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
創新社區經濟
微型金融發展》以關懷金融ToU為本
撰文:梁玲菁
創新社區經濟
普世認為台灣是處在銀行過度供給(over-banking),並不需要微型金融,然而,社會中仍有一部分族群被主流金融體制排除在外,他們更需要一種關懷金融模式——為你「接觸與了解」(ToU)。
在台灣仍有許多被金融服務排除的群體,包含:單親家庭、過去投資錯誤的薪資層、薪貧者、青貧者、原住民高利貸負擔者、青年卡債者,以及一些NPO與基金會(如教養院、育幼院重建融資)等被銀行、被法規排除者。
普惠金融為此從需求者出發,首先需要以:為你「接觸與了解」(Touch & Understand, ToU)開始,對需要幫助者而言,要從根本思維的金融教育改變,養成計畫性金融習慣,這樣才能真正幫助金融弱勢的族群脫離貧窮,創造生命的機會和生活的價值。這些在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於桃園、台中、彰化、南投、嘉義、台南及屏東等7縣市所推動的「平民銀行」資產累積實驗方案計畫中,協助各縣市政府輔導的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就近加入儲蓄互助社成為社員,透過按月儲蓄並補貼相對提撥金額,鼓勵其養成儲蓄的習慣;同時受助者也要達成培力學習及志工服務的時數,不僅其子女就學,或者本身要改善生活,或創業就職都可以享有優惠的融資貸款專案,是一種「公與民的協力模式」,讓民眾建構自力自立能力,同時立人利他。
如今,合作社與儲蓄互助社之行政主管機關仍停留在「合作與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定位不明,連原來第三級「科」單位都不如,人力與預算均被抽離縮減),影響業務推展,甚為嚴重。而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各級機關,普遍對合作社之社會經濟所展現的多目標(Multi-purpose)功能認知不足,現階段該協會非常不容易的在各縣市政府協調此一微型計畫方案,以及跨部會協調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等,提撥微額的公益彩金運用於資產累積計畫,這是一種具有自我資金循環再利用的特色,是一項響應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脫離貧窮的工程之一,在台灣社會卻因合作人本互助倫理教育不足而窒礙難行。
歐、日、美、菲:落實聯合國結社金融與社會資本累積
歐盟國家與日本對社會金融(Social finance)的看法,170年長期的歷史發展即是合作金融,等同於對「平民的關懷金融」、「經營者的道德金融」,不以營利為唯一目標,關懷地區社會的發展,世界儲蓄互助社議事會(WOCCU)統計,超過2億個社員家庭,也是聯合國、國際合作社聯盟、歐洲執委會等所重視的草根性平民金融組織,能達成微型金融觸及性(reach-out)與財務績效目標並重的「最小金融權」服務,互補於正式的銀行金融匱乏和政府社會福利不足之處。在美國,儲蓄互助社直屬於總統任命的主管首長管理,與正式金融管理區隔;甚至在菲律賓,直接由總統任命「合作主管機關」(Cooperative Development Authority, CDA)之部長,轄下545個公務員,發展2,000萬個合作社社員進行參與式經濟與民主金融的合作事業,占人口1/5。
從歐美金融科技(FinTech)成功的發展路程中發現,非金融業者找市場,占得先機的關鍵,在於解決人的需求,FinTech是機會。著名的案例以KIVA組織「二十五元的奇蹟」眾所周知。它的營運模式,是為全球的微型企業家提供群眾募資與微型貸款。自2005年創立以來,KIVA的借款總額達7.5億美元,約計225萬個KIVA平台使用者,在83個國家幫助約175萬位借款人。
日本巢鴨信用金庫堅持以百年的「相互扶助」創業精神,來因應嚴峻而多變的營利市場與金融科技的競爭,特別結合當地文化,創造「四的市集」與長者經濟照顧,此不僅促進商店街的機會,並與財政投融資的政策金融,同方向發展;更是對長者的年金、儲金安全、健康照顧、娛樂休閒等生活福祉經濟發揮安心、安全的乘數效益。如此發揮「社會倫理投資組織」——「倫理銀行」的角色,創造長者本人、遠方家人和信金服務專人等三方信任的「社會關懷金融」、「道德金融」的綜合性服務,這就是:為你「接觸與了解」(ToU)所呈現的互助友愛之「休戚相關經濟」(Solidarity Economy,法國查理.季特,1847~1932)價值,已經遠超越單純的金融商品價值,是一項非常難能可貴的信賴關係下的「社會資本」創新與累積。
為你「接觸與了解」(ToU)與FinTech普及性建議
落實台灣結社金融的發展,可以創造更多的:為你「接觸與了解」(ToU)機會,鼓勵弱勢共同創業,經營社區經濟,有以下4個方向需要政府提出「公助」於法規鬆綁與政策制定,供各界推動參考:
方向1: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綜合發展基金照顧原住民生活政策,近5年間委託儲蓄互助社辦理生活週轉金貸款,此可減少偏鄉在資訊不對稱之道德危險,其效果顯著,逐年從3,000萬增加為5,000萬元,至2015年底已累積達6,990筆、金額3.27億元。有關微型金融和微笑貸款的執行機構,建議政府深入了解儲蓄互助社的弱勢社會金融特性,及其風險定義和承擔,尊重此一國際性、民主參與性、不以營利為主要目標的地方關懷金融組織,納入政府信用保證制度的範圍。
方向2:
前述7縣市「平民銀行」實驗性方案的計畫拓展過程中,如此的不易被社會認識合作人本的互助金融價值,是最為困難,這也是在今年1月20日結束的兩公約審查結論性建議中,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該把提供每個特定目標團體合適的人權教育與訓練,當成第一優先執行的目標。審查委員會也要提醒政府,人權教育與訓練的目標是要灌輸民眾人權原則與價值,讓民眾知道在社會不同區塊當中,都可以享受、尊重、保護與實踐人權。審查委員會也呼籲政府,應該為公務人員提供密集的訓練課程,幫助他們在執行公務以及設計、規劃、執行與評估所有政府計畫與活動時,都能考量到人權。審查委員會要求下次的報告中,政府要提出這方面的進度報告。」
希冀政府落實合作人本教育,讓國民了解國際間以結社方式從金融、經濟、工作、教育、住宅、消費等多元方面,朝向建構自力創造社會福祉的「第三條路」。
方向3:
儲蓄互助社在部落中,有助於尊重傳統文化與民主經濟,落實部落、聚落的社會經濟發展。依2015年1月23日通過的《儲蓄互助社法》增修條文,走入社區共同經營非金融性業務,此即如日本巢鴨信用金庫、菲律賓信用合作社的活化社區經濟,累積正向能量再回饋社區。
在台灣,儲蓄互助社可以協助部落,青年返鄉共同創造經濟事業,互補於長照工程中的部落長者關懷,隔代教養和課後輔導關懷(目前北中南區都有試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更重要的是,從培植金融儲蓄習慣,創造資產累積效果,族人互助共享而達到社會福祉經濟效益。這項的推展歷程,本文提出5個供中央部會和各級政府後續研析的建議:
建議1, 內政部《合作社法》第3條的事業分類用詞,長期以來一直是物質的,應回歸以人為本質的定義,如消費改用消費者(consumer)、生產改用生產者(producer)、勞動改用勞動者(worker)、農業改用農民(farmer),如此與世界同步,也符合國際公約保障。
建議2,各級政府在行政上對於創新的合作事業名稱,應給予寬鬆而多元化的認定,培植部落青年「集體型/社會型的企業家精神」,共同於創業就業。對於進一步的資金、土地或人力培育,有賴「公與民的協力模式」後續規劃。
建議3,內政部修改合作社設立人數由原來7人降為5人規定,因應少子化的社會成社不易(德國、加拿大降為3人),並符合微型企業融資之規定,鼓勵共同創業。
建議4,經濟部、勞動部、原民會、農委會等引介青年創業型態,以及微型企業融資對象,擴展於非公司型態之合作社,以落實經濟與金融結社人權。
建議5,行政院各部會,乃至各縣市政府應將儲蓄互助社運動推廣至行政體系,以及各級學校、職業團體及社福組織認識,作為積極性的社會福利政策之一。
方向4:
KIVA在台灣找在地夥伴,是一種著陸(Touchdown)的模式。作者曾經受該組織在台北訪問,並詢問及該協會,相談進行微型大眾股權募資的可行性。有關本項業務,必須同時取得金融管理委員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同意,對於儲蓄互助社業務擴增,進行群眾募資結合貸款平台的適法性(2016年初試問:無人反對,但也無人贊成);並須取得中央銀行對外匯捐獻進出的同意。因此,最貼近偏鄉地區及民眾的合作金融組織,要跨入FinTech運用,協助弱勢的創業者、學生微型貸款的普惠金融領域,尚待主管機關友善的協調(Friendly coordination)。這是台灣在地平民的合作金融組織與國際非營利組織連結,欲成就美好金融生活的推廣機會,若能獲取相關政府機關同意,有關放款各項條件及貸款申請者、捐款者的連結,可後續與KIVA討論修正,惟仍秉持「倫理銀行」的角色,永續於「關懷金融」、「道德金融」。
合作金融發揮多元性目標幫助人們脫離貧窮,深獲聯合國長期重視而推廣,社會金融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之一,但是國人對於「社會經濟」卻極為陌生。全球150年來,社會經濟等同於合作經濟,社會金融即是合作金融,當前,藉熊彼德「創新理論」之意義、階段及建置支持性環境來促進發展,作者從關懷弱勢需求者的需要而提出「社會經濟技術歷程」(Social economy and its technical process),推展「認知(人本倫理教育)—普及(關懷金融ToU)—擴散(儲蓄互助運動跨社群、跨組織)—深耕(跨世代休戚相關經濟)」,應用於以人為本的社會經濟活動,希冀國人體認創新的真正意義,發現過去,兼容並蓄,普及人本價值教育而發展社會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