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金融
2025年9月
因應極端氣候 引入氣候弱勢保險
長久以來國人對於颱風的印象,大多數是從東部一帶侵台,只有極少數會直接登陸西南部,而從西南部登陸的颱風卻皆路徑詭譎,帶來嚴重的損害,例如70年代的賽洛瑪、80年代的韋恩等。2024年的山陀兒直擊高雄、屏東,2025年的丹娜絲重創台南、嘉義,甚至像竹節草雖未登台,死而復生後還引入低壓帶中的強勁西南氣流,帶來連日驚人豪雨。
沿西南部北上的颱風,結構不僅未遭中央山脈破壞,更因為迎風面緣故而挾帶致災性雨量,狂風暴雨襲來釀成巨災。諸如此類的颱風或降雨,過往也許數十年一遇,如今似乎受氣候變遷影響,接二連三地出現。台灣西半部人口稠密、產業聚集,本就容易導致災害集中,今年風災侵襲地區又多為高齡長輩獨居的偏鄉城鎮,更凸顯背後隱藏的「氣候弱勢」問題。
氣候弱勢指的是什麼群體?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定義,是指容易遭受極端天氣影響,且缺乏因應與調適能力的群體。過往提及氣候弱勢這個名詞,大多會聯想到所謂的「小型島嶼開發中國家」(SIDS),如帛琉、吐瓦魯、馬紹爾群島等坐落於太平洋的國家,常被視為受氣候變遷衝擊而需要特別援助之對象。針對該些氣候風險高脆弱性國家提供必要的資金,以協助提高其自身的調適能力,已是全球永續領域目前高度關切之課題。
為此,全球各國近年來嘗試以多邊或雙邊氣候財務機制,期望促成更深層合作,從而強化氣候弱勢的風險應對韌性。前者多邊機制,係指由多個國家捐助資金,再指定多邊機構,像是國際組織或跨國金融機構監督,妥善地進行資金管理與分配。例如聯合國底下的綠色氣候基金、全球環境基金或氣候調適基金,或世界銀行的氣候融資(World Bank Climate Finance)等,都是行之有年且運作相對成熟的案例。
至於後者雙邊機制,則是由一捐助國向另一個受援助國家逕行提供資金,管理制度由兩國自行商議,通常係基於雙方的政治或經濟關係而定。美國可說是此機制的重要參與者,儘管美國向來對國際氣候合作參與興趣不高,但仍透過雙邊機制因應氣候變遷議題,比如美歐氣候變遷夥伴關係(U.S.-EU Climate Change Partnership)、美印氣候與清潔能源合作(U.S.-India Climate and Clean Energy Partnership)。
其實多年來美國態度曾歷經多次峰迴路轉,從小布希對《京都議定書》有所保留,到歐巴馬任內轉向加強跟各國氣候對話,拜登更在2021年1月上任後重新加入《巴黎協定》,只不過川普又於2025年1月20日簽署行政命令,正式宣布美國二次退出《巴黎協定》。川普的想法固然可以理解,其堅持以美國人民利益為優先,反對把納稅人的錢用於援助其他國家,而是必須保留在滿足本國利益需求;且在《巴黎協定》框架下所達成的環境保護協議,可能反倒負面牽制美國經濟發展。這也是為何從川普重返白宮後,全球永續圈就一直籠罩著低氣壓,原因之一就是美國退出氣候財務援助行列。
平心而論,美國透過雙邊財務機制管道注資,確實是全球氣候資金的主要來源,但全世界也不是只有美國投入資源,甚至如台灣也貢獻此機制不少。例如外交部成立「公正轉型基金」協助友邦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從提升馬紹爾群島的能源使用效率,到幫忙吐瓦魯建設海岸防護設施。然而,當我們的目光長期聚焦於國際援助機制,會不會反而忽視了台灣本身,或許也存在著氣候弱勢問題亟待處理?特別是2025年連續的幾個颱風及致災性暴雨,給偏鄉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讓這個問題顯得更加嚴重。
台灣當然並不是沒有機制,用於協助受天災影響的民眾,從災害救助慰問、費用補貼、稅捐減免到低利貸款等,遍布於各類方案與措施。只不過災後援助與補償固然重要,惟值得留意國際間針對氣候弱勢議題,近來已更著重在如何強化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以及提高極端氣候的應對韌性。
而氣候調適或因應韌性又是什麼?通常是指藉由基礎設施、政策規劃乃至於調整生活型態,盡可能地減輕氣候變遷的負面衝擊,從而改善環境適應能力。常見實例像是加強沿海地區防洪工程、提高建物抗風能力,以減輕極端風災事件之影響。甚至在進行國土規劃與都市發展時,同時考慮可能的氣候風險,並加強對社會大眾之宣導教育,提升民眾對極端天氣的認知與預警能力,亦皆可歸納在此範疇。實際上,我國早在2012年就已通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依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由各機關協力推動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迄今已進入第3期。
比較可惜的是該行動計畫所需經費逾新台幣4,000億元,主要仍來自於中央政府總預算的中程計畫預算,由各部會編列預算支應。但完全依賴政府畢竟不是長久之計,若能引導市場資金共襄盛舉,應當能夠提供更充裕資源給氣候弱勢族群。事實上從2023年的COP28會議之後,各國就高度關注「混合金融」(Blended Finance),就是希望能加強公私部門協作,提高民間金融機構的參與意願,驅動更多市場資金輸往氣候調適領域。
綜觀目前國際間應對氣候變遷風險,已經有的混合金融推動模式,舉凡政府發債、公私協力籌資、風險分攤及風險移轉、土地價值獲取,以及獎勵補助與技術援助等不一而足。當中其實不乏國內已行之有年的制度,例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開辦低碳智慧納管貸款,又或是前些年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協助離岸風場籌資,以及能源署提供地熱獎勵補助以分攤探勘風險等。惟多數仍隸屬於減碳或能源轉型範圍,針對氣候調適課題如能參考國際作法適度引入國內,應當可更有助於增進我國氣候弱勢族群的氣候風險因應韌性。

譬如氣候弱勢保險就是國內較少討論之議題,保險結合混合金融,並非由政府全數出資,相反地,公部門只需挹注部分資金,重點在於怎麼鼓勵民間保險公司,就氣候弱勢需求設計相關保險商品。譬如印度就有「極端高溫保險」,用以賠付熱浪造成的損失,但部分保費由國際NGO、慈善組織來贊助;東協各國也有共同出資設立「東南亞災害風險保險基金」,不僅將資金用於減輕企業的氣候災損,甚至跟民間再保險公司結合,一旦發生極端天氣事件,無須現場勘驗即可快速理賠,藉此強化災民權益保障。
總而言之,如今面對更頻繁出現且影響更劇烈的極端天氣事件,或許得從風險導向較全面性地思考,如何讓資源得以確實且快速地挹注到氣候弱勢族群身上,乃至於強化其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對此,建議先完整盤點國內氣候弱勢族群及所在位置,比如不只侷限於風災洪水,甚或高溫潛在受害者也該納入,像是無力負擔空調的低收入家庭、長期暴露於豔陽下的勞工等。綜整各地區的人口結構、所得分布,以及極端天氣可能影響狀況,據以判斷是否認定為氣候弱勢。再根據盤點結果,檢視現行支援機制與配套措施是否足以涵蓋所需,抑或評估是否需要更新對策及作法。而其中如若涉及財務協助,即可考慮利用混合金融方式撬動民間資源投入,讓市場資金更有效應用之同時,也能夠適度地舒緩政府財政壓力。(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首席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