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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政治決心是國際金融中心成敗關鍵
亞洲製造業長期在全球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然而,其重要性正受到結構性因素的質疑與挑戰。從需求端來看,美國對吸收他國出口盈餘的意願下降,透過製造回流、加徵關稅等手段引爆全球貿易戰;從供給端來看,隨著更多國家進入製造業發展賽道,國際競爭日趨激烈,導致亞洲多數製造業經濟體的景氣普遍面臨壓力。
作為亞洲重要的製造業基地,越南的總體經濟政策近年來飽受爭議,並多次遭受美國的貿易制裁;如2020年曾被美國列為匯率操縱國,且在2025年4月面臨高達46%的「互惠性關稅」壓力。為此,越南正積極尋求轉型,嘗試以金融創新取代傳統製造業驅動的成長模式。越南借鏡「深圳」經驗,今年6月由國會通過222號決議,計畫在胡志明市與峴港設立國際金融中心(IFCs),以推動經濟轉型,完成從製造業樞紐到金融服務中心的升級。
越南共產黨領導階層意識到,以最終組裝與出口為主的成長模式已近極限。今年5月通過的第86號決議首度明確指出,民營部門是「社會主義導向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推動力量之一」,這是對1986年「革新開放」(ĐổiMới)政策以來最重大的修訂,堪稱越南版的「改革開放」。
為這項新經濟模式,越南正在尋找一個類似中國確立經濟特區關鍵地位、改革開放試驗地──深圳的角色,那便是在胡志明市與峴港籌劃中的國際金融中心。這兩個中心的計畫結合國際資本市場與越南本身的產業生態,即便在資本管制仍嚴格的情況下,也要打造「一個中心、兩個據點」的整合格局;前者將更全面,後者則著重於實驗性業務。
亞洲多國近年亦有類似布局,但越南的特別之處在於,其金融改革同時伴隨實體經濟的重組。越南國際金融中心規劃中的一大創新是,允許使用民法法院與仲裁機制、英文契約,以及外籍法官,以增強外資對產權保障的信心。越南法律體系原本承襲殖民母國的法國民法的大陸法體系,並結合社會主義式的「政策導向監管」;而IFCs深度創新顯示越南願意在制度上與美國接軌,也展現出其靈活務實的外交策略,同時與中國、俄羅斯、印度、日本及美國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雖然這個特點讓人自然聯想到香港,但實際上並非完全相同。日本、台灣、中國等地推動金融中心的努力,某種程度上都受到疫情後香港經濟衰退的啟發,但這些國家並未複製香港的普通法體系。另一方面,杜拜的國際金融中心在近年也迅速崛起,雖同樣採用普通法制度,但該區並未如同亞洲國家產業基礎深厚。換言之,唯有越南同時兼具製造業實力與英美式法律架構。
香港之所以成為區域外資合約中心,主要得益於其法律制度與中國資本需求的結合;但越南似乎並不願意完全複製此一模式。此種「城邦型」模式更適用於香港、新加坡等獨立城市。此外,香港在今年重新奪回「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第三名,其先前形象受損的陰霾也逐漸消散。
在整體脈絡下,深圳或許比香港更適合作為越南國際金融中心的參照。純粹從金融角度來看,法律改革能否成為「關鍵變數」,仍有待觀察,因為越南仍面臨資本帳限制、國營部門競爭與判決執行等多重挑戰,比中國更加依賴外資直接投資(FDI)模式;相較之下,中國初期傾向將資金留在香港等境外運作,同時始終未忘記以國內資本取代外資的最終目標。越南當前的核心問題並非資金短缺,而是經濟結構亟需升級:如何擺脫對中小企業製造業與銀行放貸為主的金融結構,培養更具靈活性的民營龍頭企業。這不僅關乎科技,更關乎制度環境。
因此,越南國際金融中心的法律創新,其意義不僅在金融領域,更在於政治經濟層面──讓官僚與企業逐步熟悉開放經濟的運作模式。對外資而言,這種實驗確實具有象徵意義,但真正的成效取決於政治上的後續推進。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第222號決議雖明確規劃國際金融中心,但並未與第86號決議直接掛鉤。換言之,兩項政策能否最終整合仍屬未定之數。普通法最大的優勢正在於其跨產業的靈活性,若越南未能運用此特性進行制度創新,將可能錯失潛在契機。未來如何在既得利益與新市場需求之間取得平衡,將是越南領導層的重要考驗。
對多數亞洲「貿易順差國」而言,經濟模式轉型的必要性往往不是由突發危機所引發,而是由緩慢且潛移默化的結構性因素所促成。面對全球經濟格局轉折,各國的應對路徑各不相同,台灣因具備明顯的科技優勢,更傾向於在現有基礎上微調,而非全面改革。金融的去中心化將成為長期趨勢,逐步削弱對香港等傳統樞紐的依賴,越南的嘗試或許只是亞洲經濟新平衡的前奏。(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特聘外籍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