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

為都更添資金活水

撰文:金管會銀行局

金管會政策鬆綁銀行證券保險業

撰文:金管會銀行局

為都更添資金活水



如何協助參與者在都市更新美化都市的過程中取得適足資金活水以順利達成都更政策與市容發展的目標須解決都更資金融通管道既存的問題才能有效協助都更進行與發展

至今年2月底銀行承作都更融資240融資餘額達新台幣幣別以下同971.04億元占全體本國銀行總放款261,252億元比率0.37%;都更信託216信託資產達891.61億餘元

銀行法72條之2規定計算截至今年2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餘額約為981億元存款及金融債券總額為342,225億元占比26.32%,尚有12,587億元之放款動能可承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顯示目前全體本國銀行尚有足夠動能承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


為配合政府推動都更政策金管會已就銀行業規劃利用自有老舊不動產進行都更或辦理放款協助提供資金陸續完成相關法規檢討

銀行業提高參與都更誘因

1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金管會已於今年46日修正發布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增訂第4條之1銀行依都市更新條例或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等相關法律實施之重建放寬其法定自用比率之規定50調降為20以上以提高銀行參與都市更新之誘因

2、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稱AMC之協助措施

為適度增加AMC之業務項目善用其累積處理不良債權之經驗金管會於2015812日修正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導引金融資源投入社會資源整合及重建重要的協助措施有

1AMC得受委託或居間都市更新條例之重建或危樓等之改建協助辦理債權整合及墊付款項業務

2AMC持有之不動產於一定範圍內價購取得通道建築線鄰近之畸零地或共有持分地於另在提升其回收利益且財務能力許可下得合建參與都市更新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等加值利用後出售

3在一定條件下AMC得擔任集團內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動產之都市更新實施者

3都市更新事業得以信託方式實施信託業得擔任受託人

都市更新條例13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得以信託方式實施之其優點在於藉由信託之破產隔離機制確保資金安全並透過信託業對資金之控管確保資金之專款專用不會供作建商之其他用途確保更新案能順利完工

4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

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7條第5項第3款之規定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範圍包含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建築物及不動產相關權利

惟鑒於開發型不動產風險較大且為避免都市更新後之利益將集中於少數特定投資人保障受益人權益明定募集與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都市更新之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分別不得超過該基金信託財產價值之1540%。

證券業:都更基金可望上路

1都市更新投信基金

按現行都市更新條例50條及第51條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得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財源籌措之需要核准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該公司得發行受益憑證募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都更基金之發行募集及買賣應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辦理相關法制基礎已完備

2檢討設立都更投信公司及發行都更投信基金之募集規定

考量都更投信基金係以投資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為主因其具評價不易變現性低及回收期長之特性風險較高金管會將檢討設立都更投信公司及發行都更基金改採私募方式辦理以提供都更計畫財源籌措之多元管道

保險業:更積極參與公辦都更

保險業按現行保險法146條之3已得以放款方式或依保險法146條之5授權規定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2條第6款規定已得參與公辦都更案件符合一定條件者並得擔任公辦都更實施者目前保險業已參與2件公辦都更案件保險業仍會積極評估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