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經驗》都更制度完備

將社會住宅變宜居好宅

106.5台灣銀行家第89期撰文:陳廷宇
都更手段上有重建、整建與維護3種,我國都更案件絕大部分朝向重建方式,整建及維護案件稀少,國家政策上亦不加以重視,與德國以整建、維護為重心之都更,實在不能相提並論。德國都市更新制度(規定於其聯邦建設法典中,BBauGB)與我國《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有下列主要的區別,似可供我國修改《都市更新條例》之參考借鏡,因為德國實施的總體成績(以本文所附德國海德堡市的都更成果為例),遠較我國來得理想。德國都市更新制度優點第一,都市更新地區僅限於「都市不良地區」,並將何謂「都市不良地區」明定於聯邦法律中,並沒有我國《都市更新條例》中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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