續追蹤綠色債券原則(GBP)、氣候債券標準(CBS)及歐盟綠色債券標準(EU Green Bond Standard),採行有利於我國綠色金融國際化之認證機制,建立綠債標準認證體系。
第二,在綠色資金運用方面,強化多元化與認證能力,使綠債發行標的不限於再生能源,可擴及至永續發展之經濟及企業活動,例如綠色節能建築以及綠色基礎建設項目等。
第三,在擴大金融商品開發方面,鼓勵綠色債券發行搭配新的金融商品與金融科技,如資產證券化,使小額投資人得以參與,強化綠色金融商品交易平台功能,並搭配實施租稅誘因,刺激市場蓬勃發展。
第四,在持續調整管理規範與法規方面,設置誘因活絡綠債初級及次級市場,透過發行綠色債券導引民間資金轉向綠色基礎建設,強化資金運用之社會效益。
第五,與國際市場接軌方面,促使國際法人機構參與發行或購買我國發行之綠債,並吸引國際綠色債券與相關商品參與我國資本市場,營造出具國際競爭力綠色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
借鏡利率自由化經驗策略明確,有助綠色金融與產業發展
台灣在1970年至1980年代利率自由化政策的成功推動,是當時東南亞國家所稱羨者。然而,該政策的成功執行並非偶然,為增加市場交易的金融商品,1973年至1975年間陸續推出國庫券、遠期信用狀以及可轉讓定期存單,替貨幣市場打下根基。隨後為使資金供需訊息能夠充分揭露,1975年5月、1977年1月以及1978年12月分別成立中興票券、國際票券與中華票券等短期票券交易商,逐步完成貨幣市場的成立。
在貨幣市場開始運作後,為了增進貨幣市場的流通性與發展,1977年2月公布「修正所得稅法實施注意事項」,規定短期票券在1977年2月1日以後發行者,於票券到期兌償時一次扣繳稅款,不再將之併入納稅人之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總額計算。此外,1978年將銀行最低流動比率,由原先的5%提高為7%,一方面可以保障大眾的存款權益,一方面可以鼓勵銀行參與貨幣市場持有短期票券,有助於貨幣市場規模之擴大。
隨著貨幣市場規模的擴大,銀行業可以參考貨幣市場利率,自由訂定可轉讓定期存單利率。因此,央行自1980年起逐步推動利率自由化,階段性的放寬利率上下限,以及增加允許銀行可自訂利率的金融商品項目,1989年7月修正銀行法第40條,正式取消銀行存、放款利率管制規定,允許銀行自行訂存、放款利率,利率自由化至此完成。
全球ESG投資規模已接近23兆美元,且未來將以明顯幅度增加。根據聯合國預估,為了實踐該組織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每年需要滿足2.5兆美元的資金缺口,單是清潔能源所需資金即達1兆美元。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估計,為達2050年零排放目標,全球將有90兆元的綠色資金缺口。由於各國債務餘額高漲,政府並無多餘能量舉債,因此聯合國認為上述資金缺口的80%至90%需由民間部門募集。其中銀行只能滿足部分的需求,其餘須從資本市場、保險機構與創新的融資管道予以支應。
目前綠色產業正快速增長,預計未來在投資人需求的擴增,資產管理者或資產擁有者分散投資與追求財務以外的正面能量影響,以及永續發展的持續推動,綠色債券將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台灣的綠色產業正值起飛期,金融資源豐沛,人才優秀、高科技產業發達,且正大力推動離岸風力等綠色能源產業。在足夠規模支撐下,綠色債券市場已具有初步的發展養分。再加上國人早已熟悉可轉債市場交易,若搭配綠色金融科技與大數據、雲端運算,以及友善有效率的交易體系,相信有潛力能打造成國際重要的綠色債券融資平台。
然而如利率自由化般,必須有明確的發展策略,搭配租稅與金融商品多樣化,以及法規與管理辦法等配套措施,跨領域、跨部門整合,逐步確實地推動方有可能。成功的發展綠色債券市場,不僅有助於我國綠色金融與綠色產業的發展,對金融產業國際化的深化更具有啟發性的作用。(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