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擘壟斷媒體廣告利益公平嗎?

110.6台灣銀行家第138期撰文:洪財隆
數位平台巨人利用媒體內容創造巨額廣告收入,但媒體卻無法分潤此利益,現在各國已紛紛發現此弊端,相關行政部門亦著手修正此現狀,期盼營造更合理的分配模式。本身沒有產製任何資訊和內容,卻掌握最多的資訊和內容,並據以獲利(雖同時嘉惠消費者),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和亞馬遜(Amazon)等數位平台巨人的商業模式之神奇,確實是古往今來首見,堪稱史上最風光的「搭便車」行為(Free Riding)。然而,隨著規模日益龐大和技術不斷創新,這些跨國科技巨擘對人們日常生活的穿透(大數據與隱私權問題),以及對各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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