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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數位監管篇》確保金融穩定 保護投資、消費者權益
監管舞台上的數位馬拉松
金融科技帶動數位金融快速發展,連帶影響監理機制的改變。如何融合破壞式創新的開放思維,接納新興科技在金融創新的運用,調和消費者、業者在數位金融的權利義務,是國家數位金融發展能否與世界接軌的關鍵。
數位金融監理面臨著複雜的挑戰,但同時也提供了許多機會,以促進金融市場的創新、效率和可持續發展。監管機構需要靈活應對,不斷升級其監管框架,以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和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
金融科技之結合,帶動數位金融快速發展,連帶影響監理機制的改變。從消費者端來看,Web1.0是被動接收與閱讀資訊;Web2.0增加消費者發表自己的看法而具有互相溝通的雙向往來;Web3.0增加了區塊鏈、虛擬通貨、NFT等新興科技的幫助,消費者擁有網路建構的虛擬世界、元宇宙之資產權限並且可以進行交易,即將到來的Web4.0則藉由過去的累積以及人工智慧的豐富運用,建構的是共生網路,強調的是人機共生互用,國際間相關定義中顯示注重虛擬世界的發展以及與真實世界的整合,創造具有開放、安全、信任、公平與包容的金融環境。
因此,如何融合破壞式創新之開放思維,接納新興科技在金融創新的運用,調和消費者、業者、利害關係人與社會相關在數位金融之權利義務,在監理政策、法規與機制上做出因應,是國家數位金融發展能否與世界接軌之關鍵。有鑑於此,藉由2023年10月25日FinTech Taipei2023台北金融科技論壇中「國際金融論壇」,進行數位監理機制現況與未來深入及全面的討論。
美國》讓企業使用創新科技提供金融服務
美國國際貿易管理局顧問Vincent Tran針對「超前部署金融穩定的關鍵」議題提出:美國在金融科技領域及創新金融領域,均提供相關的服務,讓企業得以使用創新科技提供的金融服務,促進與傳統金融業者之競爭,例如在支付、區塊鏈技術、人工智慧、大數據等領域都是,因此美國的金融科技市場發展非常快速,也因為積極支持創業投資的相關措施,間接也帶動美國金融科技業在市場上維持高市占率,讓美國得以成為發展金融科技企業的首選之地。
金融科技的重要目標之一在於普惠金融,美國也透過國際貿易管理局能夠將金融科技計畫推動到中小企業、沒有享受到完整金融服務的社群、群體或相對經濟弱勢的人,例如透過科技來讓國際支付的功能更為便利;金融科技之發展關鍵在於共享共榮,也因此,美國希望積極與世界各國包括中華民國在內開展更多的合作,透過在產業與技術的深入合作,相輔相成,才能夠讓整體金融科技發展更為蓬勃。
立陶宛》推科技新創 吸引金融科技業者落地
立陶宛中央銀行代表Lukas Jakubonis認為,立陶宛是波羅的海三小國之一,人口與領土雖小,但是提供了同為歐盟成員國的1/10公民金融服務,並自詡成為世界各國通往歐洲的門戶(LITHUANIA-GATEWAY TO EUROPE),其憑藉著政府對於虛擬資產的開放與監理、金融科技許可執照的發放數量、反洗錢指數與法遵制度的確保與有效、風險管理的徹底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家數成長、獨角獸公司的落地,以及協助企業在立陶宛有效率取得歐盟單一執照進入歐洲市場、金融科技法規與基礎設施建設完善。
另外,以立陶宛央行本身除了是主管機關外,同時也具備類似台灣金融研訓院的研究機構,處長本身自己從事業務活動,並且每位同仁都具備法律的專才以確實達到遵法的效果,不同業務兼具有利益衝突防免機制。立陶宛也有監理沙盒機制,並且透過良好英文為基礎的多語言機制,吸引金融科技業者落地立陶宛。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Open Banking向前邁進 實現便利金融生活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下稱TDCC)企劃部經理許傳昌表示,藉由Open Banking 2.0嘗試金融科技創新,TDCC參與及投資人金融資料賦權,便利金融生活得以實現。以集保「e手掌握」App載體為例,整合跨證券商的股票部位與管理跨銀行的款項餘額及交易明細,目前已有16家銀行參與,涵蓋90%帳戶使用者,已有50萬客戶使用,TDCC不只取得許多銀行合作,也為合作雙方降低許多行政成本及時間,實現短時間上線。
在Open Banking第三階段上,相對於第二階段的應用以資料查詢為主,第三階段更擴大到支付、轉帳等場景,對股市投資人也是實用的功能,並適時配合市場需要規劃參與;在開放證券議題上:目前已開放證券第一階段公開資料查詢,在2023年6月上線,目前已有資料提供者11家、第三方服務業者3家,他們彼此進行不同場景應用外,集保在開放證券中僅擔任「協調者」的角色,以具備開放銀行的經驗,協助證券期貨業整理可供開放資料類別及細項,擬定雙方合作的自律規範、技術規範及資料交換API(應用程式介面)規格制定等,預計在2024年進行下一階應用場景的計畫。
台灣亞太監理科技協會》資料共享 讓業務簡單透明、有效監理
考慮數位科技普及,如今提供的金融服務層次與過往相比複雜許多,台灣亞太監理科技協會理事長謝明華指出,監理官的第一個思維是要與新興科技業者合作尋求創新技術來因應數位監理的需求。而監理科技現在的發展實際上已經自己形成了一個產業,過去有許多表現良好的軟體廠商提供金融機構有關監理服務需求,並藉由教育訓練強化法遵人員的能力,以解決新興監理難題提出相關規範修正建議,這也是台灣亞太監理科技協會成立的目的與宗旨。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就是資料共享,可以讓業務更為簡單透明,監理更為有效率,以壽險公會的保險科技應用共享平台以及去年推出的理賠聯盟鏈2.0試辦,落實推動普惠金融和數位平權,透過強化平台資安防護,保障民眾隱私,讓服務不中斷成為保險業數位轉型、升級和合作的推動力,由此可知,如何透過區塊鏈以及人工智慧之幫助,結合數位身分驗證的進步與創新,讓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監理科技之目標與效果能夠達成外,主管機關自身之數位轉型思維與建構更是關鍵。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保護消費者金融權利 避免誤觸法網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金融科技發展之基礎在於個人資料的搜集處理及利用,因此個人資料的保護是數位監理的重要核心關鍵。目前詐騙猖獗,近來許多不肖人士藉由多樣的詐騙手法侵害民眾權益。金融機構也因此擔心若以打詐或防詐為理由,恐造成消費者帳戶往來受到影響,會有違反公平待客原則之疑慮。依據目前金管會的相關措施可知,若金融機構是因為防詐或打詐而拒絕客戶開戶或暫停存匯或轉帳,不會違反公平待客原則,上述相關措施均是保護消費者金融相關權利,也避免消費者誤觸法網,金融機構是消費者的合作夥伴與好友,消費者應該適時配合金融機構相關措施。
吳榮達呼籲,如果沒有詐騙或不法情事,或者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消費者的行為有違法之疑慮,或是無其他正當理由,不能造成消費者額外負擔及影響正常往來權利,在消費者已經適當配合之下,金融機構不應該將防詐或打詐的負面成本或不利結果,轉嫁由消費者承擔。
數位金融之監理,應融合新興科技之創新本質,透過監理沙盒機制進行容錯的實驗,並同時搭配監理溝通調和歧見,可參考日本「一案申請短時間實驗後調整進行下一階段實驗」之多階段實驗機制,找出對於消費者保護之最佳方式,輔導申請者行出沙盒後的分級制差異化落地,才能對新創業者產生誘因,立陶宛相關經驗可為借鏡與積極合作,讓我國業者藉由歐洲市場接軌國際。
其次,消費者保護已從消極不受侵害,進步到賦權消費者積極參與協作,在金融素養深化的政策上,應從金管會2023年10月30日首次發行之「金融教育成果專刊」為起點,擴大由國家落實教育政策,結合金融科技發展以及所對應或影響之SDGs及ESG相關議題,讓消費者在理解永續發展之重要性後,搭配適當能源政策賦權使用,是新興科技得以發展的重要關鍵。
再者,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架構之完整對於數位金融發展不可或缺,因應世界上利用新興科技結合金融之內涵進行詐騙盛行,相關主管機關應建立橫向聯繫與監理分工開展密切協作,並藉由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性,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積極創新,透過更多的黑客松比賽及監理沙盒與試辦,結合國內外新創業者進行共創與提升信任,協助監理科技與法遵科技之有效對應,為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之重要目標。
最後,從我國虛擬通貨(虛擬資產)之監理模式,確立由「自律規範先行」,透過指導原則之發布、自律組織(公會)之建立、自律規範之發布與施行,檢視監理成效後,再檢討是否以「他律規範接續」之法規制定模式進行監理。從目前金管會發布之「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112.09.26)、「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及政策」(112.10.17)、「網路借貸平台業務事業指導原則」(112.10.19)均可看見主管機關進步的創新思維,自律規範分級制的監理共識,與主管機關有效的多次監理溝通,是專法制定的重要基礎,循序漸進不躁進,才能順利完成數位金融的馬拉松。(作者為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副教授兼主任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