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

國營銀行把關 推動公益信託健康發展

採訪、撰文:劉書甯

在信託業務領域,臺灣銀行一直在國內扮演著重要角色,其中公益信託業務規模首屈一指,推動公益的執行力絕不落人後。

於信託業務發展,臺灣銀行董事長呂桔誠有高度的期許。根據最新統計,臺灣銀行在整個公益信託的市占率已高達36.5%,顯見在國內公益信託市場的重要性,他語重心長的指出,信託本身就是以信賴關係為基礎而發展的業務,銀行的品牌在這項業務的開拓上,尤其重要。而臺灣銀行身為國營銀行,一直以來的品牌形象深獲國人信賴,這就是發展信託業務一個非常好的利基。

談到公益信託,包括內政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的監督職能均已啟動查核,以強化對公益信託的監督;臺灣銀行自身也有把關的做法,如以資訊公告來看,臺灣銀行依各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定,都會對外公告主管機關核備及核定的年度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年度收支計算表及資產負債、年度終了時信託財產目錄等。

定期揭露相關報表,資訊公開

除了定期揭露相關報表的職責之外,銀行業者在執行公益信託時,也面臨其他共同的問題。其中,金融圈目前普遍認為,公益信託除了本身的公益目的之外,對於許多公司法人而言,有節稅效益,也可收股權集中之效,不至於經繼承分配後,股權就越被稀釋,可說是公司法人最為看重的附加功能,不過控制權往往也會成為銀行評估是否承接該公益信託的重點。

舉例來說,臺灣銀行就曾遇過,某家公司擬以持股比例超過50%的未上市、上櫃股票設立公益信託,但考量控制權衍生問題而婉拒該案,最主要是因為臺灣銀行希望作為受託人,聚焦在執行委託人交付委託的層面即可,但由於非上市公司超過50%以上的股權,過於集中,很容易會讓受託銀行衍生不必要對該公司的控制權負擔、爭議,倘若有這類問題的信託案,通常盡量不予承作。

重視自身承作公益信託之職責區隔

公益信託的規劃及運作主要在於委託人、諮詢委員會及信託監察人,受託人,也就是銀行本身,由於作為執行者,不宜同時作為監督人,也不適合作為控制者,這應該另行設置監察人與諮詢委員會,但過去這類職責的區隔,在法令上並未有非常明確的界定,因此,市場上的確有一些公益信託的諮詢委員會成員與監察人角色有重疊之處,對此,臺灣銀行非常重視此類議題,不讓自身承作的公益信託有這樣的問題產生。

信託監察人的地位是為了保護受益人利益或貫徹公益目的而設置,因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受理公益信託設立申請時,應審查信託監察人是否確有監督信託事務執行的能力,為避免影響公益信託的公正營運,臺灣銀行也建議,應於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內明訂,信託監察人不得由與公益信託有利害關係者擔任,如委託人、受託人,與委託人或受託人有血親、姻親或雇傭等特別關係者。

公益信託的諮詢委員會設置與否?成員組織如何?對於公益信託能否實現信託目的可謂至關重大,為能讓公益信託更能正常運作,建議應立法明訂諮詢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例如對於信託財產的運用可否下達指示?此外,是否有選任信託監察人的權限?另外,諸如諮詢委員的資格,有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其總人數一定比例;具有與設立目的有關的專長或工作經驗者,不得低於其總人數一定比例。這些都建議可以立法明定出最起碼的標準,讓公益信託的委託人及受託銀行,都有明確、統一的規則可循。

進軍信託新領域,開發新業務

除了目前已有一定基礎的公益信託業務之外,其實臺灣銀行還可配合重要政策的執行,發展出更新的信託業務模式,其中,不動產信託及保管業務信託,就是目前正規劃積極進軍的新領域。

像是土地銀行的首檔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即是呂桔誠在10多年前出任土銀總經理任內所發行,因此對於信託業務,他一向抱持更深遠的想法。他深入分析,臺灣銀行先前已成立了都更金融小組,但都更金融不只是授信而已,信託也是重要的一環,特別是針對老舊建物危樓的重建,臺灣銀行已經訂定了專責授信辦法,再加入不動產信託機制,將可使都更的金融工具更為活化。

此外,呂桔誠不僅訂出2大信託新業務發展方向,在分行據點的安排、組織及人員的擴編上,也作出了相對應的安排。首先,在北中南3地,將挑出5家分行來作為開發信託業務的種子分行,同時人員安排方面,將擴編信託業務發展所需的人力。

現在不動產信託業務的人力配置已不敷所需,未來會增加6至10名專責人員,增員規模可說是現行的2倍以上,希望補足人力、強化戰力,進而提升服務的品質。另一方面,過去保管業務信託多半為基金發行類型,以外商銀行委託居多,臺灣銀行將突破過去的格局,作為開發更多新型證券化商品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