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監理 2024年11月

獨董在併購案的經營判斷原則

拒當大股東的橡皮圖章
撰文:駱秉寬

台灣首次2家金控公司(台新金與新光金)的合意併購案,引發金融業和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與關注,也是檢視資本市場公司治理好壞的教科書級案例。10月9日,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分別召開股東臨時會,新光金控股東會的普通股出席率高達85.63%,特別股出席率達73.06%,普通股以72.29%贊成、特別股以79.21%贊成通過本次合併案,台新金控股東會也通過「新新併案」。從這些過程有看到一個問題是:在金融業併購案發生時,身為董事或者獨董到底要扮演如何的角色?萬一,受害股東向法院訴訟請求董事和獨立董事沒有善盡把關責任造成股東權益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