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 2025年12月

鑄幣權的數位延伸 中央銀行穩健推進數位新臺幣

蘇偉華

對全球央行數位貨幣(CBDC)的發展浪潮,我國中央銀行秉持著「在政策形成前,傾聽各界聲音」的透明化原則,於2025年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一系列「數位新臺幣設計規劃」公聽會、論壇與說明會,廣邀產、官、學、研及社會團體共同參與。本次設計規劃各場次的核心論述與共識,聚焦於央行為維護金融穩定、普惠金融及個人隱私等核心價值的基礎上,以「無害、共存、創新與效率」三大原則,擘劃數位新臺幣的發展藍圖。這不僅是技術的試驗,更是政策的對話,為臺灣邁向安全、高效的數位經濟時代奠定堅實基礎。

央行副總裁朱美麗在公聽會開幕致詞中,首先回顧人類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到現今「央行—商業銀行」雙層機制的演進,而如今為因應數位經濟的需要,央行必須進行貨幣體系數位轉型,未來代幣化的貨幣體系仍將維持現行公私部門的雙層式架構;央行業務局謝鳳瑛局長說明,其中實體現金將轉型為零售型CBDC,銀行準備金則轉型為批發型CBDC。同時,商業銀行存款也可能走向存款代幣,電子支付代幣化為穩定幣。

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雷仲達指出,CBDC是推動金融現代化與社會共榮的關鍵工具。國際上,全球央行正加速推進CBDC發展,展現多元策略:歐洲央行將數位歐元定位為現金補充選項,並強調隱私保護與金融穩定;而香港金融管理局則採取批發與零售雙軌策略,透過參與「mBridge」計畫和eHKD試驗,聚焦於跨境效率與應用潛力。國際趨勢一致顯示,零售型CBDC的目標是達成功能補足、隱私保障及金融穩定等多重目標。

央行謝局長進一步說明,數位新臺幣的發行將採公私協力的雙層式架構。在第一層,央行負責發行與贖回,提供國家信用保證,確保無流動性風險。在第二層,則由商業銀行與電子支付機構等中介機構,負責開立錢包、執行反洗錢(AML)與瞭解你的客戶(KYC)等業務,並提供創新加值服務。此機制的確立,核心目的是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避免零售型CBDC影響銀行業務經營,並促進銀行創新服務之公平競爭。

此外,為避免CBDC轉換便捷的特性引發數位擠兌(Digital Run),使銀行存款瞬間大量流失,進而衝擊金融穩定。央行特別在設計上採取了審慎的風險控管措施。首先,零售型CBDC於實施初期將不計息,避免與商業銀行存款競爭,降低資金從銀行體系流向央行的誘因,進而維護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其次,央行將透過設定持有與交易上限,確保資金不會大量從銀行體系流向央行,避免影響現有金融體系之運作。最後,央行秉持共存原則,承諾未來如發行CBDC,仍將保留實體現金的發行,此舉不僅能照顧高齡或偏鄉地區民眾,確保普惠金融,同時也作為電子支付或數位支付系統性風險發生時的備援工具,提升支付韌性。

零售型CBDC的核心優勢,在於其跨平台、跨機構的互通性,有望解決現行電子支付碎片化的問題。央行資訊處陳恭處長補充說明,在設計上,央行高度重視隱私保護與監管的平衡,因此將採記名錢包與不記名錢包並行的方式。記名錢包需要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進行驗證,中介機構須依規定進行KYC/AML。用戶個資將留存於中介機構,央行平台僅保存經雜湊處理後之去識別化交易資料,因此難以直接識別用戶。記名錢包享有較高額度的交易限額,並具備遺失復原的保障機制,然而為兼顧金融風險管理與使用者帳戶資源的合理分配,初期規劃將參考國際經驗,每人最多於不同中介機構開立3個錢包為限,此規範將視未來推動狀況進行滾動式檢討。這類錢包只有在合法且必要的情況下,檢調等機關才可以向中介機構調閱交易紀錄及使用者資料。

央行目前已與財金公司合作,財金公司董事長林國良說明,透過發放客家幣作為先行試驗項目,成功驗證「數位公共建設金流平台」的技術可行性與高承載量能,為未來零售型CBDC正式發行鋪建基礎設施。央行吳桂華行委補充,央行的零售型CBDC基本上會像目前使用的電子貨幣或是銀行存款,無論是銀行帳戶轉帳、到商家購買商品、P2B的消費支付、繳稅費等場景,都會是在未來零售型CBDC支付的範圍之內。零售型CBDC未來也可支援可程式化的交易,但這也需要公私協力,由業者發揮創意,創造更多符合大眾需要的加值服務與應用。

央行謝局長強調,由於國內支付工具多元便利,效率高且費用低,零售型CBDC尚無發行的急迫性,但批發型CBDC作為銀行準備金的代幣化形式,將在未來代幣化資產和穩定幣的跨機構、跨體系清算中扮演核心角色,這將有助於建立方便、安全、高效的代幣化金融基礎設施。

央行正積極探索批發型CBDC作為代幣化資產之最佳清算資產的可行性。央行陳處長解釋,批發型CBDC試驗內容涵蓋支援銀行間存款代幣轉帳、代幣化資產款券同步交割,以及結合智能合約的特殊目的代幣等,以實現交易流程的自動化及效率。透過批發型CBDC平台,可以確保在區塊鏈環境中,代幣化資產與資金能同步交換,大幅降低清算風險,提升金融市場的流動性與效率。

為迎接代幣化資產的成長,央行亦以批發型CBDC與集保進行合作試驗,以支援未來金融債、公司債等代幣化資產的款券交割。這項合作將是推動代幣化金融設施的基礎,特別是企業金融領域,未來可善用其可程式化機制,推動企業貿易融資、應付帳款代幣化等企業體系的現代化。

數位新臺幣的法律定位亦是各界高度關注的議題。因現行《中央銀行法》對貨幣規範的限制,央行傾向以訂定專法的方式,全面規範數位新臺幣的法律性質、法償效力、刑法保護以及中介機構的管理規範。此舉旨在明確界定CBDC的法律性質,以保障交易的可預期性及權益,同時確保對個人資料的保護不會低於現行法規。此外,對於市場上私部門發行的穩定幣,央行明確指出兩者定位不同,未來不同穩定幣之間的清算,仍須透過批發型CBDC進行清算,確保市場健全發展。

長照團體代表與立委對超高齡社會面臨的數位落差問題表達關切。央行對此承諾,除了將保留實體現金發行,以確保高齡及偏鄉地區民眾的基本支付權益外,也將研議發行實體卡片載具的可能性,作為不擅使用智慧型手機民眾的CBDC支付工具,以提升金融包容性。在推廣誘因方面,央行表示未來如進入實際推動階段,將與財政部研議小規模營業人行動支付租稅優惠等配套措施,以增加商家採用數位支付工具的誘因。

針對金融機構擔憂CBDC可能造成存款流失的問題,央行重申CBDC屬於央行數位貨幣,不計息與餘額上限的設計,正是為避免商業銀行存款流失。在市場角色方面,林國良董事長表示,在CBDC運作環境中,財金公司將轉型為平台服務提供者。央行則期許中介機構提升格局參與CBDC平台,透過CBDC帶來的互通性,憑藉各自的創新能力提供加值服務,在公平競爭中尋求新的利基與收益來源。

面對穩定幣、央行數位貨幣與資產代幣化等金融創新,台灣金融研訓院院長高一誠解釋,許多貨幣銀行學的核心原理是恆定不變的,只是以嶄新形式呈現。以辛巴威2008年惡性通膨的歷史為鑑,深刻地揭示法定貨幣的信任基石在於中央銀行維護幣值穩定的公信力。貨幣制度的成功,即使與美元掛鉤,仍取決於國家內生條件與儲備機制設計。唯有運用經年累月的專業判斷力,深入掌握這些新工具的底層邏輯,才能從容面對當前金融社會的挑戰。

本次中央銀行數位新臺幣系列研討活動,清晰擘劃了臺灣在貨幣數位化浪潮中的戰略藍圖。央行以「無害、共存、創新與效率」為指導原則,在技術上已完成雛形平台,並據以建置「數位公共建設金流平台」,目前正透過該平台支援數位券發放之金流作業;同時亦持續進行批發型CBDC相關試驗,以期建構未來數位時代之金融基礎設施。

這些公共政策討論的核心本質都回歸到對中央銀行發行法定貨幣的信任。央行正是透過政策透明與公開對話,廣納各方建言,持續以審慎、開放的態度,引領臺灣金融業共同邁向創新、安全、高效的數位支付新紀元。雖然數位新臺幣的發行尚無具體時程,但央行將持續與相關單位合作,精進技術的同時,研議CBDC相關法制規範,為迎接數位時代的金融變革做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