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

董事應善盡 法遵監督義務

陳春山

從兆豐案到樂陞案顯示過去我們政府、企業經營者、經理人普遍對法遵不夠重視,而本人推動公司治理20餘年,常擔任相關單位董事長及獨立董事,發現法遵皆非現有上市櫃公司董事會的治理重點,因此人員素質及配置亦明顯不足。然而,台灣是法治國家,政府應有戰略來改善法遵實務,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機構則須強化執行計畫,避免省小錢、受大罰,甚者動搖企業根本。法遵不落實,進一步引致財報不實及董監事責任,所以擔任董監事者不可不慎。實施法遵的生態系統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霍蘭曾在臺灣大學法學院演講時指出,在美國,政府及企業法遵計畫遍布在不同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