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

加重高階管理層治理責任 增強法遵執行力度

採訪、撰文:蔡佩蓉

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第三場海外分區經理人法遵人員暨內稽內控人員研討會」,本文摘錄報導歐盟與英國的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相關經驗

因應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國際間掀起一場金融監理的海嘯更可預見的是未來法令遵循將是金融發展的重中之重金融業作為不當交易的前線守門員如何建立與維護強大的防禦機制避免各項重大風險的發生以歐盟與英國為例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行為規範提升管理階層善盡法遵責任從而增進整體法遵執行力度

歐盟監管政策3大支柱

綜觀歐洲各國日益重視銀行的監管政策歐盟推動銀行聯盟Banking Union3大支柱即分別為由歐洲央行實施銀行監管準則處理問題銀行的中央機制以及共同存款保證制度詳見圖1盼達到兼顧歐元區金融自由化與穩定安全的雙重目標實施過程面對重重挑戰仍有待整合

針對全球反洗錢議題歐盟於20155月所批准發布的第4版反洗錢指令Fourth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已於今年6月底正式上路成為各成員國國內立法的重要指南指令內容特別加強客戶盡職調查CDD擴大對政治敏感人物PEP的定義包括國內外或國際組織內部的PEP且適用於國家元首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董事等親屬一方面也降低現金支付門檻規範範圍更擴大到博弈場域並且加強以法遵管理風險的方法採取相關循證措施

除此之外亦提高要求金融機構高階管理層對反洗錢政策內稽內控等程序進行批准換言之不僅高階管理層應對反洗錢風險有充分了解且應被充分賦予反洗錢政策制訂或處理風險問題的決策權這也意味著如果該公司的反洗錢機制出現了重大問題這些高階管理層必須要承擔直接法律責任

明年實施更嚴格的個資保護規則

歐盟收緊金融監管加大非法資金進入合法金融系統的難度而金融機構必須肩負交易監測的職責透過內部管理與系統規劃降低了任何交易的不透明藉此提升不同國家的金融情報機構識別和追查可疑交易轉移的成功率促進跨國金融資訊交流讓資金轉移不管在歐盟內部或外部皆可被追溯

再者面對網路科技的蓬勃發展新的網路攻擊手法層出不窮歐盟將自明年5月起將實施更嚴格的個資保護規則European Union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由於此法強調人權保護的重要性國銀若在歐盟區設有據點應盡速檢視公司內部個資處理流程完善相應的技術與人員建置降低因個資處理不當所引發的鉅額損失風險而這樣的罰款額度甚至可能高達年營業額的4%,顯見歐盟對此的執法力度已大幅提升

英國採行雙軌模式監理

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英國為穩定金融環境與發展201341日啟動新的金融監理制度由英格蘭銀行作為監理架構的中心並於其理事會下新設金融策委員會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 FPC專責總體審慎監理負責確保英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以及評估系統風險同時新成立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及金融行為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採行雙軌模式由審慎監管局主導個體審慎監理金融行為監理局則負責金融市場行為規範詳見圖2

PRA負責確保存款接受者保險公司與少數重要投資公司的有效審慎監管以促進金融機構的安全與健全避免任何對金融穩定的不利影響並盡量減少由於金融機構經營業務所導致的金融服務缺失進而達到有效競爭為主要目標另一方面FCA則確保相關市場運作良好的戰略目標適當保護消費者權益增強對英國金融體系的信心與完整性然而為使法令遵循與業務推展取得平衡2015FCA制訂5 Conduct Questions檢視方法詳見表提供金融機構執行監督的一致性的框架與方向促使金融機構提高內部行為風險意識進而建構有效改善戰略此外亦能夠藉此蒐集各金融機構的反饋意見一併將有效的解決方法提供給相關同業參考

將更重視員工適切性及責任感

英國在金融監理上,未將更進一步導入SM & CR原則(Senior Managers' and Certification Regime),鼓勵金融機構定期評估對公司或客戶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的適切性,增進個人對組織內部工作的責任感文化,並適時提供內部相關教育訓練,提高整個行業的行為標準,目的並非要求僵化的公司治理結構或商業模式;相反的,此舉是為了確保高級管理人員善盡職責解決責任範圍內的任何不當行為。

對於國外金融機構的監管政策,英國相當重視總公司必須具有足夠的治理水平,且能夠對金融犯罪進行強而有力的監控,檢視曾發生的金融犯罪案例中,往往在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總部新聘人員對英國的法律與監管要求並不熟稔,並且對金融風險意識也不足等問題,建議總公司應了解內部風險管理制度是否與反洗錢反資恐框架存有差距,包括各項流程的負責人員是否也缺乏經驗,以致交易監控機制薄弱或客戶風險評估無效。

無論在何地,嚴峻的法遵環境已勢在必行,也將帶來更複雜的客戶風險評估(CRA)模型,允許更加集中的客戶端風險管理,提供全面的反洗錢相關風險檢視,透過科技建構更具彈性與前瞻性的分析。更重要的是,銀行該如何將法遵在組織內部落實管理,制訂一個具體的目標政策,以及針對大方向政策擬具達成目標與後續監測績效的手段,一言以蔽之,明確的組織結構,透明且一致的權責分配,才是發揮法遵成效的至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