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 歷代精選 2025年10月

穩定幣監管浪潮 從美港看台灣戰略

林盟翔、賴建宇

球金融體系正經歷一場由穩定幣引發的深刻變革。這股從虛擬世界蔓延至現實舞台的浪潮,不僅催生了連接傳統金融與數位經濟的關鍵橋樑,更迫使各國重新審視其貨幣主權。目前主要國家正競相建立監管框架,從日本的《資金結算法》、新加坡的穩定幣監管架構、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條例》(MiCA),2025年則有美國《天才法案》(GENIUS)與香港的《穩定幣條例》,這場監管競逐的核心目的,不僅是為了控制穩定幣帶來的潛在風險,更是一場在數位時代鞏固自身貨幣主導地位的戰略布局。以美國《天才法案》為例,就明確旨在強化美元的數位霸權,並為美國國債創造持續性需求。這場全球性的監管浪潮,標誌著穩定幣已從單純的加密資產,蛻變為各國金融戰略的核心環節。

然而,隨著其市場規模與應用場景的擴大,穩定幣的潛在風險也日益凸顯,促使各國紛紛啟動監管立法。這場監管浪潮,不僅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與維護金融穩定,更是一場各國試圖將其貨幣主權延伸至數位時代的戰略競逐。從美國的《天才法案》、香港的《穩定幣條例》,到台灣即將進入審議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各國的立法細節雖有差異,但共同目標都是透過專法建立監管秩序,既控管風險,也為穩定幣的健康發展奠定制度性基礎。

美國將穩定幣視為形成新「信用邊界」的工具,可用於快速結算、跨行清算與國際商務收付。大型銀行與新創業者皆能依規參與,推動匯兌、貿易融資等領域的數位化轉型。為確保穩定幣不淪為「影子銀行」,法案嚴格要求發行人須有1:1的儲備金與充足的資本,並禁止對持有人支付利息,以避免大規模資金湧入削弱傳統存款制度。同時發行人須全面遵循反洗錢(AML)、打擊資恐(CFT)、KYC及可疑交易通報(SAR)規範,並落實透明揭露與24小時法遵監控,以兼顧市場穩定與消費者保護。

在風險管理上,法案賦予持有人對儲備資產的清算優先權,並強制實施資產分離,以降低擠兌風險。監管層級則採取「類銀行」模式,並對大型科技與商業機構設下發行限制,以避免商業與金融風險交疊。值得一提的是,法案透過聯邦與州的分層監理,為市場創造了彈性與競爭並存的環境;同時,要求境外發行人須通過「同等標準認證」才能進入本土市場,實質上將全球監管規範與美國制度接軌,進一步強化美元的國際主權貨幣地位。

緊隨其後,香港的《穩定幣條例》也於同年8月1日生效。這是香港首部針對穩定幣的專法,為虛擬資產市場建立明確規範。條例明確定義,受監管的穩定幣必須透過加密保護的數碼形式,依循單一或一籃子資產維持穩定價值,並以分散式帳本技術運作。

港版《穩定幣條例》的監管重點,主要聚焦於與法定貨幣掛鉤的「法幣穩定幣」,因為這類產品與傳統金融體系連動性強,一旦規模擴大,將對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帶來風險。因此,香港選擇優先將所有法幣穩定幣納入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排除若干例外,包括由中央銀行或政府發行的數位貨幣,顯示其監管矛頭直指市場上主流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而非中央機構背書的數位貨幣。

美國在《天才法案》之後,啟動了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導的「加密貨幣計畫」(ProjectCrypto),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鏈上金融(On-Chain Finance)監理框架。這項改革被視為推動美國金融市場邁向數位資產時代的關鍵工程,不僅回應市場對監管模糊地帶的不滿,也企圖鞏固美國在全球加密金融的領導地位。

Project Crypto的核心轉變,是從過去「先執法、後釋義」的模糊取締,轉向公開諮詢與明確分類的路徑。SEC主席Atkins強調「多數加密資產並非證券」,意圖終結豪威測試(Howey Test)帶來的法律不確定性。新框架將加密資產清楚劃分為數位收藏品、數位商品或穩定幣,並依交易經濟實質決定是否落入證券範疇。若涉及證券交易,則提供資訊揭露、豁免與「安全港」制度,涵蓋首次代幣發行(ICO)、空投、網路獎勵等情境,讓創新業者能在合於法遵的基礎上探索多元模式。

另一重點是推動「超級應用」(Super-Apps)。未來合格平台可望憑單一執照,兼營傳統證券、商品、加密證券與非證券產品。這不僅促進槓桿使用與流動性擴張,更將打造監理超級App(Reg SuperApp)的新監管典範。Project Crypto的監理原則,也調整為「最小有效劑量」(the Minimum Effective Dose):一方面保障投資人與金融穩定,另一方面避免過度繁瑣的規則壓垮新創與中小型業者,只利於大企業。這代表美國正嘗試在監理強度與產業創新之間,取得全新的平衡。

台灣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在定義虛擬資產時,援引國際標準並配合洗錢防制規範,將其定義為「具有支付或投資目的」的數位價值。然而,此定義在實務上可能引發看法。

現行《洗錢防制法》對虛擬資產服務業的登記並未包含「支付或投資目的」的限制,顯示兩法規存在不一致。若將此文字納入專法,未來可能導致業者針對每個新興虛擬資產,都需向主管機關尋求認定,徒增不必要的看法。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其實不必搞得那麼複雜。關鍵在於抓住它的本質:能儲存、交換或轉移價值的數位代幣,並確保它不會和新台幣等法定貨幣混淆,誤導大家。

學習美國加州的作法,把虛擬資產定義得更簡單明瞭:「所有運用區塊鏈技術、能儲存或轉移價值的數位資產,只要它不是法定貨幣,就不論它是否與新台幣掛鉤或聲稱有任何關聯。」如此主管機關和業者都能清楚知道規則,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讓監管更有效率,也為台灣的數位資產市場打下更穩固的基礎。

針對穩定幣的發行人資格,國際上已趨於明朗,包括歐盟、日本、新加坡與美國都允許銀行參與。然而,在台灣,由於穩定幣發行可能涉及國家貨幣主權與匯率政策,由誰來發行?是銀行還是其他機構?仍是核心看法。

我們可以借鏡法國興業銀行透過子公司SG-FORGE發行穩定幣的案例。SG-FORGE選擇深耕機構級客戶的利基市場,並將穩定幣與資產代幣化商品深度整合。其發行穩定幣的目的,並非著眼於直接利益,而是背後所創造的業務綜效。這啟示台灣,在推動穩定幣發展時,應從更宏觀的戰略角度思考,不僅是誰能發行,更是為了什麼而發行。

法國興業銀行目前已有發行歐元穩定幣EURCV與美元穩定幣USDCV,並採取多鏈的發行策略,藉以擴充多元的應用場景。初期先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發行,與其鏈上的龐大DeFi生態系整合,其後再於2024年部署Stellar區塊鏈,利用其高速、低成本、高延展性的特點,強化支付與結算等場景的應用。

就戰略意義上,SGFORGE穩定幣的流通範圍,與一般不需要經過許可的公有區塊鏈不同,僅限特定許可的對象,包括數位資產市場參與者(例如虛擬資產交易所、相關領域的資產管理公司)、企業客戶(尋求高效現金管理、日內流動性與跨境支付解決方案的企業)、金融機構合作夥伴等,意即著重深耕機構級客戶的利基市場,再透過與鏈上資產代幣化商品深度整合,包括數位債券、數位結構型商品、代幣化的資產基礎證券等,而成為數位資產領域值得信賴的結算工具。

任何希望持有或交易SGFORGE穩定幣的機構客戶,必須先通過盡職調查和反洗錢審核,只有通過審核的客戶錢包地址才會被加入白名單中。與USDT或USDC等主流美元穩定幣相比,SG-FORGE發行的許可制穩定幣,最大的使用限制在於包括流通數量、網路效應及DeFi可組合性的應用。也因為SG-FORGE穩定幣的流通範圍,侷限在獲得許可的機構或企業客戶,顯然發行穩定幣所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可能相當有限,由此不難發現,以法國興業銀行集團的角度,發行穩定幣並非著眼於其產生的直接利益,而是背後所創造的業務綜效。

換言之,穩定幣若是單純作為交易媒介或結算工具,需要有應用場景才能體現使用的價值。法國興業銀行將自己定位為穩定幣生態圈的架構者,為客戶推出以其穩定幣進行交易的資產代幣化平台,並提供代幣化商品發行與管理整合服務,讓穩定幣與資產代幣化的發展上,可以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即使台灣的銀行不直接發行穩定幣,仍能在穩定幣生態圈中扮演關鍵角色,並從中創造新的商業模式。首先,銀行可以發行存款代幣,這類數位代幣以客戶的存款為基礎,能為企業客戶提供更高效的日內流動性與跨境支付解決方案,將傳統銀行服務數位化,迎合市場需求。其次,銀行可以提供儲備資產保管服務,擔任穩定幣發行人的資產管理者。透過這項服務,銀行能向發行人收取保管費、交易處理費,甚至能透過專業的現金管理策略,將穩定幣儲備中的現金部分進行短期投資,藉此獲取額外收益,同時為潛在的交易損失提供緩衝,確保穩定幣的流動性與安全性。這些替代方案讓銀行能在符合現行法規的前提下,積極參與數位金融浪潮,開拓新的利基市場。

此外,台灣在發展穩定幣時,也需考量跨鏈技術的應用與風險。例如,Circle推出的CCTP(跨鏈傳輸協議),能實現USDC在不同區塊鏈上的原生轉移。如果台灣未來開放穩定幣發行,選擇值得信任的跨鏈橋與評估跨鏈風險,將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全球穩定幣監管架構的漸趨清晰,為台灣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儘管我們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尚在草案階段,但各國的立法經驗與產業實踐,已為我們預設了可能的發展路徑。台灣應借鑑國際經驗,在法規設計上尋求清晰、簡潔與彈性。同時,必須跳脫單純的法規監管思維,從產業生態系的建構角度出發,思考如何透過穩定幣,串聯起金融機構、科技新創與實體產業。

將台灣的金融業定位為新興科技的賦能者,而非單純的監理者。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在數位時代的金融版圖中,找到屬於台灣的戰略位置,讓金融業從單純的數字與交易,蛻變為能夠驅動國家整體進步的另一座「護國神山」。(林盟翔為銘傳大學金融科技應用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比特幣及虛擬資產發展協會理事;賴建宇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