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引導台灣朝綠色低碳成長
追求環境永續之低碳綠色經濟模式,已成為全球風行潮流。且需大量資金投入支持,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商機也應運而生,各項措施與人才訓練將是未來的重點政策。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溫管法)已明定「綠色金融」為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的事項,行政院並已請國發會、金管會、財政部等中央部會協力推動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引導我國朝向綠色低碳成長。
綠色金融於《溫管法》並無定義。國際間對於綠色金融的定義或範疇概念不一,主要係指可促使經濟個體(包括金融業者與其他)於進行融資、投資等行為決策時,將環境風險、成本與效益等外部因素,納入財務規劃考量的做法。舉凡碳稅、碳交易、再生能源FIT躉購制度等議題,都常見於國際間討論綠色金融之範疇。
倘以金融業角度而言,綠色金融係指金融業把環境保護當作業務發展的基本政策,在進行授信或投資的決策過程中,要評估企業等資金需求者對於環境潛在的外部影響,相較於傳統金融業務,更強調環境永續發展。發展綠色金融屬於落實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本文以下也偏重於此限縮概念的說明。
國際推動綠色金融3大類型
觀察國際間推動綠色金融的做法,大致可分為3大類型:1、透過政策性專案投資、優惠貸款或放款保證等政府資源的挹注,帶動民間投融資用於綠色產業;2、建立自願性綠色投融資準則如赤道原則、責任投資原則、永續保險原則,供金融業者自願遵循;3、鼓勵市場發展多樣化的綠色金融商品,吸引具環保意識的資金挹注綠色領域。
行政院已於2017年11月6日核定「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未來須由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環保署、國發基金、金管會等部會協力合作推動。此方案係配合我國非核家園、能源轉型、環境減排等重大政策,經參酌國際相關做法,並因應我國在地法制環境與國情所研議。
方案內容涵蓋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發展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7大面向,計25項措施(詳見圖),實際上已經是整合了前述國際上的3類做法。
短期目標為協助綠能業者,尤其是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發電業者,取得發展所需之相關資金。故短期重點在於宣導赤道原則等國際綠色相關自願性投融資原則,並藉由強化培育了解綠能產業金融人才,推出加強授信、投資、籌資面向之金融措施,促進金融市場可自行運作支持綠能產業。而中長期目標則希望藉由各部會協力推動對環境友善的規範措施,促使金融市場引導實體產業、投資人、消費者重視綠色永續,讓台灣轉型為綠色低碳經濟、綠色投資、綠色消費與生活。

我國推動綠色金融已見初步成果
金管會已積極循序推動綠色金融,並已有初步重要成果。包括:1、我國綠色債券市場於2017年第2季建置,預計2017年底掛牌發行的綠色債券規模可達200億元;2、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包含適用於綠能科技產業)成效良好,截至2017年9月底新增放款餘額為3,639億元,達第一期預期目標1,800億元之202.17%;3、2017年9月25日發布「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投資方案」;4、完成多項開放措施,包括:開放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所設立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信事業)可轉投資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金普通合夥人,引導投資機構等資金參與包括綠能科技、循環經濟等綠色產業、銀行授信限額等法令鬆綁;5、督促銀行公會修正銀行授信準則,自2017年7月5日起,將赤道原則精神條款適用範圍,由「專案融資」擴大至所有「企業授信」業務;6、在金管會呼籲下,市場上已有綠色信用卡、綠色保險,包括離岸風電綜合保單,提供建造及營運階段完整保障,以及可供太陽能電廠投保之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及電子設備綜合保險(含颱風、洪水、地震等附加條款),也將有第1檔由投信事業子公司設立、預計規模100億元投資於綠能科技、再生能源、循環經濟相關產業的私募股權基金,另預計證交所年底前將編製永續指數,促進機構投資人責任投資;7、2017年11月3日舉辦再生能源金融高峰會,促進金融業高層對於我國再生能源產業政策、授信風險及降低風險方法之了解,並藉由國際與國內再生能源與金融業者的經驗分享,促進彼此了解,共創未來進一步合作交流機會。
由此可知,不論在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或促進發展綠色金融商品面向,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相關多項措施已有相當之進展。部分方案措施,尚須進一步研議具體做法,或須待市場循序深化發展。
金管會將研擬鬆綁相關法令
展望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推動相關法令鬆綁以建構友善環境的金融措施,包括:1、刻研議放寬銀行對創業投資事業之持股比率上限,由現行5%提高至100%;2、研議修正保險業資金專案運用辦法,增加保險業投資含綠能科技等「五加二」產業之投資管道及簡化相關投資作業程序。希望透過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之推動,能促進金融業資源挹注綠色產業與綠色消費生活,協助經濟結構轉型,追求永續發展之新經濟模式,帶動金融與產業之共同發展。
值此刻各部會將全力投入資源,推動能源轉型、節能減碳之同時,建議金融業宜加緊腳步,深入了解政策鼓勵的產業對於金融中介與服務之需求,並及早參與政府領頭的示範實作團隊,在風險可控下,推展相關業務,逐步累積專案投融資等經驗與能力,持續參與銀行公會、台灣金融研訓院相關訓練、研討會暨知識經驗分享,培養綠色永續之企業文化及人才,與國際接軌,創造自身的業務能力利基,厚植掌握綠色金融商機之基礎,迎接綠色轉型的時代。(本文作者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