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
活絡都更動能
都更金融機制》擴大金融機構角色參與
撰文:侍安宇
活絡都更動能
近期內政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皆提出都更相關政策,盼以跨部會合作來突破都更困局。本文將倡議啟動政策金融功能,導入中長期資金,協助我國都市更新開啟新里程。
2016年11月蔡英文總統針對都市更新議題做出明確指示,要求執政團隊盡速研擬修法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向有三:第一,對安全堪慮老舊住宅給予足夠容積誘因、明確獎勵規範、減免賦稅、簡化程序等,請行政部門研究,聽取立法院黨團和社會意見,提出方案。第二,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請內政部研究相關模式,整合推動方案,提升財務可行性,擴大推動能量。第三,老屋更新推動和配套,請相關部會就《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專責機構設立以及金融機構參與等,盡速協調整合,並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努力。
公股行庫老舊行舍可率先更新
相較過往政府對都市更新議題的各項推動計畫,近期最大特點在於重視金融機構的角色參與,此與日本近20年來不斷藉創新都更金融機制,支持都市再生復興的做法可謂不謀而合。若能藉由公股行庫位於市中心的自有老舊行舍率先更新,導入城市公共開放空間與美學,將是一個良好的切入點。公股行庫不動產因為法令規範而不易更新,甚至成為都市老化的表徵。但在金融科技創新的契機下,例如電子銀行與自動櫃員機已逐步取代了對於櫃台業務的空間需要,銀行對營業空間的需求已有轉變,若順此趨勢,改建位處市中心的公股行庫建物,搭配容積獎勵與租稅減免等都更利益,回饋政府取得青創、產業輔導、文創、長照或公托中心等具高度公益的空間,或是對於都更工作最需要的中繼住宅等服務設施,將是一舉多得的做法。
金管會近來已為銀行利用自有行舍參與都更開闢了一條新路,於2017年4月宣布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使未來銀行利用自有不動產參與都更後,不動產自用比率將從50%降低為20%,購地自建部分更從最長2年修改為7年。在政策鼓勵下,銀行老舊行舍都更後,資產使用效率可望提高,相信對提升銀行以自有行舍參與都更的意願有激勵效果。
創新不動產金融商品引資金活水
除了自有行舍都更,若能透過《都市更新條例》之修法,鬆綁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之限制,讓配合政府政策推動都更的銀行,得免除《銀行法》第72-2條的限制,則都市更新將可獲得新的資金活水,必可邁入一個新的里程。金融機構更可主導都更,推出新的不動產金融商品,輔以專業的建商或營造廠搭配,為台灣的老舊公寓改建帶來新模式。
目前台灣雖有高額儲蓄所帶來的中長期資金,但由於缺乏合適的金融商品,使資金無法順利流入都更。若由公股行庫所具備的不動產及金融資源,發展如日本開發型J-REITs一類的都更金融商品,提供中長期資金合理的報酬,將有助於吸引超額儲蓄資金投入都更,這是短期可見成效的穩健策略。而也正因為由公股行庫主導,藉由透明的協商與公開機制,由地方政府提供開發案租稅優惠或容積獎勵等,獲利將不致有流於圖利私人財團的無謂爭議,而相關證券化後的受益憑證,更可流通於金融市場,也不會招致獲利獨厚公股行庫的挑戰。
擔任都更案出資或融資角色
此外,從國外經驗來看,金融機構面對都市更新,除從財務面提供融資及導入信託機制外,應可進一步從綜合效益面著眼,扮演更積極掌舵者的角色。為解決互信協調不足等問題,以有效推動都更,可由政府成立具公信力的都更基金或機構(可結合營建與金融等公會參與),積極主導都更,協助有意願但無專業知識的社區居民辦理都更,再搭配(公股)銀行合作,共同擔任出資或融資角色,除可提高都更案之信任度,亦可平均分攤風險,共享收益。
而近年來所推動的「以房養老」(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政策,也可是後續都更金融機制的一項基礎,藉此減少高齡屋主對於都更計畫的反彈。在日本的經驗中,老舊住宅更新之同意比率門檻很高,受限住戶若屬高齡族群或低所得者,常難取得足夠比率之同意戶。為減輕其換屋時的經濟負擔,促進反向抵押貸款的普及便很重要。所以,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機構(Japan Housing Finance Agency)為鼓勵60歲以上高齡者參與都市再生計畫,設置「高齡者向け返濟特例制度」,提供重建住宅購入資金,且每月僅償還貸款利息,待高齡者去世後再與其繼承人討論如何償還貸款本金,並將房屋所有權轉移予該繼承人,但如繼承人放棄繼承時,該住宅產權則由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機構進行處分,處分後所得利益用於沖銷高齡者借款。
我國住宅市場面臨屋齡老舊及都更案件長久停滯問題,都市更新對於台灣而言,除涉及景觀、都市美學、整體環境舒適度及生活品質外,更值得關注的焦點在於老舊房屋在安全上面臨相當大的考驗,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尤其面對高齡化的社會發展趨勢,防災、抗震、無障礙、綠能等之設計規劃至為重要。
世界各國為提升都市競爭力和永續發展,均積極推動都市更新,藉由都市更新相關措施推動都市土地的有效利用,進而建構安全、舒適和充滿經濟活力的生活環境。配合施政決心,銀行參與都更,除了既有放款與興建期信託外,更應進一步強化營運管理處分信託,以及不動產證券化業務服務,如此將可在穩定金融產業,維護資產價值之外,進一步創造金融產業的全新商機。
(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