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產業貸款公司的爭議看起

FinTech需要「與時俱進」的金融法規

109.10台灣銀行家第130期撰文:David Stinson孫維德
美國法律把商業與金融服務分開,但「商業」的定義正在改變。現在改變金融體系的主力為大型零售商,科技巨頭亦不斷侵蝕著銀行原有的優勢,美國監理機構對於這些不是傳統金融業的大型企業申請金融科技執照持保守態度,未來需要更符合時勢的法規來因應轉變。如今在美國推動科技公司去改變金融體系的主力,並非科技公司,而是一家顯然不那麼科技的企業:沃爾瑪(Walmart)。科技巨頭不斷侵蝕著銀行原有的優勢:他們撰寫付款程式、打造驗證流程更方便的生物識別技術、蒐集資訊降低各方的資訊不對稱。但純粹的科技公司不會為了發展存款與貸款業務,而像科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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