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 歷代精選 2024年10月

讓金融法規跟得上時代步伐

專訪銀行組召集人王志誠
撰文:張嘉伶

「監理機關希望法規能維持金融市場秩序,但既有的法規是否都能與時俱進,這並不容易」,此次擔任金融行動創新監理調適平台銀行組召集人的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志誠說,主管機關會主動修改法規,過往有幾種模式,但修改法規的頻率與時效能不能跟得上時代的變化,對監理機關是一大挑戰。

金融業者、消費者、監理機關都有修改 法規的需求

第一種修改法規的需求主要是來自於金融業的服務供給端所提出,大多數金融業者透過公會或者金融總會,將建言內容出一本白皮書,由銀行、證券、壽險、產險等十大金融同業公會、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北市租賃公會,以及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財金資訊公司等金融周邊單位研提意見,並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匯聚國內金融業界之建言,予以彙編撰擬而成。

王志誠表示,行之有年的金融白皮書,裡面內容確實有不少業者提出法規修改,但白皮書1年僅蒐集1次,不見得能即時反映業者實務上的需求。

第二種修改需求主要來自於金融業的需求端所提出,大多是消費者在金融消費的過程中可能遭遇到不公平的對待,衍生出消費者保護法的制定。王志誠說,過去發生許多金融消費糾紛,不論是購買結構債的爭議,或者是高齡買保險的議題,為預防並因應相關類似的事件再發生,讓主管機關覺得有必要修改法規。

第三種則是負責監理的主管機關自己提出修法的需求。這一類通常是主管機關參考國外的立法趨勢來主動出擊,例如著名的金融控股公司法,曾於2001年7月進行比較大的修改,當時因國際金融風暴發生後,主管機關認為既有的法規已無法跟上新的環境,檢討之後,金管會參考國外最新的法規來進行調整。

其他還有如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業法等都是金管會曾主動出擊來制定,還有因應時代需求而推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即俗稱的「金融監理沙盒」(Financial Regulatory Sandbox),源於能安全沙池玩耍、發揮創意的概念,衍生出金融科技業者能在沙盒中創新實驗。首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於2015年提出,並於2016年4月率先推動,其後新加坡、香港、澳洲等亦陸續跟進,台灣也學習相關概念來推出。

與時俱進的法規貼近市場需求

然而過往可能適用的法規,過了幾年反而變得不適用,而台灣立法的程序也複雜,金融市場卻一直在變動,「怎樣讓法規既能維持金融秩序,又能幫助產業發展!」彭金隆主委特別有感,「法規通常在放上去以後,拿下來很困難,我希望未來放得很謹慎、拿得也很謹慎。」他希望能打造新金融市場,是產業與監理官能有良好互動,亦有比較公開的溝通平台,不必讓問題積累很久再討論,由學者主導的常態性法規調適平台,可望讓金管會從更多元角度思考。

當法律專家王志誠接獲是否能加入「金融行動創新監理調適平台」,他感受到由學者跟實務界共同組成的這個平台,能用比較客觀公正的立場,且處理相關議題更有效率,欣然答應接下此任務。

王志誠分析,此平台有銀行、證券、保險、科技創新等不同的小組,每個小組都是2個月開會一次,業者可定期來提案。而委員們也都會針對提案內容事先審查,分析提案的可行性,如果不夠完備的部分,會請業者再補充與調整,學者委員們也會依照個別的專業給予建議做參考,讓提案寫得更完整,在正式開會前都先把議案內容給主管機關。而當提案內容不只牽涉銀行局,還有證期局或者保險局等,相關官員都會一併列席,也可顯示金管會對此平台的重視。

建議提案業者用三欄式撰寫

主持過法規調適平台會議後,王志誠建議金融業者,未來若要提案時,最好用三欄式的方式來撰寫,也就是新的建議條文是放在最左邊,中間是既有條文,最右邊是想要更改的理由,可以更有效率地了解想要調整的新舊條文與理由。

另外,他建議想要提案的業者,提案的內容不要太泛泛而談,可鎖定既有業務或者是商品,在開發的過程或者推動的過程中,可能發現既有的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就非常適合在此平台上提出。

最後,王志誠認為以第二次法規調適平台會議,現場約有一半的議題是照案通過已做成決議,另有部分議題,金管會將帶回討論,他建議未來可設定一個答覆期限,儘管考驗行政機關的內部效率,但也是讓提案者能知曉獲得最終結果的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