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
監理沙盒實驗的能與不能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公布
撰文:鄭貞茂
監理沙盒實驗的能與不能
為協助金融業支持創新產業發展,金管會推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由金融科技業者從事負責任創新,讓金融秩序趨於穩健,提升金融營運效率與消費者福祉,更盼讓我國金融競爭力躍登世界舞台。
經過多回合的跨部會及跨產業座談會之後,在各方的高度期盼之下,金管會已於2月10日公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希望藉由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規劃,鼓勵我國金融服務業及相關產業能應用創新科技,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品質及普及化。法規預告14天之後,金管會將再彙整各界意見做成最後草案內容送行政院核定後,希望在這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如果通過,台灣將繼澳州、英國、新加坡、香港之後,成為全球第五個制定類似監理沙盒法規的國家,顯示我國政府對協助金融科技業進入金融業的高度重視。目前公告的草案重點如下:
公告草案8大重點
1、擬以科技創新方式從事須主管機關許可之金融業務實驗,適用本條例。(草案第3條)
2、定明創新實驗之申請書件、審查會議、審查項目、審查期間、創新實驗期間及進入創新實驗審查決定等程序。(草案第4條至第9條)
3、為促使創新實驗順利進行,定明創新實驗期限、資訊安全、創新實驗監理措施、廢止核准及創新實驗結果等事項。(草案第10條至第14條)
4、創新實驗具有創新性且有利金融服務之發展時,主管機關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以檢討修正金融法規及轉介輔導等方式,協助該類業務之經營。創新實驗結果審查完成後,辦理人得提出業務經營之申請,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提供業者調整期間。(草案第15條及第16條)
5、為辦理創新實驗之相關作業,定明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草案第17條及第18條)
6、為保障參與實驗者之權益,明定辦理人對參與實驗者之責任,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辦理人與參與實驗者所生之民事爭議,得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理申訴或爭議處理,並向辦理人收取服務費,且辦理人應接受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草案第19條至第23條)
7、定明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得依個案檢視及調整相關法令,並豁免辦理特許金融業務之刑事及行政責任規定。(草案第24條及第25條)
8、本條例自公布日後3個月施行。(草案第26條)
草案公告之後,科技業者多數抱持贊同態度,但也有人認為一年實驗期太短、實驗結果缺乏自動生效機制、由金管會擔任專責單位缺乏國家級戰略高度、擔心審查門檻高,新創闖關不易、實驗結束之後業者可能面臨空窗期及調整期的不確定性,本實驗條例無法代替金融法規的全面檢討,以及政府應該要制定金融科技產業的鼓勵政策等。相信在草案送入立法院之後,經過立法委員的周延審查與討論,定能將這些屬於技術上的不確定降至最低,早日協助科技業者進入金融領域之中。
實驗人對法規應有的認知
仍然,有些科技業者對於監理沙盒的概念可能仍需要溝通。首先,根據其他已經實施監理沙盒實驗的國家經驗,在沙盒內實驗並非是法律的真空期(regulatory vacuum),完全排除金融法規的適用,而應該是協助科技業者找出適應金融法規的途徑,更偏向於法規的調適期(regulatorytransition)。
其次,實驗本身的目的不僅僅是給予科技業者金融執照與監理鬆綁而已,更重要的是讓創新受到規範,並且被引導進入金融體系之中。
第三,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並非是用來規避法規遵循(compliance),而是協助實驗辦理人提升其法規遵循的能力。
第四,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或可增進官員管控消費者保護的風險,但它並不能有效的預測或降低系統性風險。也因此,如何平衡科技業者對興利的需求以及防範相對應的風險,就成為專責單位決策官員的重要任務。我們期待科技業者在進入申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前,都能夠有這些認知。
事實上,美國政府近期所公布的金融科技政策白皮書中也明白揭示金融科技的一些準則架構,包括:1、採取金融生態圈的視角;2、消費者保護至上;3、發展健康有益的普惠金融;4、關注並克服潛在的科技歧視;5、最大化透明度;6、提升可互通性與協調技術標準;7、關注網路安全、資訊安全與隱私保障;8、提升金融基礎設施的效率和效能;9、維持金融穩定;10、提升跨部門整合。
此外,即便號稱互聯網金融領先的中國大陸,也在2016年10月頒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整治P2P網絡借貸和股權眾籌、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以及第三方支付業務等3大領域,其政府在互聯網金融的監理主旋律包括嚴格准入管理、遵循功能監管、踐行穿透式監管、優化中央與地方監管分工、制定金融基礎設施標準、強化行業自律、完善法規框架、加強社會監督、提高監管水平以及培養互聯網監管思維等10大準則。
最後,我們期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能盡早實施,也期盼金融業者與科技業者皆能以負責任的態度,善用科技與創新,共同提升金融營運效率與消費者福祉,提升我國金融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一起走向世界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