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 歷代精選 2025年5月

併購新規將公布 學者籲平等對待合意與非合意

劉書甯

灣金融業長期面臨規模過小的結構性問題,相較於國際金融巨擘,猶如小國之於強權,難以在全球市場上有效競爭與擴張。為此,金管會寄望透過推動金融機構的整併,期有效擴大其資產規模與市場版圖,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然而,在政策引導與具體措施的制定上,如何拿捏分寸,才能既鼓勵整併,又不干預市場機制,成為重要的課題。為此,學者進一步指出,敵意與合意併購規範不宜落差過大,尤其對敵意併購全現金的要求存有疑慮,認為會限制併購彈性。

此外,高度同質化亦是阻礙發展的關鍵。政大商學院副院長周冠男指出,台灣金融機構缺乏如美國同業般的差異化特色,無論規模大小、業務範疇與服務內容多趨一致,導致市場缺乏活力。

周冠男指出,美國銀行業多元發展,各有專精,反觀台灣金融機構同質性高,缺乏特色,令民眾困惑不論去哪家開戶,並無太大差異性。他認為,未來推動整併應探討同質或異質合併,並強調台灣金融機構規模過小,根本沒辦法打國際盃。

對於主管機關的政策,周冠男認為,主管機關不宜管太多,要尊重市場機制,否則就是過度的行政指導,尤其是除了合意併購,周冠男認為也應該開放非合意併購,而且不宜要求全部或大多數都以現金來收購:「這種要求並沒有學理的支持!」

周冠男接著指出,國外的公開收購,股票占大多數比例的多得是,雖然台灣目前唯一的一件用非合意併購完成的金金併「富邦金合併日盛金」全用現金進行,但周冠男反問,為何只因為這樣就要求其他的金控都得比照辦理?他認為每種公開收購的案子可用不同的模式進行,在他看來,這個全用現金,不代表其他案子就不能用股票。

周冠男接著分析,股票亦具價值,可作為併購對價。他質疑全現金收購的要求,認為不同規模的併購案難以籌措足夠現金,且可能導致金控為此舉債,增加財務負擔、損害股東權益並惡化財務結構。相較之下,發行股票是向市場募集資金,能有效提升權益比率,只要價格合理,股票同樣是可接受且客觀的支付方式。

認為應在合意與非合意併購之間求取平衡點的,還包括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系教授葉銀華。葉銀華對此強調,建議主管機關在整併政策上有二個重點,一是金融整併規則要清楚,不要令外界因為規則不明而產生爭議,例如,法規上寫可以股票收購,但金管會卻以行政裁量不允執行,就會有爭議;而另一個重點在於一次解決,不要拖延而造成更多問題。

葉銀華認為,金管會在審非合意併購的申請案時,就回歸金控轉投資辦法的規定,而不要有太多主管機關新加入的行政裁量判斷,包括既然轉投資辦法有開放換股也可作為公開收購的方式,就不應以「價格不確定」來質疑換股模式。

整個金控轉投資辦法,並沒有規定「換股價格不確定」就不適合投資。所以,制度要清楚,要鼓勵執行有意願。非合意併購不能和合意併購的落差太大。

葉銀華所提出的第二個重點,在於金管會可去思考:6至7年前金管會曾修改過金控轉投資管理辦法,讓非合意併購門檻下修至10%,亦即,讓想收購的業者可從10%買起,不過葉銀華認為,這的確有檢討必要,因為從歷史經驗來看,門檻過低,會引起市場很大波動,原有公司派也會反併購,市場派進去情況也更複雜,因此,他最支持的是一次到位完成,而不是從10%這麼低的門檻開始買起。

葉銀華接著分析,10%的好處在於不見得要對方同意,先買10%,然後有一個機會和壓力和對方談,這是當初立法的意旨,雖然,買10%以上,3年內完成整併,這是最好的結果,但這麼低的門檻,之後能否走向好的結果大有變數,通常會帶來很大的紛爭和整合的不確定性,因此他認為,採取公開收購的方式和其他併購方式一樣,最好的就是一次解決,否則會造成金融市場和整併過程的雙重困擾。

周冠男和葉銀華都認為,金融業要推動整併,「公公併」應該沒指望了,「公民併」或「民公併」也不可能,現在唯一的指望在於「民民併」,但在推動民民併時,二人都同時強調法規的明確性且不宜再另下行政指導棋,同時主張非合意併購途徑存在的重要性。

葉銀華特別強調,併購應該是由所有股東決定,而非僅是董事會,因此:「不宜稱作敵意或惡意併購!」在他看來,所謂的敵意,只是現有的管理當局、董事會不同意,但不能代表所有的股東不同意。

金管會目前也在修改非合意併購的規則,對於究竟該把10%調高至25%?或是50%?也讓金管會陷入長考。對此葉銀華認為,倘若「以法論法」,現行金控法規定,買到25%就視同為子公司,因此門檻訂在25%,是回歸法規的精神,但若是實質控制,就是買到50%。

葉銀華認為,最好的方式,當然是一次買50%,一次解決這樣最好,但這種缺點則是因為門檻高,因此併購案相對變少。但葉銀華認為10%門檻的確應拉高,否則也會被外界質疑發動併購者的財力不夠,亦會造成金融穩定性及資本市場的紛擾,和之後整併的困難度。

葉銀華認為,不論是合意或非合意,都應該有換股的空間,除非金管會也要求,金融業的合意併購不能換股合併,否則對非合意併購太嚴格,過度保護公司派;葉銀華進而強調,金融機構的錢都是債權人的,應該讓所有股東來決定,併購要有一定的財力,否則的話對方也會反併購,之後就有更多的紛擾。

淡江大學財金系榮譽教授林蒼祥指出,台灣金融整併的速度太慢,規模也太小,例如國泰金資產僅新台幣13.8兆元,淨值亦僅9,906億元,富邦金資產也僅約12兆元,淨值9,657億元,二者資產規模相加也僅25.8兆元,全球前50大的金融機構,最低門檻資產規模也要26兆元,等於連第50名的一半規模都沒有,台灣金融機構與國際大型銀行規模落差之大由此可見。

林蒼祥也強調,要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一定要加快整併來產生大型金融機構,否則高資產、高淨值客戶就直接找海外跨國銀行服務,以前去香港,現在去新加坡。

林蒼祥也指出,過去台灣人都去投資國外發行的共同基金、ETF,倘若機構規模太小,所發行的ETF或共同基金的規模根本不能太大,美國金融業者發行的基金規模都10億美元起跳,連結費半等指數;反觀台灣有如同台積電這些大型高科技龍頭,有亞洲的那斯達克之稱,倘若金融機構規模夠大,發行至少千億規模起跳的基金、結構債,或是保本型基金等等商品,全世界投資人都會搶著認購,但現在就卡在台灣金融機構規模不夠大,而發不出來;另外又如同去年台股波動高達3成以上,倘若台灣金融機構能發行以高科技股為題材,具有一定規模的保本型基金給全球投資人,一定大賺,但同樣也是卡在業者規模有限,無法以全球市場為目標來發行基金。

林蒼祥再舉例,台灣在2021年的市場上的股票型基金規模8兆元,2023年9.8兆元,到了2024年底,已成長至13兆元,可見得台灣人的投資需求有多大,金融機構的規模因此更需要跟得上投資需求成長的速度。

對於推動整併的政策,林蒼祥則提出二點建議,首先,金管會目前是用銀行局、證期局、保險局等3業務局來審核整併案,對此他建議,比起3個窗口,金管會應該要統一平台,來受理及審核金融業者所提出的整併申請,尤其是若要鼓勵金控對金控的「金金併」更需要這種化零為整的平台。

再者,林蒼祥也認為,在鼓勵金融整併的同時,對於不同業別經營同一種業務的相關規定,也應該重新檢討,以避免監理不對等。他以財富管理為例指出,像券商承作財富管理業務的規定應該要比照銀行來擴大範圍。

林蒼祥進而說明,銀行與券商二者都以兼營信託業的方式來做財管業務,因此,不宜以「高淨值、高資產客戶」來限制券商可承作的財管對象。林蒼祥對此指出,相較於銀行,券商對資本市場的觀察反應最為靈敏,相較於銀行,更能給予客戶因應市場反轉的立即建議,但反而不能對一般普羅民眾做財管業務,只能以高淨值戶為對象,這種跨業不對等的監理,也應該改善,才有助於不同業別金融業的規模良性成長。(本文作者為長期關注金融議題的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