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
符合民眾實際需求的建設 才能使人民有感
專訪立法委員施義芳
採訪、撰文:薛雅菁
符合民眾實際需求的建設 才能使人民有感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即將送進立法院審議,本刊特別邀請具實務工程背景的立法委員施義芳,剖析該法案的審查要點與未來願景。
前瞻就是有願景,而基礎建設就是要符合地方需求,使人民有感的建設。」立法委員施義芳表示,自行政院研擬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來,各縣市政府競向中央爭取特別預算經費。然政府推動公共建設必須要從宏觀的國家發展方向考量,而非淪於縣市政府的搶錢大戰,演化成地方首長濫開選舉支票,以及雜亂無章的政策,成為選舉綁樁的工具。
為了避免蓋出一大堆蚊子館造成公共建設閒置,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規劃前應引以為戒。主辦或推動業務的部會,必須要有理念及構想,為民眾解決問題、創造機會、振興經濟等,並為國家未來的永續發展奠定基礎;進一步盤點、檢討及整合各縣市政府所提出之基礎建設是否確實為人民的需求。
軌道建設應考量整體交通體系構想
依照行政院的規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共分為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等5大面向。施義芳以軌道建設為例,建議交通部規劃前要詳細考慮包括台灣整體交通體系構想(如運輸、觀光、救災、醫療、國防等)、東西部區域平衡發展、振興市場經濟、連結國內產業鏈以及技術本土化等關鍵因素,通盤推出使人民有感的策略。台灣整體交通體系應考量鐵路與公路之競合及轉乘,加上航空與海運之整合,並應充分思考台鐵、高鐵、捷運系統之定位。例如日本高鐵新幹線從北到南,連結日本國土(北海道、本州、九州),並不會因為北海道位置地處偏遠、人口稀少,而忽視其存在。同理試想高鐵若沒有南延屏東,如何到台東?高鐵若沒有東延宜蘭,如何到花蓮;這是一個國土交通快速連結的永續議題。
再以綠能建設為例,依照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經濟部規劃離岸風力發電規模需要達到3,000MW(3GW),陸域風力發電規模需要達到1,200MW(1.2GW),以一支5MW離岸風機而言,約需要600支,2016年已完成2支離岸示範機組。然而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屬於高風險及先進工程技術,目前大部分為國外廠商來台投資施做,但未來技術是否能轉移到國內,仍有待觀察。施義芳強調,台灣未來若要強盛、讓人看得起,技術不應控制在外國人的手上,應當藉由此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落實本土產業之保障及技術移轉,終極目標為產業本土化之最高原則。
《政府採購法》招標制度亟待修改
以往台灣的公共工程建設就是過於崇拜外來和尚會唸經的錯誤思維,再加上公共工程品質向來採最低標,導致大幅流標延宕工期的案例比比皆是。如耗資約60億元的「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經國際競圖最後由國外建築師的團隊設計,再發包由理成營造施工,承攬廠商以超出施工專業範疇與無法負擔財力原因,無預警的宣布倒閉。此種大型工程影響甚鉅,尤其牽涉國際標等專業流程,未來勢必納入多方專業考量方能徹底改善。
施義芳感嘆的說,所謂一分錢一分貨,以最低標、用最低的價格如何買到好的東西,但最低標仍是政府採購決標的主流。再者,工程預付款之領取必須提供足額之擔保,對國內營造業亦是沉重的負擔。目前《政府採購法》規定營造公司承攬工程必須先行繳納履約保證金,大約是承攬工程總額10%,但從備料、施工到驗收後得經過繁瑣的查核程序才能領回此筆款項,這種制度無形中淘汰了台灣本土中小型營造業,同時也造成大型營造業難以負擔的財務壓力。
保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的解決之道首要修訂《政府採購法》第52條,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因應工程性質及地區性不同,編列合理預算與工期。此外,也要建立監督與管理機制,以及改良評選委員制度,定期更改評選委員。還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應考量重大情節與比例原則,避免優良大型廠商因少數個人之犯行遭到停權,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再以金門大橋為例,流標多次重新發包後,採最有利標營造廠得標後,雖然已於2016年底開工,但面臨的最大困難是找不到銀行願意提供履約保證。「台灣需要有公共工程專業金融機構。」施義芳解釋,大多數銀行為確保債權,對此工程類授信業務相當保守,要求提供擔保品,導致營造業不易取得融資,面臨資金短缺的壓力。假如要增加本土營造廠參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一方面除了要建立工程專業金融融資制度外,另一方面要組成國家級的工程團隊,整合金融業、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專業技師、營造廠與工程委員會等機關人員,由政府扮演火車頭,帶領民間單位齊力投入執行基礎建設計畫,進而邁向新南向政策。
他語重心長的說,台灣要強盛與永續發展,必須為後代子孫建構優質的環境和藍圖,希望藉由此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能充分落實本土產業的保護、高科技技術轉移,達成節能、非核家園的目標與願景,再創台灣經濟之風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