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 歷代精選 2024年8月

金管會推新政 六箭齊發

設立專家學者發動的「法規調適平台」
撰文:賴建宇

融體系運作得宜的前提,是有一套制度可以確保市場機制不被扭曲,又得以強力執行市場遵行的基本規範,如此對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監督,不僅防止承載過多的風險,也讓金融市場參與者有機會取得即時且正確的資訊,並加以有效的運用。換句話說,金融市場的健全運行,一定程度取決於市場機制是否能適時地發揮功效,當然有一方是抱持著政府應該放手讓金融市場自由成長的論點,另一方則認為政府要有適當干預介入的必要,而後者干預的深淺就與金融法規的鬆綁或嚴格有關。

誠如前述,市場機制的運行,需要有一套既定的基本遊戲規則,提供所有市場參與者遵行或參考,而遊戲規則就是所謂的金融法規,包括法律、命令、函釋、行政規則等,規範的對象包括監理官、金融機構、公開發行公司乃至諸多的市場參與者。而此等參與者中,彼此存在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若任由雙方自定規則雖符合當事人期待,但容易使交易趨於複雜且難以控制,因此金融法規的存在有其必要性。雖金融法規涵蓋的範圍,遍及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領域,該規範也各有其不同的立法目的,但最終的道理都與公平原則及效率原則有所相關。

金融法規規範目的兩大命題

若進一步來說,金融法規的規範目的,主要可以歸類為「維護社會公平」及「促進經濟效率」兩大命題。然而,公平與效率往往處於對立的地位,即有可能追求公平的同時卻犧牲效率,該二者間取捨或調整,就是金融法規在制定時,需要面對與解決的難題。而金融法規的制定者,除了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院外,行政院經行政院會議的召開,可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事涉金管會職掌的法律案;另金管會也可以基於法律授權,對外做出或發布行政命令、規則或函釋。

金管會的職掌,是金融市場及金融業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的主管機關,並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職責。而我國的金融監理法規,不僅涵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更有金融消費者保護及新興的金融科技等領域,種類繁多且影響層面甚廣。不可諱言,金融業一直以來都是受到高度監理的行業,金管會透過金融法令的制定及金融檢查機制,嚴格監管其營運活動。

觀察金管會每年度的重大裁罰案件資訊,不難窺見裁罰的嚴格程度有顯著提高,使得金融業者為避免觸法,一旦頒布新的金融相關法令,不僅借重專業顧問的意見,也會透過建立政策程序、制定文件表單,讓董事、經理人及員工得以依照遵循。可以發現,一部金融法規就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機制,也有歸屬的權責單位,而歷年各類金融法規的沿革,包括因應金融政策而立法,或順應國際潮流與社會需求等因素而逐年訂立修改,形成數十種法律、數百則命令及為數超過千個行政規則的法律架構。

提升金融法規環境健全性

事實上,金管會自2004年7月成立以來,雖多數金融監理法規仍沿用財政部時期頒發的規定,但諸多金融法規隨著金融環境的變遷,確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而為適度汰除不合時宜的金融法規,金管會自2020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並於2023年11月底完成檢討作業。而舊法規檢討是健全金融法規工程的第一步,如何給予學者專家、民眾、利害關係團體等表達與評論的機會,傾聽並考量各方意見,以強化法規作業的精進措施,才是持續提升金融法制環境的不二法門。

而由主管機關檢視金融法規的作法,在金管會新任主委彭金隆上任後,更將視角擴大到學者專家。金管會認為,為因應未來環境與國際競爭,產官學界對監理政策的溝通,應有共同組成常態性設置溝通平台的必要,可就金融市場趨勢國際潮流、現行金融法規執行情況、金融科技創新與金融服務數位化轉型及金融風險因素等議題,收集各界對金融政策及法規建議意見,經由金管會加速評估、快速回應,發揮市場溫度計效果。

因此,金管會推動產官學共同設置「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並會匯集學者、金融業者、金融科技業者等,與金融研訓院、證基會、保發中心及聯徵中心等單位,共同推動包括:1、分析金融市場趨勢及國際潮流提出相應的金融政策建議;2、就現行金融法規與規範的執行情況提出制定或修正建議;3、就推動金融科技創新,促進金融服務數位化轉型提出建議;4、進行識別潛在金融風險因素提出風險管理建議;5、推動金融法令鬆綁,活化金融;6、其他有助於金融安全、發展與創新的建議事項等重要任務,以建構安全與發展並進的金融市場。

據悉,金融法規調適平台採用雙層式架構,上層組織為平台,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擔任幕僚單位,而下層組織包括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科技創新等4個法規檢視工作小組,則分別由金融研訓院、證基會、保發中心及聯徵中心擔任幕僚單位。為使各方建議可以得到充分的討論,並兼顧金管會的監理需求及實務可行性,平台及法規檢視工作小組的成員,分別都有學者代表、產業代表、機關代表及幕僚單位代表參與其中。

預期成果包含六大面向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彭主委甫上任時,將未來的施政重點著重以「安全」及「發展」二大原則為基礎,除了提出核心推動措施外,為順暢金融市場的運作,並檢視金融資訊的正確性、充實金融人才,以維持交易秩序,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金管會也與周邊相關單位合作,包括存保公司、各金融業公會、聯徵中心、金融研訓院、證基會、保發中心等機構,追求達到安全不能鬆、發展不能忘的政策目標。

金融監理的目的,是為維持金融機構的健全經營,並在穩健的基礎上永續成長,而此等金融體系的健全與穩定,有賴於金融法規的明確規範,以及因應當前環境的持續調適,以求在安全及發展間取得平衡與並進,防止金融市場的失序或失靈。金融法規調適平台在設計上,有別於過去主要是由金融業者組成的公會,代表發聲或提出建議的運作,將發動權分享給學者代表,由其主動發掘市場問題,而非是金管會擔任召集人,且每位學者代表均有任期,並以輪值方式擔任法規檢視小組的召集人。

樂見金融法規有效鬆綁、整合

當然,國人最為關注的法規檢視成果,自金融法規調適平台正式成立後,將於每年6月及12月底前,由金管會對外說明執行成果,以及後續研議調整金融政策或法規修正,並檢討平台運作機制調整事宜,藉此降低金融機構的依從成本。此後,應該可預見的場景是學者、金融機構與監理官之間有良好互動,也有公開的溝通平台,不至於讓問題積累很久才討論,甚至所有的問題已經在工作小組階段時,就已回報金管會並進行且完成相應的處理。

整體而言,觀察國際趨勢及主管機關的立場,金融法規的修正面向雖已日趨嚴謹,使金融業者面臨法令遵循的壓力,但若能透過金融法規調適平台的運作,有效率地對金融法規進行鬆綁、整合或排除障礙等,再經由金管會的主動檢討調適並適時回應,讓各項金融法規能夠符合時代意義,且更具機動性及彈性,而金融機構也可以在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下,合乎法規的永續營運。(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