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

歐洲大銀行流程瘦身 為金融科技開捷徑

撰文:黃庭瑄

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最大效用應存在於如何縮短痛苦的磨合期使金融科技快速推動雙方的衝突關係管理至今尚未發展出成熟的最佳模式唯一確定的是創新和風險管理需要同步進行

技公司最初在發展金融科技FinTech是以大型金融體系為競爭對手提供銀行無法觸及的金融服務從行動社群或各類廣大的消費者端開始擴展市場然而在全球FinTech的趨勢影響之下許多傳統金融機構已著手研擬新模式找尋出路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對於發展FinTech的態度已漸漸由競爭演變為合作

目前台灣歐美因金融法規繁瑣又嚴謹在面對創新科技時同樣遇到了痛苦的磨合期最主要的推動關鍵將在於簡化程序界定權限及變革組織

銀行和科技公司合作增加

The Banker在今年7月號的文章指出過去2銀行與科技公司的合作模式漸趨成熟銀行開始發現在快速變遷的數位世界裡與科技公司結盟是保持創新和靈活的生存之道金融科技增加了金融機構可觸及可追溯的資訊來源使其可在短期內累積出龐大的消費者資訊這些資訊是傳統模式下數10年才能達到的數量

ACIMagna Carta2017金融科技干擾因素報告FinTech Disruptors Report中指出80的銀行相信銀行業務與金融科技結合發展是金融服務的未來趨勢資誠PwC2017全球金融科技調查Global FinTech Report中也指出82的銀行預期與科技公司的合作在未來35年會繼續增加其中45的銀行已經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2016年高出32%;77的銀行預期到了2020將使用區塊鏈block chain做為生產系統的一部分

創新和風險管理面臨衝突

然而銀行及金融科技公司接軌時會產生許多衝突尤其是在取得客戶資料的過程中會遇到合法性相容性和系統安全等問題

PwC的調查指出54的銀行認為資料存放權限設定和保護是阻礙創新的幾個主要因素。《The Banker訪問歐美幾家目前正在與金融機構接洽的科技公司提出的觀點包括科技公司本身需要有很強的系統安全把關能力因為技術面通過之後合法授權的過程又是另一條漫漫長路同時銀行內部也需有人員大力推動執行過程

有些銀行與科技公司合作前花了很多時間進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但金融科技公司大多為規模小的新創公司難符合這些條件金融科技公司常有極大的現金流壓力銀行的長期作業常使這些公司很難經營由於銀行原本的功能即是保護客戶資料提供穩定及安全的金融系統因此光是花在授權文件的時間和精力就足以擊垮一家新創科技公司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最大效用應存在於如何縮短痛苦的磨合期使金融科技快速推動問題的癥結在於大型金融機構的法規制度不利於創新銀行有許多條例規則是為了保護本身組織避免各種風險然而面對新科技時需要進行大幅的內部調整不只是法規的改變而是提高整體的學習效果改變組織運作方式

歐洲大銀行啟動組織調整

為了走在金融科技的前線歐洲幾家主要的金融機構皆致力於縮減程序設法讓各部門能同時運作使組織更為有效率簡化的成果以英國Barclays公司與銀行共同推動的金融科技為例科技公司方面將初期涉入程度降低設定權限不進入銀行及客戶資料系統而銀行將69個月的程序縮短至幾個星期92頁法規文件縮短至2頁保密協議

為了快速讓概念性產品進入實驗許多大型銀行開設金融科技實驗室FinTech lab與各部門切割降低處理成本亦有些銀行開始思考若要付出成本提供客戶資料使科技公司能運用他們的數據那科技公司是否應免費提供軟體作為交換或是從與科技公司合作的概念性產品就開始進行收費然而資產歸屬又會是下一個問題

科技公司與金融機構的衝突關係管理至今尚未發展出成熟的最佳模式唯一確定的是創新和風險管理需要同步進行台灣在此方面的發展大環境方面金管會今年推出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雖在政策上有多項鬆綁然而金融科技要能更順利推動仍有一大因素是取決於傳統金融機構的內規改革企業文化重塑接受創新等方面的努力

目前FinTech的創新大部分仍屬於金融機構研發進行系統購置為了不讓顧客資料流失還未出現跟資訊公司合作的參照經驗而許多科技業者通路業者也想主動提供金融服務其與金融業者之間的競爭和整合是現在的主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