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

化解「不同意戶」歧見

採訪、撰文:鄭文

都更障礙突破建立公正估價機制

採訪撰文鄭文

化解不同意戶歧見


我國推動都更行之有年卻往往面臨窒礙難行的窘境為能有效化解都更實施困難的癥結專家期盼透過建立公正估價機制讓都更分配走向合理化與透明化才能凝聚全民對都更的共識

府不遺餘力推動都市更新金管會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將銀行參與都更後的自用不動產比率從50降低至20%,而且將取得自用不動產時間從2年放寬到7公股行庫大幅受惠悉數都在摩拳擦掌盤點著手中有都更潛力的土地或行舍期望都更後多出來的空間可拿來出租使用裨益公司的收益成長動能

遺憾的是台灣推動都市更新雖行之有年初衷亦泰半是正向的不外乎就是讓更新後的大樓結構更加安全並對城市發展挹注新的活力進而帶動整個城市的商業效益但長期下來國內都更案順利進行的少之又少窒礙難行的案例居多

都更案之所以推行不易最大的障礙往往是卡在不同意戶極力反對少許不同意戶不點頭便讓建商住戶之間陷入漫無止境的纏訟連帶拖累都更案的進度對於不少有意積極推動都更的銀行與建商而言難免都會有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複雜情緒

真的是不同意戶太難搞太貪心嗎還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有沒有妥善解決的方式台北市估價師公會理事長暨宏大估價師事務所執行長郭國任認為長期以來國內的估價制度就是沉痾積萎也提出他認為可行的解決之道

銀行不動產鑑價應符合獨立性要求

國內業界對不動產估價業務的認知還有提升的空間以一般本土銀行針對不動產估價來說多數都是直接由行內員工來執行估價完畢再決定放款成數僅有少部分民營銀行願意將一定金額以上的案件委外估價

2年以來部分國內銀行數度爆發房貸詐貸案經過調查後可以發現基本上弊端都是源於內神通外鬼」,有心人士在估價程序上故意放水」,導致估算出不合理的不動產價格或是高估擔保品價值一旦出狀況銀行就只好蒙受意外的損失

外商銀行的做法多數都是外包給專業的鑑價單位這或許值得本土銀行作為參考郭國任舉外商銀行龍頭花旗銀行為例花旗銀行的不動產鑑價制度和流程非常完善過程中委外的專業估價師屬於中立的角色估價結果由編制多人的徵信單位來稽查徵信單位會替鑑價結果記缺失評鑑這家估價單位是否專業客觀

在鑑價過程中銀行與鑑價機構由統一窗口聯繫銀行的業務單位如往常一樣跑業務但不准和估價單位直接聯繫為的是避免業務單位對估價師提出任何質疑甚至蓄意施壓

簡單來說花旗銀行的每個環節都致力於一件事讓估價錯誤而帶來危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回到都更的鑑價業務該怎麼做其實也應當與外銀秉持相同的精神力求獨立性客觀性讓估價工作回歸至純粹的專業導向

估價師選任應公開、隨機、公正

輿論普遍認為都更過程中最棘手的不同意戶」,通常就是卡在價格談不攏郭國任的觀察是:「不同意戶的問題根本就和估價無關不同意戶通常不會滿意估價實務上來說估價結果都是估價師地政局學者等專家集合起來看一一審查檢視過的這樣子估價怎麼可能有問題?」

郭國任說不同意戶所在意的可能是變更後希冀拿到更多權益比方說住戶冀望都更後拿到每坪百萬元以上但根據專業的估價結果是每坪80萬元所以談不攏這並非估價結果有誤而是住戶的個人考量住戶當然還是可以主張自的想法只是不容易能獲得認同某些住戶則是純粹情感上的考量捨不得原有的不動產被拆毀重建這也不是因為估價這一關而衍生的問題

郭國任指出住戶與建商對價格難建立共識導致都更進度停滯不前根本的問題在於整體制度本身就不完善從遴選估價師到評估價格的程序都讓多數住戶對於建商無法全盤信服

其中最令人產生疑慮的便是選任估價師程序的公平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6條規定都市更新案實施前的不動產權利價值應由實施者建商或更新會指定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機構評估後再決定倘若3家估價結果相近差距在20以內便由建商直接選定其中1家的估價結果

這就是極大的問題所在所有估價師都由建商挑選民眾很容易會產生質疑估價師是否與建商沆瀣一氣只會替建商謀取最大利益這種做法完全沒有給予地主應有的保障除非地主自掏腰包請專業估價師來估價否則可能就只能任由建商宰割

明定估價師遴選標準及條件

更有甚者少部分不肖建商在參與都市更新的過程中會對估價師施壓把更新後價格評估低一點藉此壓低總銷金額使權利變換後的結果看起來不吸引人間接迫使住戶選擇與建商協議合建

而且在總成本一樣的前提下建商想辦法拉低總銷金額後代表共同負擔比例提高便能拉高建商得到的權利變換比例換取到更多獎勵容積賺取超額超賣的利潤大占公有地或不同意戶的便宜

為了能讓整體過程更透明化郭國任的建議是遴選估價師時可以設定一些基本條件符合一定的資格最基本的包括沒有受過不動產估價師法35條的各項懲戒沒有不動產估價相關的刑事有罪判決亦即操守不能有問題

在估價專業能力方面以台北市都更案為例應當包括開業年資滿3年以上曾完成一個以上都市更新估價案而且該案也已經順利核定發布實施最好還曾經獲選為台北市政府優良不動產估價師

估價師公會把關,加強民眾信任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該如何遴選最能保障各方權益最不受詬病的做法是改由3家中的其中1家委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來遴選剩下2家由建商指定如果建商同意也可以釋出一個指定名額給地主如此一來不僅整個鑑價的程序上更公開隨機具有不可預測性也更符合估價業務應有的獨立性和公平性再者這也代表估價機構有了公會的把關和背書自然可以加強民眾的信任度

經由公會推薦的估價師估價完畢後應出具報告書接受公會的協助襄閱確保估價報告書品質無虞同時也可以加速權利變換計畫的審查效率後續發生爭議的機率就會銳減

其實我也跟營建署說過只要1委由估價師公會遴選就夠了。」郭國任強調,「只要這1家的獨立性出來求一個客觀公正的計算依據按照正常情況另外2家估出來的結果總不會偏離太多吧如果真的偏離很多那就進入審議的程序讓大家來一起檢視。」

換言之只要對了事情就對了一半至於剩下的一半在於提供估價的程序過去都市更新的估價採用的是3家估價師中對整體地主最有利1郭國任建議若以3家平均值取代3家估價業者都要出具報告對自己的估價結果負責最能消弭彼此之間的歧見因為這樣最有機會算出對整體地主都有利而不是僅對於少數地主有利的估價結果

以實務操作而言採取3家平均值的方式對於建商同樣是最有幫助爭議最低的郭國任解釋,「對建商來說甲估價師這樣跟我說結果和乙丙估價師說得都不一樣之後只好重新選一次估價師再做一次估算這樣搞下去最後這個案子可能根本就做不下去。」

站在專業的立場而言估價師的看法沒有絕對錯或對因為每個估價師評估角度不見得相同都市更新是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估價師的角色是求取相對的公平再讓規劃單位從相對的公平數值中取一個平均值應該是最好的方式可以讓整個估價過程中相去較遠的歧見之間得以縮小差異相去不遠的歧見則能求出更集中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