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與台北市政府就北士科T17、T18地上權案達成合意解約,同意以新壽提出的44.3億元「分手費」,作為「市府及外界所接受」的上限金額。這場被視為台北市迎接「輝達(NVIDIA)全球總部」落腳的關鍵協商中,新壽最在意的並非金額,而是外界的觀感。新壽高層擔心提出過高的金額會被視為阻礙外資來台,而過低則恐遭股東質疑董事會「讓利於政策」,因而顯得左右為難。然而,在社會大眾殷殷期盼輝達來台之際,我們也不吝提出有別於一般民眾的企業治理觀點,來重新思考新光人壽的決策與治理機制;眾所皆知,吸引外資來台是政府的職責,引進全世界
政府持續鬆綁法規,鼓勵壽險資金投入公建、社福領域,配合IFRS17轉型,將加速資金回流台灣,帶動國內建設動能。
新壽案解約不僅止於契約爭議,實質是對「公私協力下合意解約」法律本質的考驗,對釐清行政權與契約界限與權利調和更為刻不容緩。
壽險投資不動產具長期承諾與負債匹配效果,若政策不可預測,極易引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