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1983年12月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1984年4月財政部頒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實施細則」之後,當時的公股銀行陸續成立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肩負了經濟實力拓展民間外交的任務;1990年代之後,台商逐漸往中國廣東、東南沿海地區發展,而台資銀行受限於當時的戒急用忍政策,並未隨同前往,但2000年代之後的OBU和香港分行業務,仍和台商的三角貿易作法密不可分;到了2015年之後,中國的製造業成本大幅提升,再加上之後的香港「反送中」、「雨傘運動」,一些早期進入中國的外商開始撤出,帶動了新加坡等金融
面對跨國法個聯動紅利,國銀陷入該設立分行或子行的兩難。中國信託菲律賓子行董事長王正新呼籲打破同溫層迷思,以草鞋精神定錨新藍圖。
台積電熊本廠帶動供應鏈赴日,國銀攜手日本地銀搶攻跨境金融商機,突破法規與文化門檻。
台灣半導體廠商赴美打「整體戰」,台資銀行必須升級為金融協力平台,串接台美母子公司信用、在地法遵與稅務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