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
美國農業成功經驗
白宮大數據政策 促成智慧農業蓬勃發展
美國於1975年建置世界最大的農業電腦網路系統AGNET;1990年更將資訊科技運用於精準農業;近年來在美國白宮的大數據政策下,目前已開放108個農業相關政府資料庫,促成美國智慧農業產業之蓬勃發展。
智慧農業乃起源於1990年代的精準農業(Precision Agriculture),當初以解決大農體系無法顧及田地間差異,而利用衛星、遙測(Remote Sensing)等科技,針對不同情況精準施用肥料、農藥等,發展農田遙感監測系統RS、農田地理資訊系統GIS、農業專家系統、智慧化農機具系統、環境監測系統、網路化管理系統等實現對農作物精準自動調整噴水、施肥、撒藥,以落實永續農業並降低成本。
智慧農業發展至近代,無論大農或小農國家,皆面對極端氣候、農業人力老化、食品安全等挑戰,全球紛紛應用物聯網(IoT)、大數據(Big Data)等技術,並透過感測器更即時、更準確的掌握關鍵數據,輔以專家系統進行判讀,期能更有效全面維護糧食安全、食品安全,以及生態安全。
美智慧農業年複合成長率15%
美國為最早發展智慧農業的國家之一,美國2014年農業產值為2,339億美元,其農業占GDP比重為1.3%,於2013年農戶數約210萬戶,每戶平均耕地面積超過72公頃,每戶平均年收入約為10.7萬美元。在智慧農業發展方面,2013年美國智慧農業規模約19億美元,並以年複合成長率15%逐年成長,2016年約可達30億美元。
美國農業資訊化建設起步於上世紀50年代,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成為世界上農業資訊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美國政府以法制健全農業資訊化發展,以建立農業資訊化發展環境,在1946年農業市場法案(Agricultural Marketing Act)授權規定,凡取得政府補貼的農民和農業,都有義務向政府提供農產品產銷信息。
美國農業亦銜接資訊科技的發展,於1975年建置世界最大的農業電腦網路系統AGNET;1990年更將資訊科技運用於精準農業;近年來在美國白宮的大數據政策下,目前已開放108個農業相關政府資料庫,促成美國智慧農業產業之蓬勃發展。
智慧農業小廠切入更多新領域
在美國政府健全智慧農業發展環境下,促進相關產業產品開發與合作,除了農機大廠如Deere、AGCO、Trimble Navigation、Raven Industries、AgJunction發展自動農機等農場決策系統外,相關利基代表小廠亦積極切入各種領域:
・Solum:為土壤抽樣分析服務商,幫助農民提高產出、降低成本。其開發的軟硬體系統能夠實現高效、精準的土壤抽樣分析,以幫助種植者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進行精確施肥。2012年獲得Andreessen Horowitz領投的1,700萬美元投資,已累計融資近2,000萬美元。
・HoneyComb:為林業航空成像服務商,利用無人機為農民和林業管理人員提供精準的農業和林業航空成像解決方案。
・BlueRiver:為自動化農業技術(電腦視覺和機器人)公司,透過電腦視覺技術識別可以從農作物中精準的識別出雜草,有選擇性的殺死有害植物,從而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於2014年3月獲得1,000萬美元A+投資,由Data CollectiveVenture Capital領投、Innovation Endeavors(谷歌執行董事長Eric Schmidt旗下投資機構)與Khosla Ventures跟投。公司目前累計融資1,330萬美元。
・Precision Planting:為精準種植服務商,以技術來幫助農民改善他們農田裡種子的間距、深度以及根部系統。2012年5月被孟山都(Monsanto)以2.5億美元收購。
・Climate Crop.:為大數據意外天氣保險公司,成立於2006年,總部位於美國三藩市。TheClimate Corporation是一家為農民提供天氣意外保險的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5,000萬美元C輪融資,由Google Ventures、Founders Fund、Khosla Ventures等聯合出資。2013年10月被孟山都以9.3億美元收購。
・Farmeron:為農場雲端管理服務商,其價值在於幫助農場主將農業生產紀錄與資訊整合到一起,利用先進的分析工具,為農場主做農場監測分析及生產狀況報告,以便於農場主科學的制定農業生產計畫。2012年度獲得140萬美元種子輪融資、2014年5月獲得270萬美元融資,累計融資410萬美元。
・Granular:為農場雲端管理分析服務平臺,為農民提供農場商業管理軟體服務,包括計畫、生產、行銷、會計4個模組業務。於2014年2月獲得420萬美元投資,由Google Ventures, Khosla Ventures等聯合出資,累計融資額2,770萬美元。
美國目前智慧農業主要推動問題在於數據所有權無法確立,使得農民與技術提供者無法建立合作互信關係,影響農業大數據應用之普及。相關產業公聽會乃建議美國農業部(USDA)應於數據標準訂定中扮演好協調者的角色,協助農民與技術提供者團體共同訂定隱私權規範,釐清兩者間的權利義務,以利農業大數據及智慧農業之推動。(本文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總監、副研究員兼農業生技資訊加值小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