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金融 2025年5月

歐盟永續金融監管「抓大放小」

彭勝本

降低企業行政負擔、優化投資環境並促進綠色金融穩健發展,歐盟於2025年2月推出「簡化版綜合性方案」,大幅翻修監理規範。此改革採「抓大放小」原則,顯著減輕中小企業合規壓力,並聚焦監管資源於氣候與生態影響較大的大型企業。歐盟委員會預估,此舉將使整體行政負擔降低至少25%,中小企業更可減少35%,進而提升企業獲取永續轉型資金的彈性與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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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新監管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有三。首先是企業永續報告指令延後實施期程。歐盟委員會針對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的適用範圍進行大幅度限縮,將約80%的中小企業排除在報告義務之外,確保該指令的影響僅集中於對環境與生態影響較大的大型企業。另一方面,企業永續報告指令的實施時程亦有所延後,強制性報告時程從2026年推遲至2028年起實施,以提供企業更充分的準備時間。這項延後措施預計將大幅減緩企業短期內的法遵成本,並讓企業有更長的適應期。

其次是簡化歐盟永續分類法報告。為降低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對企業的法遵負擔,歐盟委員會將其適用範圍限縮至大型企業,並計畫大幅度簡化現行報告模板,預計減少幅度約70%報告要求。舉例而言,綠色資產比率(GAR)的計算方式將進一步優化,未來商業銀行在計算該指標時,將可排除員工數低於1,000人且年營收低於5,000萬歐元的中小型企業,以減少報告負擔並降低法遵成本。此變革有助於提升中小企業的資金取得能力,避免繁瑣的監管規則成為企業發展阻礙。

再者是簡化永續盡職調查要求。歐盟針對永續盡職調查要求進行調整,以降低企業的法遵壓力,未來該法規的適用對象將主要鎖定大型企業,並且企業僅需對其直接業務夥伴進行監管,而非整個生產價值鏈所有上下游企業均一併納入規範。定期審查頻率也將由目前的每年1次調整為5年1次,讓大型企業在降低對供應鏈夥伴監管的同時,不至於影響ESG供應鏈監管執行及成效透明度。

為降低中小型企業進口商的營運成本,歐盟將其從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強制義務中豁免。新規範下,未來進口商品年度總碳排放量低於50噸的企業,將可豁免於碳邊境調整規範對象,這項調整可使約90%的中小型進口商直接受益。該修正案預計於2026年前提出立法修正後實施,未來亦可能擴展至其他歐盟排放交易系統相關平台。

此外,為強化歐盟內部資本市場的流動性,歐盟將透過擴大投資歐盟計畫(InvestEU),將額外動用約500億歐元注入於公共部門與私部門投資,主要聚焦於推動創新研發、強化環境永續性投資,以及降低企業融資障礙。擴大投資歐盟計畫的資金挹注將有助於推動綠能創新技術,特別在再生能源、智慧城市及永續交通等領域。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強調,「簡化版綜合性方案」將大幅簡化永續金融報告、盡職調查及分類法,使企業更易營運,同時堅定推進減碳目標。未來永續法規研修可借鑑歐盟經驗,尋求法遵與競爭力之平衡,促進產業永續。(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