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監理
2026年10月
金融犯罪挑戰下的信任重建
國內金融機構設置法遵長與法遵單位已有相當長的時間,金融機構的法遵精神與相關制度、功能也是金融體系的基本配備,但近幾年金融犯罪持續變化,讓金融機構面對法遵議題時,現有的法遵設置不僅處在被動的防禦狀態,金融機構還持續加高成本進行更高規格的內部控管,疲於奔命,究竟金融法遵是否足夠,總是在一則則新聞陸續占據版面的同時,引發省思;今年8月間筆者受邀擔任亞洲銀行家協會與國際機構Fintelekt共同舉辦的圓桌會議主講,聽聞圓桌會議中各個金融機構法遵代表分享的實務挑戰,有所感觸。猶記初進金融產業時,前輩提及早期的銀行家的自律、遠見與責任心,備受尊重,現在有了什麼變化了?爰擬藉本文,反思台灣的金融犯罪演變,我們現有的監理與法遵架構,是否仍然足以因應?以及在人工智慧(AI)蓬勃發展的今日,對我們未來的法遵工作能帶來的影響?
回顧過去十年間,金融犯罪的本質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從2016年到2020年的前5年間,金融犯罪的威脅主要來自於外部,因此,金融機構的努力方向,主要是強化金融機構本身的防禦能力。金融機構為此投入大量資源強化內部控制、法令遵循制度、客戶盡職調查、交易監控,以及反洗錢科技,目標都在打造更強韌的金融機構,以具備抵禦日益複雜且組織化的犯罪集團的能力。由於犯罪者在金融機構之外,金融機構所做的,是保護自己免受外部攻擊。
然而,自2021年至2026年的後5年期間,金融犯罪的場景有了顛覆性的改變,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1年頒布「理專十誡2.0」回應銀行內部理專挪用款項等不法行為開始,已可見得金融犯罪不再只是來自外部的威脅,犯罪者實際上已經進入金融機構內部。而從2022年之後,這個趨勢益發嚴重。觀察近年台灣陸續發生多起涉及大型金融機構、由內部人員協助的金融犯罪案件,可知一二。
茲舉數件較大規模及具代表性的案件,包括2023年,有兩家銀行的員工遭查出與詐騙集團勾結,違法提高客戶轉帳額度,協助進行大規模詐騙;2024年,某銀行行員夫妻利用自身銀行職權,招募虛擬貨幣業者,設立人頭公司,並協助將贓款層層轉匯、透過虛擬貨幣洗錢到國外;2025年,更有銀行分行主管協助犯罪集團設立無實際營運的空殼企業帳戶順利開戶,同時違規放寬人頭帳戶的每日轉帳限額,更繞過銀行洗錢防制系統對異常警示,延遲通報,洗錢金額高達新台幣36.4億元;2026年,金管會於近期全國性監理檢查中,發現15家金融機構、超過70名員工涉及不當行為,進而啟動台灣歷來規模最大的跨機構聯合檢查行動之一。實際上,此變化也不僅僅是台灣,世界上其他國家與地區亦同。
這些案件雖看似涉及不同的金融機構、不同的人員,採取不同的犯罪手法。實則,都揭示了同一個趨勢,亦即,金融犯罪已不再只是從外部滲入金融機構內,相反地,金融犯罪正從金融機構內部發生。這個演變的軌跡,從最初,是個別員工;接著,涉及分行管理階層;其後,再進一步發展成有組織的內部犯罪網絡;最終,成為影響多家金融機構的系統性監理問題。
我們要問的是,我們現有的監理與法遵架構,真的還足夠嗎?
當金融犯罪不斷演變時,我們的第一個直覺,往往是制定更多規定、增加更多申報要求、進行更多檢查、提高更多處罰,以及導入更多科技。這些措施都是必要的,卻都已經不再足夠。台灣的法律密度之高是毋庸置疑的,但監理規範可以約束人的行為,卻無法創造社會對於金融機構的信任,而這正是今天金融產業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當最初幾起內部人員協助詐騙的案件曝光時,社會整體共感震驚。但值得我們警惕的是,類似新聞事件現今即使登上新聞頭條,卻不再令人意外。這背後所揭示的金融產業最大風險,其實不只是財務損失,而是我們逐漸對金融機構的不當行為習以為常,在這習以為常的背後,金融機構終將失去的,是比金錢更加珍貴的東西,是公眾的信心,是公信力,以及最終的「誠信」。
數十年來,金融機構遵循高度監理措施,包含特許制、監理檢查、日常監理遵循,並依法公開年度、季度報表,董事會與高管成員的審查等等,相關公開的衡量指標,更廣納獲利能力、資本適足率、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等等,一應俱足。我們衡量金融機構的方方面面,透過這些指標直指一家金融機構在財務上的健全程度。但是,在金融機構所需仰賴的,最重要的誠信價值面前,卻沒有任何一項監理措施或是公開指標可以說明,這家金融機構究竟有多值得信賴?或我們該如何衡量誠信?
台灣有些金融機構已經服務社會超過一百年,它們的聲譽,不是一夕之間建立起來的,而是經過一代又一代的累積──透過優秀與負責任的領導人、高階成員、盡責的一線員工、有效的治理框架與日常持續進展,以及社會大眾長期持續的信任。隨著時間累積,這些機構擁有了一種在任何資產負債表上都找不到的資產。它們累積了信任、累積了公信力,也累積了誠信。這些加總起來,是本文要提出的「誠信資本」(Integrity Capital),誠信資本無法用金錢購買,也無法透過企業併購取得,一旦失去,更不可能在一夕之間重建。
誠信資本必須透過監理機關與相關重要的金融產業參與者、研究者共同建立「誠信指標」(Integrity Index)引導。雖說誠信文化與影響力難以量化,但與其負向地因應新聞揭露、重創金融信任,再持續加重控管作為,使金融機構失去應對彈性,更積極的作法,是透過誠信指標的具體項目設置與衡量、公開,有方向性地引導金融產業真正從法遵走向誠信,也能引導投資人與社會大眾,在新的時代對於金融產業的進一步期許與信任。
「誠信指標」不是要取代現有的金融指標,而是成為現有指標的補充。這樣的指標,可以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強化道德領導、公司治理、法遵文化、吹哨者機制、問責制度以及員工參與,同時,也能協助辨識一些警訊,例如反覆發生的法遵缺失,或內部人員的不當行為。目的不是要為金融機構排名,而是要強化公眾的信任。「誠信指標」更應該併同財報並列公開,這幾年金融機構的獲利持續創新高,但這新高獲利的背後有帶給社會更正向的發展嗎?「誠信指標」將提供最好的檢視。
近年興起的人工智慧,在未來的數十年將更加快速發展,金融機構也將在日常營運中導入更多的人工智慧運用,聚焦於「效率」的追求,達到處理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偵測能力更好。但是人工智慧無法創造誠信,創造誠信的是人,因此隨著科技演變,此角色分界必須清楚,人工智慧的運用是協助守護誠信,而非替代,包括:辨識異常的行為模式、強化交易監控、偵測隱藏的關係,包含內部人風險,可以發現傳統規則式系統可能永遠無法察覺的模式。如同金融機構的發展歷史與長遠存在亦歷經不同形式與規模的變遷,未來,金融犯罪、科技與人工智慧,也都將持續演變。然而,科技永遠無法取代的,包含領導者具格局與遠見的判斷、金融倫理、人與團隊的長遠領導,以及對社會的責任心,而這正是金融的信任本質,與金融體系長久的發展關鍵。(作者為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台北富邦銀行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