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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平:CBDC是法律再造工程

蘇偉華

管川普2月就任後首要措施之一就是禁止數位美元的研發工作,但實際上全球央行對CBDC的研究仍然在進行。多數央行仍計畫發行CBDC,主要動機是維護貨幣主權以及部署CBDC可能帶來的潛在優勢。然而,部分央行因技術、隱私等因素而暫緩或猶豫發行。這顯示CBDC的發展仍面臨諸多挑戰,各國央行正審慎評估其可行性與影響。

當全球央行競相探索CBDC的未來時,法界則從制度與治理的高度審視這場變革,試圖釐清CBDC如何衝擊現有金融法律架構,並尋找平衡創新與法規穩定的最佳解方。

臺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對CBDC持有中性且細膩的觀點。他認為,推動CBDC並非單純的技術升級,而是涉及金融監管與法律適應的複雜抉擇。CBDC的推動不僅是一場技術革命,更是一場法律與政策的再造工程。不同於現有的電子支付工具,CBDC核心價值在於央行直接對大眾發行數位貨幣,這挑戰了現行銀行業的貨幣創造與信用中介角色,甚至可能重新定義央行與商業銀行的關係。因此,法界的關注點是其是否會改變金融體系的基本法律架構,甚至衝擊主權貨幣與隱私權保障。

楊岳平認為,台灣的法律環境相較其他國家具備一定優勢,例如央行的公信力較高,監管機構與銀行體系的協作度良好。但這些優勢並不意味著法規無須調整。跟其他國家一樣,諸如個資保護、監管架構與法律調適,都將是台灣推動CBDC過程中無可迴避的難題。

以個資保護為例,若央行可追蹤CBDC的交易數據,如何在反洗錢與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便是一大爭議。再者,若CBDC導致商業銀行存款大量流失,應如何透過法律機制做出適當的風險管控?這些問題不僅是技術設計的挑戰,更是法律體系須及早回應的難題。

法律層面,現行法規僅有保護銀行存款與電子金融存值的保障機制,一旦CBDC成為大量流通的經濟要素,則必須重新定義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間的權責關係。楊岳平認為,要審慎觀察CBDC其真實效益與法制適應性,而不是簡單的贊成或反對。

關於CBDC的法律挑戰與應對,其隱私問題絕對是討論核心之一。從國際法制趨勢來看,歐盟的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定)為隱私保護樹立了標準,台灣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否足以應對CBDC帶來的挑戰,仍需進一步評估。此外,CBDC的匿名性設計與洗錢防制(AML)存在衝突。完全匿名的CBDC無法滿足AML要求,但全程實名制又可能強化政府對個資的掌控,引發個人被國家監控的疑慮。楊岳平認為,國際間的解決方式多採分級管理,即小額交易可匿名,大額交易則需實名驗證,以達成隱私與監管的平衡。

然而,CBDC代理機構(如銀行與支付機構)是否需要向央行回傳交易資料,仍是一大爭議點。過度回傳將使央行擁有一個總帳,提升個資風險與監控疑慮。相對而言,若代理機構保留數據而不回傳,則可能衍生系統風險,如遭駭客攻擊導致資料遺失。央行必須在個資保護與金融安全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至於CBDC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與監管,楊岳平認為因為我國CBDC採雙層架構,即央行不直接發行給公眾,而是透過代理機構提供服務,代理機構的法律定位、責任歸屬與監管機制,都是CBDC推行前必須釐清的問題。

在現行法制下,銀行若發生資安漏洞,導致用戶資產損失,通常需由銀行承擔賠償責任,並透過存款保險機制降低風險。CBDC代理機構是否適用相同規範?央行是否需設立存款保險機制?這些都需透過法律制度進一步規範。此外,CBDC代理機構是否應持有特定金融牌照,亦為關鍵議題之一。由於CBDC代理機構需處理龐大交易數據,且扮演發行與監管的中介角色,監管強度必須高於一般支付機構。若無專門法規約束,可能產生監管漏洞。

現行金融法規已對數位貨幣相關犯罪行為有所規範,但CBDC的出現仍可能帶來新的金融犯罪模式。例如,CBDC可能加速詐騙資金流轉,因此央行需建立專門的CBDC監理框架,包含異常交易監控、即時追蹤與凍結機制,以提高防詐能力。

此外,CBDC具有可回溯交易的技術優勢,楊岳平認為這意味著央行可在特定情境下撤銷或凍結不法交易,提高反詐騙能力。從法律角度來看,若要賦予央行這種權限,則需制定專門法規,明確規範何種情境下可執行此類操作。

關於法定貨幣地位與未來發展,從法律角度來看,CBDC是否具有法償貨幣地位,攸關其法律適用範圍。我國央行法對於法償貨幣的定義較為明確,但CBDC作為數位型態的貨幣,若要納入法定貨幣範疇,仍需立法調適。

部分國家選擇將CBDC定位為支付工具,而非正式法定貨幣,以避免法律層面上的衝突。若台灣選擇此模式,則CBDC的接受度將取決於市場需求與使用者接受度,而非法律強制。另外,跨境支付也是CBDC發展的重要議題。目前台灣對CBDC在跨境交易上的態度仍較為保守,未來若要開放外國人持有CBDC,將涉及國際反洗錢規範、外匯管理與金融監管等複雜議題。

楊岳平最後也提醒持續關注CBDC的重要性,即使台灣的角色相對較小,參與國際金融合作時也常面臨諸多挑戰,但台灣仍不能落後對CBDC的研究,才能確保自身金融市場的競爭力與維持貨幣主權,並確保不在全球金融秩序重塑的過程中被邊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