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金融
2025年7月
降低企業負擔 歐盟鬆綁永續規範
今年,全球永續發展發生重大變化,除了川普上任以來的政策大轉彎,一向為全球永續先驅及政策風向球的歐洲,一連串新變革更是影響深遠。2024年9月由前義大利總理、也是前歐洲央行總裁德拉吉(Mario Draghi)首先在「歐洲競爭力的未來」提出呼籲,近年複雜的永續法令規範,迫使歐洲企業必須將資源分配轉向永續法遵的支出,這已為企業帶來相當龐大的負擔,對歐盟企業競爭力及整體經濟成長動能恐造成影響,尤其對中小企業,更應大幅減少行政、監理和報告的承擔。
2025年1月,新上任的歐盟委員會隨即發布「競爭力指南」,提出三大核心任務,第一是「縮小創新差距」,改善新創企業發展環境,提升高風險技術產業的全球競爭力,促進大企業與中小企業間的技術發展,並積極推動「AI超級工廠」與「AI應用」,包括先進材料、量子、生物、機器人及太空科技等計畫。第二是「推動減碳經濟」,包括潔淨產業協議、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產業減碳加速器法案等,針對鋼鐵、金屬、化學品等能源密集產業訂定轉型計畫,持續加速產業減碳轉型。第三是「減少過度依賴」,擴大全球貿易夥伴連結,減少對特定供應鏈的過度依賴,提高多元性及安全性,確保關鍵原物料與潔淨能源穩定供應。在此三大核心任務方向之下,歐盟提出了簡化法規、改善單一市場機制、改善融資環境、提升技術與就業、加強歐盟與成員國政策協調五大行動方案。
2025年2月,歐盟委員會正式提出綜合法案(Omnibus Package),提出擴大投資提振經濟,以及簡化永續相關監理法規的二大重要政策方向,內容包括簡化投資歐盟計畫與歐洲戰略投資基金運作程序以提高投資效率,強化能源產業競爭力,以及針對「永續財務報告指令」(CSRD)、「企業永續盡職調查」(CSDDD)、「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簡化措施,包括簡化報告、延長適用期限、降低適用範圍及頻率、減少行政負擔等,希望透過降低中小企業法遵成本,擴大投資誘因,提高企業競爭力振興歐盟經濟,預計在2029年前,至少能夠減少對中小企業35%、相當於63億歐元的行政成本。

由於歐盟鬆綁企業永續報告問責機制,預計亦將對其他國家的政策產生影響,我國企業及金融業應密切關注歐盟相關法規發展與市場動態,並積極調整策略,以因應潛在的商業模式變革,確保在提升永續表現的同時,維持市場競爭優勢並促進長遠發展。
事實上歐盟在2025年5月又提出了第四個簡化綜合方案,據歐盟公布資料,包括針對中小企業適用定義,以及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等8項法案再進行修訂,希望進一步降低對中小企業的法遵成本。首先針對中小企業(SMEs)和中小市值企業(SMCs)的定義及適用內容有所不同,中小企業通常是依據員工人數或資本額來定義,而中小市值企業主要是股市市值屬於中小型股,歐盟將簡化措施擴大至中小市值企業。
這8項重要法案包括針對GDPR、進口傾銷保護條例、進口補貼保護條例、金融工具市場指令第二版、公開說明書規範、電池條例、關鍵實體韌性指令和含氟氣體條例等,對中小企業和中小市值企業實施相關簡化措施。
GDPR從2018年實施以來,已成為全球資料保護法規的最重要準則,大多數國家都以GDPR為原則來制定該國的個人資料及隱私保護措施,影響層面已遠超出歐盟範圍,此次歐盟對GDPR的放寬措施,不僅對歐洲企業,而是對全球資料保護的標準皆產生影響,GDPR規定對於員工低於250人的企業,免除保存資料處理活動記錄的義務,歐盟提議擴展至低於750人的中小市值企業,將資料保存義務僅依據GDPR被視為「高風險」時才需要被保存記錄,其餘不再需要建立或更新涉及處理個人資料活動的現有記錄,但GDPR的核心原則並未改變,預計可協助企業每年節省達6,600萬歐元。另外,允許歐盟調查和處理非歐盟國家進口傾銷和補貼行為,保護中小企業及中小市值企業免受衝擊,並恢復單一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另放寬公開說明書及金融工具市場指令第二版規定,使中小企業的上市門檻降低、成本更低,籌資及市場投資更具吸引力,預計最高可節省1,270萬歐元。電池條例提案則是豁免中小企業在電池原料實施盡職調查和供應鏈追溯方面的規定,並將揭露頻率從每年1次降至每3年1次。而歐盟關鍵實體韌性指令的目的是強化歐盟內部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交通、數位基礎設施等產業的中小企業韌性,以應對各種潛在威脅和風險。
根據歐盟各成員國目前的計畫內容,2030年歐盟整體估計減碳量為54%,幾乎可達成歐盟訂定的目標值55%,而這任歐盟執委會的任期5年當中,歐洲永續發展變革有諸多趨勢值得觀察。
首先是在能源轉型方面,預計加速氫能、地熱及電池儲能等新能源科技投資,並將朝分散電力來源、供應鏈降低能源價格為發展重點。
在資金方面,歐洲私募基金、風險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對能源轉型影響力投資標的的關注度越來越高,轉型金融將繼綠色金融之後成為永續投資的主流,透過混合金融(Blended Finance)結合公私部門投資,增加對歐盟製造潔淨產品的需求為重要發展方向。
未來歐盟能源轉型及振興經濟重要的關鍵是推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能夠維持產品長期的附加價值與最小化廢棄物,於產品的生命週期中及經濟活動內保存資源且可以多次利用,充分創造附加價值,關鍵產品包括電子資通訊、電池及汽車、紡織品、包裝品及工程建築物材料等。
第四,如果歐盟延後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忽略CBAM帶來的成本支出,之後亦可能使得碳價格上揚而壓縮企業利潤,碳交易市場的生態可能產生變化,需注意企業可能升高的財務風險。
再者,預計Omnibus綜合方案可能會針對中小市值企業提出進一步鬆綁的措施,並擴大能源創新技術人才的培養,應重點關注中小及新創企業的政策推出是否產生實質效益。
最後,預計歐盟將配合行政程序簡化,大力推動資訊揭露數位化方案(Digital Package),建立「數位優先」或「數位預設」(Digital by Default)的政策方案,亦即於規劃創新政策、服務及作業流程時,優先規劃數位解決方案,包括促進與各國政府機關及國際廠商之間的跨境數位化資訊交換,以取代紙本作業,允許企業提供數位格式取代紙本使用說明書,並主導建立類似跨境單一數位資訊交換平台(Single Digital Gate way)的功能,加速建構數位監理環境,降低企業法遵成本,使其更能夠專注資源投入於創新和發展,未來全球永續資訊揭露數位化監理及基礎建設、人工智慧分析應用的進度將更為加快。
此次歐盟雖然提出了大幅度方案修改建議,以及有多項鬆綁措施,但是仍然將維持對永續資訊揭露內容的品質要求,以及持續強調整合財務和永續資訊揭露的重要性。目前歐盟Omnibus方案仍處於草案階段,後續仍待歐洲議會通過,由於歐盟國家對於方案內容仍有疑慮,例如對中小企業放寬對整個供應鏈資訊揭露完整度及品質可能的負面衝擊,後續仍待成員國取得共識,企業應持續追蹤並預先擬定因應的調整策略。(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發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