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強化公司品牌競爭力
消費者對於商品的喜好,不僅在意品質,現在也開始注重生產者本身是否善盡其社會責任,對永續環境盡心,加上許多企業及投資機構紛紛加入ESG守則行列,未來各企業都應更有作為,才可獲得消費大眾青睞。
過去經濟學教科書有一個「消費者主權」的概念,認為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偏好選購所需的商品,這個舉動將影響生產者的商品生產,也就是說生產什麼、生產多少,最終取決於消費者的意願和偏好。這個概念沒有變過,只是更進化。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挑商品服務時,看的不僅是商品本身,生產者的企業形象以及是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更是重要的考量之一。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曾說:「企業家最大及唯一的責任,就是賺錢。」後來又補充說,企業忠實地遵守政府的環保、勞工與租稅等法規後,就是盡量幫股東賺錢。這種想法雖然沒有錯,但在今日很難獲得社會大眾共鳴。因為今日全球各種環境與社會議題越來越嚴峻,許多「富可敵國」的企業若都把這些問題丟給各國政府或個人,恐怕也很難讓人接受。因此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把他們的消費行為,當作是對企業的信任投票。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可能越來越難獲得消費者的青睞。
所有企業共同善盡社會責任
台灣在2014年開始要求股本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必須編製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公開該公司在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之指標,讓社會各界對其營運狀況有更深入了解。另為回應社會對食安、石化業環保與金融消費議題的重視,這三種產業則無資本門檻限制,只要是上市櫃公司,統統要編製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為了納入更多公司參與,2019年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更將適用之股本門檻降為50億元。
此外,2018年7月修訂之公司法,更將企業社會責任正式納入,讓所有企業有所遵循。這次修法中,在第1條增訂第2項:「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一般來說,法案第1條是整部法案的立法宗旨,因此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就說,此次修法播下企業社會責任論的種子,所謂社會責任,不再只是公益慈善活動而已。
另在第172條之1增訂第5項:「第一項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也就是說此次修法,將讓企業社會責任內化到公司經營活動。
從抽象概念內化為公司決策
傅利曼的為股東賺錢說,很具體也很容易衡量,那什麼是具體的企業社會責任呢?為了使上市櫃公司在編寫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時能有客觀的規範可依循,證券交易所要求各公司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發布之準則,依行業之特性揭露公司之經濟、環境及社會重大主題、管理方針與揭露項目。另對於食品業與石化業,要求加強揭露食品安全與公安職災相關資訊。另外,為避免「口說無憑」,證交所要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取得會計師事務所或是認證公司所出具之意見書,並向其網站申報,對外公開。
雖然報告書的內容架構已經有規範,但各企業重視的程度不一。原本希望能夠鑑別出各企業的重大問題與努力程度,但常見避重就輕的答覆,以及一些蜻蜓點水般的社會服務來點綴。在國外常以「漂綠」(green washing)來稱呼這些以小善行透過公關宣傳來進行形象美化的企業。
為了矯正此缺失,建議日後可透過各種評鑑制度,鼓勵真的努力落實社會責任的企業。此外,國內環保署與某知名財經雜誌每年也都舉辦企業環保獎,兩者或可搭配找出真的標竿企業,讓其他企業可以見賢思齊。先滿足形式上的要求後,下一步就是要讓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觀,真的內化到企業的決策模式。
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
為了讓企業在編寫其社會責任報告書時能夠更具體與聚焦,2018年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與GRI聯合發布整合企業責任報告書與永續發展指標的指引。將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中的17項指標,整合到企業的目標與作為。這當中最能看出企業努力誠意的指標,例如:水質保護、清潔的能源、負責任的生產以及消費與氣候行動,也將是國際上關注的焦點。
台灣是以製造與外貿為主的國家,在此國際大趨勢下,企業應正視其產品生產、消費與最終處置的過程是否造成環境難以承受的負擔?也要隨時鞭策自己,有沒有更節能減碳的生產方式?若不能設計出更容易回收再利用的產品,不能符合循環經濟要求,即使目前的產品再暢銷,那絕對無法成為長銷產品。因為隨著消費者的環保意識提高,以及政府的環保要求,這些可能都會被時代淘汰。
ESG將成為投資基本要求
除了消費者行使消費者主權來驅使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外,越來越多的投資機構也將企業在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的表現,作為其選股投資的重要考量。過去主要是國外一些政府退休基金,例如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等,之後有這種主張的投資機構越來越普遍。為了因應這些投資機構選擇投資標的需求,一些國際知名指數編製公司,以及交易所紛紛編製「社會責任型投資」指數,例如倫敦證交所與金融時報合作,在原有的倫敦金融時報指數(FTSE)中,增加一系列的永續性投資指數,名為FTSE 4 Good指數。除了排除煙草、酒類、(核子)武器、核能企業,並選擇致力於環境永續性與人權勞工保護的企業。
2017年12月臺灣指數公司與FTSE Russell共同發布合編之「FTSE 4 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成為國內首檔完整的ESG指數,協助投資人落實永續投資。該指數成分股的篩選標準係針對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大支柱,包括環境面向(5類)、社會面向(5類)以及公司治理面向(4類),共14個主題進行評分。
這些成分股並不是一朝被選入便永久有效,這些公司每年都需要被評鑑一次,合格才能繼續列名當中。此外隨著全球環境與社會議題日益嚴峻,對企業的要求也將更高,因此可預期要想列為ESG指數成分股的門檻也會越來越高。國內已列名或想爭取的公司都應追求更高標準與進步。
2020年元月,全球最大投資機構貝萊德公司在給相關行業CEO的投資公開信中表示,由於氣候變遷危及全球,亦將嚴重衝擊金融業,因此該公司今年開始將從高排碳企業撤資,並轉移到符合ESG永續經營的公司。無獨有偶,國際清算銀行(BIS)也發表「綠天鵝報告」(The green swan),闡述氣候變遷將是衝擊全球金融穩定的重要風險來源。因此可預期,今後各界對企業減碳的責任要求將更為提高,企業應有更積極作為。(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