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機關希望法規能維持金融市場秩序,但既有的法規是否都能與時俱進,這並不容易」,此次擔任金融行動創新監理調適平台銀行組召集人的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志誠說,主管機關會主動修改法規,過往有幾種模式,但修改法規的頻率與時效能不能跟得上時代的變化,對監理機關是一大挑戰。金融業者、消費者、監理機關都有修改 法規的需求第一種修改法規的需求主要是來自於金融業的服務供給端所提出,大多數金融業者透過公會或者金融總會,將建言內容出一本白皮書,由銀行、證券、壽險、產險等十大金融同業公會、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北市租賃公會,以及證券交易所、
台灣金融業規模偏小、同質性是老問題。財經學者呼籲,應統一合意與非合意併購之規範,減少政策落差,特別是以現金或股票收購原則應一致。
公股銀行雖具龐大資產與低廉資金優勢,但在民營銀行積極攻城略地之下,市占率持續流失,亟需秣馬厲兵以對。
美國金融併購主旋律不再只是大者更大,近年銀行交易量最大的反而是整併金融科技公司;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中小型銀行為求生存進行合併,甚至信合社能挾稅負和監理優勢併購小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