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

監理沙盒實驗的能與不能

撰文:鄭貞茂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公布

撰文鄭貞茂

監理沙盒實驗的能與不能


為協助金融業支持創新產業發展金管會推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由金融科技業者從事負責任創新讓金融秩序趨於穩健提升金融營運效率與消費者福祉更盼讓我國金融競爭力躍登世界舞台

過多回合的跨部會及跨產業座談會之後在各方的高度期盼之下金管會已於210日公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希望藉由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規劃鼓勵我國金融服務業及相關產業能應用創新科技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品質及普及化法規預告14天之後金管會將再彙整各界意見做成最後草案內容送行政院核定後希望在這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如果通過台灣將繼澳州英國新加坡香港之後成為全球第五個制定類似監理沙盒法規的國家顯示我國政府對協助金融科技業進入金融業的高度重視目前公告的草案重點如下

公告草案8大重點

1擬以科技創新方式從事須主管機關許可之金融業務實驗適用本條例草案第3

2定明創新實驗之申請書件審查會議審查項目審查期間創新實驗期間及進入創新實驗審查決定等程序草案第4條至第9

3為促使創新實驗順利進行定明創新實驗期限資訊安全創新實驗監理措施廢止核准及創新實驗結果等事項草案第10條至第14

4創新實驗具有創新性且有利金融服務之發展時主管機關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以檢討修正金融法規及轉介輔導等方式協助該類業務之經營創新實驗結果審查完成後辦理人得提出業務經營之申請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提供業者調整期間草案第15條及第16

5為辦理創新實驗之相關作業定明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草案第17條及第18

6為保障參與實驗者之權益明定辦理人對參與實驗者之責任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辦理人與參與實驗者所生之民事爭議得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理申訴或爭議處理並向辦理人收取服務費且辦理人應接受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草案第19條至第23

7定明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得依個案檢視及調整相關法令並豁免辦理特許金融業務之刑事及行政責任規定草案第24條及第25

8本條例自公布日後3個月施行草案第26

草案公告之後科技業者多數抱持贊同態度但也有人認為一年實驗期太短實驗結果缺乏自動生效機制由金管會擔任專責單位缺乏國家級戰略高度擔心審查門檻高新創闖關不易實驗結束之後業者可能面臨空窗期及調整期的不確定性本實驗條例無法代替金融法規的全面檢討以及政府應該要制定金融科技產業的鼓勵政策等相信在草案送入立法院之後經過立法委員的周延審查與討論定能將這些屬於技術上的不確定降至最低早日協助科技業者進入金融領域之中

實驗人對法規應有的認知

仍然有些科技業者對於監理沙盒的概念可能仍需要溝通首先根據其他已經實施監理沙盒實驗的國家經驗在沙盒內實驗並非是法律的真空期regulatory vacuum完全排除金融法規的適用而應該是協助科技業者找出適應金融法規的途徑更偏向於法規的調適期regulatorytransition

其次實驗本身的目的不僅僅是給予科技業者金融執照與監理鬆綁而已更重要的是讓創新受到規範並且被引導進入金融體系之中

第三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並非是用來規避法規遵循compliance而是協助實驗辦理人提升其法規遵循的能力

第四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或可增進官員管控消費者保護的風險但它並不能有效的預測或降低系統性風險也因此如何平衡科技業者對興利的需求以及防範相對應的風險就成為專責單位決策官員的重要任務我們期待科技業者在進入申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前都能夠有這些認知

事實上美國政府近期所公布的金融科技政策白皮書中也明白揭示金融科技的一些準則架構包括1採取金融生態圈的視角2消費者保護至上3發展健康有益的普惠金融4關注並克服潛在的科技歧視5最大化透明度6提升可互通性與協調技術標準7關注網路安全資訊安全與隱私保障8提升金融基礎設施的效率和效能9維持金融穩定10提升跨部門整合

此外即便號稱互聯網金融領先的中國大陸也在201610月頒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整治P2P網絡借貸和股權眾籌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以及第三方支付業務等3大領域其政府在互聯網金融的監理主旋律包括嚴格准入管理遵循功能監管踐行穿透式監管優化中央與地方監管分工制定金融基礎設施標準強化行業自律完善法規框架加強社會監督提高監管水平以及培養互聯網監管思維等10大準則

最後我們期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能盡早實施也期盼金融業者與科技業者皆能以負責任的態度善用科技與創新共同提升金融營運效率與消費者福祉提升我國金融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一起走向世界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