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向來是衡量一國金融法制成熟度的重要指標。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各國更重視消費者權益保障,並透過制度改革與監理強化,重建社會對金融服務的信任。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1年通過「G20高層次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明確揭示金融機構在交易過程中應以公平合理方式對待金融消費者,成為各國推動公平待客制度的重要基礎。近年國際公平待客原則的發展,已由過去著重形式遵循,逐步轉向實質落實。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於2021年發布弱勢客戶最終版指南,要求金融機構針對健康因素、重大生活事件、財務脆弱
結合五層架構與金融槓桿指標,建立風控模型,可為資本市場提供防範AI泡沫造成的連鎖衝擊。
國際資管機構除了傳統股債配置,另類投資、ETF、資產代幣化等也開始吸引投資人目光,透過信託、跨境資產配置,打造頂級專屬方案,全面搶客。
全球監管機構FSB罕見對私募信貸的多層槓桿與不透明度提出警示,私募信貸風險已越邊界,與傳統銀行體系有共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