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察篇》日本信託歷史逾百年值得台灣借鏡

三層信託法層次嚴謹、商品多元

112.7台灣銀行家第163期整理、撰文:蘇偉華
「隨著高齡化社會到來,信託業必須根據年長客戶的需求,思考商品與服務內容。」瑞穗信託銀行經營企劃部擔當部長加藤貴史指出,因為不同長者的身心、經濟、家庭狀況差異甚大,信託業者必須提供精緻化、客製化的商品與服務。為協助民眾拓展金融國際視野,台灣金融研訓院組成日本高齡信託金融參訪團,訪問一般社團法人信託協會及日本信託銀行業者,以期透過介紹日本信託業制度與現況,發揮「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效,讓國人進一步認識信託制度與信託商品。日本一般社團法人信託協會專務理事川嶋真指出,日本《信託法》最初制定於1922年,代表日本信託業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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