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篇》落實居住權利、降低購屋焦慮

從供給面入手、強化社宅建設

111.8台灣銀行家第152期整理、撰文:蘇偉華
有個安穩住所是人類的需要、同時也是必要,個體必須要先有居所,群體才能因此生存與繁榮,穩定且安全的住所,滿足人類最基本生理要求,房子的主要功能應該是居住,而非交易套利。當持有房產不再是為了安居,而是透過不動產買賣,利用價差來進一步套利,財團也藉此賺取更多的資本,當房子的交易與投機功能,逐漸凌駕本身用來居住的功能時,就會讓購屋者誤以為追逐房價某種程度與失落畫上等號,真正有居住需求者反而漸漸產生假性恐慌。重視「適當住房權」 並非人人拚買房聯合國人權辦公室(OHCHR)在最新報告中指出,作為我們社會生活、情感生活,有時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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