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
星港接軌國際規範 不斷提升洗錢防制標準
國際金融自由化程度提高,洗錢手法不斷翻新,大幅增加查緝洗錢交易困難,亞洲國家新加坡、香港積極推動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在亞太地區皆有突破性的進展,相關經驗值得借鏡參考。
近年來,國際間相當重視防制洗錢工作制度的建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於2012年發布新版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組織40項建議,加入「客戶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及「可疑交易申報」3項工作重點,從而帶動各國因應建立或強化其防制洗錢管理制度及組織,特別是金融機構,以避免造成財務上或形象上的可能損失。相較於美國或歐洲各國,亞洲地區對防制洗錢遵循工作較為領先者,以香港、新加坡為代表。
新加坡:最重處分撤銷銀行營業執照
其中,新加坡在2008年FATF第二輪相互評鑑報告被列入定期追蹤名單,因而新加坡政府積極落實法規增修與改善缺失等遵循作業,即於2011年第二輪追蹤評鑑報告取得「大部分遵行」(LC)評價,並自定期追蹤名單除名。新加坡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法令遵循工作,已與國際規範標準接軌,而除了傳統金融機構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適用範圍擴大,涵蓋14個金融子行業(sub-sectors)及8個非金融部門,再設立專責部門加強監管,且祭出最重撤銷銀行營業執照的管制性處分,包括瑞意銀行新加坡分行(BSI AG)於2016年5月時,因涉及「一馬事件」反洗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
應注意者,新加坡在防制洗錢及打擊恐怖的政策目標,為偵測、阻止及防止洗錢與恐怖主義金融活動,以及保護新加坡金融體系,避免受到非法資金活動的傷害,惟新加坡金融相關行業的規模、複雜度及關聯性日益增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須持續加強執法力度,防止不良監控及犯罪行為的發生。
誠如前述,新加坡政府對防制洗錢及打擊恐怖制定了政策目標,而為了實現政策目標,從事相關工作的主要遵循原則,包括在風險敏感的基礎上,分配財務情報及監督資源、對洗錢及資恐活動採取威懾性的執法行動、透過正式及非正式管道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協助等。
事實上,加強遵循工作不僅有助於政府部門控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可能風險,進而有效分配公共部門資源,對私營部門而言,利益追求者可更加了解自身及相關行業的洗錢風險,評估控制是否充分並在必要時加強,當然新加坡民眾也受益於提高對洗錢及資恐風險的認知,以及為減輕相關風險而採取的措施。
香港:防制洗錢規範以全球角度出發
而香港在金融業監管的政策方面,在分業上主要由香港金融監管局(HKMA)、聯交所(SSE)及獨立保險業監管局(IIA)所負責,但對於整體金融業的法令遵循指導原則,仍由HKMA主要負責。HKMA除了在2012年4月提出防制洗錢的政策指引,目前仍是所有金融業防制洗錢的最高指導原則之外,也在2016年補充了許多有關客戶實地審查(CDD)及招攬新客的規範,規定較過去嚴格許多。
以香港的做法來看,由於國際大型金融機構總部所規範的防制洗錢規範是以全球角度出發,所以規範多半會較各國/地區的規範嚴格,如果各地政府監管機關訂有較為嚴格的監管規定,與總部規範有出入,則當地機構必須調整執行方式以符合當地政府規範。舉例來說,中國大陸對於部分金融資料的保存年限可達20年之久,而香港多半為5年,這時金融機構在大陸的運作則必須符合當地規範。
目前香港受認可金融機構(authorized institutions, AI)必須基於以風險為本的方式(risk-based approach, RBA)來衡量其所受之風險。就國際大型金融機構而言,採取RBA必須考量各地不同的因素來改進風險考量點,同時,各單位新進人員也必須施以適當訓練,來降低各種環節的風險性。金融集團公司對於新進人員每年都必須固定施行的相關訓練,並記錄其相關訓練內容、時數;目前監管機構並未對員工所需受訓的內容、時數做硬性規定,但員工所受訓練之內容與時數必須符合其業務需要。
香港金融監管局3大監管方向
綜觀HKMA近年發出的各項指導原則,主要在3個大方向:
1、銀行文化改革(Bank Culture Reform):HKMA認為近年來隨著整體產業的改變,銀行業的文化必須朝向更高的道德標準演進,而一個健全的文化應該是個可以適用於各種類型銀行的文化,或許各種文化的細節各家機構因其自身的狀況可能有所不同,但整體來說應該包括至少3種層面:治理(governance)、獎酬制度(incentive system)以及評估與回饋機制(assessment and feedback mechanisms)。
2、降低風險與普惠金融
(De-risking and Financial Inclusion):銀行業近年來在具體落實反洗錢與反資恐的背景下,對現有及新客戶的實地查核(CDD)變得更加嚴格,再加上導入風險為本(Risk-baed approach, RBA)的管理方式,許多繁瑣的步驟會使得真誠守法的企業對於銀行採取相關的金融服務感到不耐煩,因此,採取這些繁瑣的步驟應該把握幾個重要原則:
(1)風險差異化(Risk Differentiation)原則:金融機構對於不同風險的金融業務別不執行相同的風險管理模式,否則將無法有效的管理風險。
(2)比例(Proportionality)原則:對於相同的客群,金融機構應該視業務規模,對客群施以同等比例之風險管理或是客戶調查工作。若金融機構對於這些相同的客群採取不同的管理或調查,在面對監管機關的查核時,必須提出合理的解答與說明。
(3)不採行無失誤架構(Not a “Zero Failure” regime,容錯主義):採取RBA的管理策略不應期待一個沒有失誤的結果,一個過於要求完美、嚴格、毫無洗錢及資恐的策略可能導致花費過大的人力、物力來執行,或是導致業務衰退,甚至導致合規守法的企業不再願意與銀行往來。
3、加強反洗錢/資恐的權限架構:HKMA依照執行反洗錢/資恐的年資,將人員分為Core Level及Professional Level人員。Core Level是指從事反洗錢/資恐(AML/CFT)資歷在3年以下的人員,Professional Level則是指反洗錢/資恐資歷在3年以上的人員。Core Level人員主要工作任務包括協助AML/CFT的風險評估、協助管理階層定期評估AML/CFT管理架構、執行架構補強以及檢視現行交易警示、文件需求及報告存查是否妥適。Professional Level人員除了定期檢視架構外,更必須發展、改進現行架構不足之處,分析目前AML/CFT的趨勢方向,同時對於本地及國際上現行相關法令規範提出見解,並對於資淺同仁進行業務指導。目前,香港銀行學會(Hong Kong Institute of Bankers, HKIB)負責香港整個AML/CFT的架構規劃,其任務還包括人員訓練、證照發給及辦理測驗。(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