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
嘉義市換裝LED路燈 寫下政府採購雙贏範例
突破硬體規格思維的新採購模式
撰文:李建賢
嘉義市換裝LED路燈 寫下政府採購雙贏範例
嘉義市透過新採購模式突破原有政府採購作業難處,讓市民焦點不是買燈具的本身,而是照明服務品質是否優良,經過實際執行,新採購模式帶來的效益能創造政府、民眾與廠商的多贏局面。
近2年來夜晚走在大街小巷,會發現路燈突然變亮多了,夜間道路突然變清晰了,這都要歸功於行政院2011年12月1日第3275次院會所通過「全台設置LED路燈計畫」,該計畫自2012年起以節能績效保證模式推動LED路燈示範城市計畫、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擴大設置LED路燈節能專案計畫,3項計畫陸續投入經費約新台幣27.68億元,換裝約32.6萬盞LED路燈,每年節約1.43億度電,減少8.75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相當於225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吸附量,另帶動新台幣44.81億元產值。
隨後,經濟部於2014年再推出「水銀路燈落日計畫」以落實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於2015年~2016年2年內再投入54.9億元,協助各地方政府將所轄69.2萬盞水銀路燈汰換為LED路燈,每年節電可達6.4億度,並可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5年保固期內估算地方政府共可節省財政支出達72.3億元。
各縣市接受中央經費的補助,無不積極辦理上述換裝工作,嘉義市幅員僅60平方公里,但道路密度卻高達8.1公里/平方公里,市區路燈約有3萬盞之多,依據過去的經驗,路燈安裝後的第一年亮度最亮,接下來開始光衰變暗,不論是水銀燈、鈉氣燈甚至LED燈,安裝後2~4年是合理的壽命年限,再依據嘉義市府歷年的支出顯示,每年須支付電費約達4,700萬元,而受到預算額度的限制,每年經常性的維護更新費用僅編列900萬元,換言之,每年的經常性開支至少有5,600萬元之多,這還不包括市府設立2組各3人的路燈維修組所需要的人事費及加班費用。
從採購「硬體」改為採購「服務」
也因此,配合前述經濟部能源局的政策,將全市路燈更換為省電節能的LED路燈是嘉義市政府的當務之急,但因3萬盞路燈其中有13,000盞已獲得經濟部的專案補助,其餘17,000盞嘉義市政府須自編預算支應,若以傳統採購方式辦理,亦即公開招標採購換裝LED路燈,再要求3∼5年的保固期間,這樣的採購模式,簡單講就是買燈具來安裝後,慢慢等它幾年後陸續壞掉,但安裝後只要路燈是亮著,保固責任便已達成。對於道路照明品質規範其實是十分有限,因此,嘉義市政府改變採購模式,將原本單純的購買路燈,在不增加額外費用負擔下,變成為「購買路燈照明服務」的模式,為了有效運用經濟部給予的補助經費上限10,000元/盞路燈,嘉義市政府以分階段採購來進行,第一階段13,000盞以經濟部補助款來支應,第二階段17,000盞則由節省電費,分年來支付換裝費用,得標廠商必須在1年內完成全市路燈換裝工作後,再負責路燈安裝後10年的維護管理工作,所謂維護管理係指不論是線路故障導致不亮,或是受到風雨侵襲而故障,得標廠商均須負責維修復原,市府則經常性的監測路燈照度是否足夠,若有因燈具光衰導致亮度不足,廠商亦須負責換新。
換言之,市府改變購置燈具安裝的思維,以購買路燈照明服務為出發點,提供全市路燈燈座的位置,讓LED廠商來安裝符合道路照明規範的燈具,不規範廠商提供燈具規格、形式、瓦數或顏色,讓廠商可以依照自身技術提供最佳燈種,唯一的要求是10年契約期間均須達到國家品質規格的路燈照明服務,經過競標後,有5家廠商投標,最後得標廠商的得標價每盞路燈位置的標價是9,999元。
維修速度變快,市民更滿意
新的採購模式突破了原有政府採購作業須訂定LED路燈規格的窠臼,讓市民注意到重點不是買燈具的本身,而是路燈的照明服務品質是否優良?雖然一開始這樣的採購模式受到嘉義市議會的質疑,但經過實際執行結果,發現路燈安裝後大受市民歡迎,因為除了路燈比以前更亮之外,市民可以依據需要,要求廠商適當調整燈具的瓦數大小、安裝遮光罩或LED燈顏色,同時故障維修的速度也比以前更迅速,根據資料顯示,自2016年12月換裝迄今,總共184次故障通報均在24小時內維修復原完成,且修復速度越來越快,2017年3月份的平均通報維修時間已降到每盞14.55小時,成效十分顯著。
上述路燈採購標案目前在嘉義市順利執行中,依據資料顯示,安裝後道路的照度至少在原有照度的3倍以上,每年節省用電量7成,電費支出可減少2,700萬元左右,不但足以支付17,000盞的安裝費用,且不須擔心經常性的維護管理工作,此外,因採用LED燈具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於40座嘉義公園的吸碳量,嘉義市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全區採用LED路燈的節能減碳之都,得標廠商也因為將最佳產品有效運用於嘉義市,而為該公司爭取更多其他商機,可謂雙贏的政府採購模式。(本文作者為嘉義市政府工務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