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社會關注的T17與T18地上權提前解約,不論從投資角度、財務角度或公共政策角度觀察,「解約金應如何計算」確實是最直覺、也最容易引發討論的焦點。然而,真正攸關壽險資金運用健全性的,並不僅是單一案中補償金額的高低,而是其背後所反映的制度設計是否足夠透明、可預期並能長期維持信任。對壽險公司而言,不動產投資是一項以數十年為尺度的長期承諾;對公共資源管理而言,地上權契約同樣具有跨世代的政策延續性。當制度能清楚界定權利義務、規範提前終止的補償原則、界定不同公共利益變化下的處理方式,投資人才會願意投入耐心資本,資金才能長期穩
政府持續鬆綁法規,鼓勵壽險資金投入公建、社福領域,配合IFRS17轉型,將加速資金回流台灣,帶動國內建設動能。
北士科案考驗新光人壽在公司治理與公共政策間的平衡,以及董事會堅守忠誠與注意義務的原則。
新壽案解約不僅止於契約爭議,實質是對「公私協力下合意解約」法律本質的考驗,對釐清行政權與契約界限與權利調和更為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