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
農用、綠電共創雙贏 提升再生能源占比
台灣在自有能源匱乏下,若能強化農地使用彈性,結合綠能發電,不但能達到農電共生、漁電共存的附加效果,同時也是建立低碳永續、高質穩定與效率經濟能源體系的根本之道。
隨著國際能源使用與消耗的態勢,以及對氣候變遷解方的尋求,發展再生能源成為台灣能源政策軸心之一,希望透過促進國內再生能源之廣泛使用,以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與促進能源多元化,達到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燃煤發電量占比降到30%,以及低碳天然氣發電量達50%,以達到2025年非核家園的願景。
而發展農業光電仍須符合農地農用原則,並且以不妨礙原有的農務前提下推動。因此,如何讓土地利用更具彈性與多化元,亦是當前須克服的難題。台灣金融研訓院日前特別舉辦「2017農電雙贏政策論壇」,邀請行政院農委會、工研院、地方代表、金融與農電業者等各界人士齊聚集思廣益。
畜禽設施與生質發電推行成效佳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致詞時表示,台灣在資通訊、半導體、機電、光電、材料等產業都有厚實基礎,其實相當有利於發展綠能科技產業。就農人民對新內閣的期待1業部門來說,透過科技研發新型態的農業綠電共構共享模組與產業模式,可平衡農業生產與能源政策的共榮發展。再生能源以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為主要發展項目,然而現階段光電平台發電量僅占4.8%。為了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農委會以調和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確保資源合理使用,提出農業結合綠能5大推動策略,包括畜禽設施與生質、水產養殖漁設施、農作產銷設施、農業水域(埤塘)及不利農業經營地區設施等都能發展光電,期許透過綠能農業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農電共創雙贏。
在這5大策略中,目前推動得最好的是畜禽設施與生質及光電設施結合。過去畜禽排泄物會造成汙染,一直是產業發展的困境;但透過沼氣發電技術可減少排汙。此外,豬很怕熱,透過在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不但能遮陽降溫,還能得到發電收益,這是一個多贏策略。至今全台畜禽場屋頂申請附屬光電設施已有2,027場的畜牧場裝設屋頂光電設施,推展率已經達到9.41%。
沼氣發電模式可分成畜牧場自建自用或自建售電,以及和系統商建構自行售電等做法,基本上設備的投資8年時間大都可以回本。至今完成沼氣發電的案場已經達到38場,到年底可望有55場,預計3年後全國過半豬場採用,目標在2020年全台有一半的豬場可以投入沼氣發電。
第二階段則是推動水產養殖的光電設施,透過綠能、科技結合養殖設施的模組化,能優化養殖生產環境,減少養殖勞力,並發展再生能源,創造漁電雙贏。現在漁業署與水試所進行文蛤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整合計畫,針對在台西進行了2個多月的試驗,分別針對光電板的不同遮蔽率進行模擬測試,在遮蔽率30%及50%下,文蛤的增重情形不亞於對照組。
桃園致力埤塘設置太陽光電設施
綠電設施發展的下一波則是在不影響農作生產下,運用農作設施屋頂,無菇類栽培等溫網室與光電結合,發展再生能源。截至2017年7月為止農業設施屋頂附屬光電已經有3,305件,比前一年增加454件,成長16%。相關法規也於今年6月作出修正。
有鑑於台灣農業水利設施密度設置是全世界密度最高者,因此接下來綠能發電的重點將放在加速埤塘與水路等農業水域結合光電設施發電。具體做法為盤點及先行評估作業,再協同地方農田水利會與邀請地方政府參與,並吸引民間投資。農委會自2016年起,依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及「桃園埤塘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專案」輔導農田水利會推動農業水域用地設施太陽光電系統,目前全台已經設置了35處的埤塘光電系統,設置容量達52MW,預計2017年底陸續完工及發電。
農用為主、產電為輔,共創雙贏
第5項策略為在不利農業經營地區如汙染農地、廢耕地和地層下陷區等來設置光電設施,以活化邊際用地。2015年已公告不利農業經營地區有18區,約1,253公頃可供光電用途,目前已核准123件申請光電設施案。
檢視與評估國內現行及未來可能農業生產與光電設施結合的經營態貌,政府推動綠能農業將分為兩個方式,第一種為從事生產的「營農型」農地,另一種則是不利耕作的「非營農型」農地。所謂營農型,首重農用、產電為輔,無論屋頂型或是立柱型,主要建立農電共構共享整合技術模組及產業模式。非營農方式則是以綠能產電、維持地力未來回復農用為主,透過建立農電共構共享對生態環境/土壤影響的監測體系,以及汙染農地的整合復育上,俾於未來恢復地利於農業使用。
農漁民或農企均可申請節能貸款
台灣金融研訓院院長黃博怡提到,以台灣目前綠色再生能源的比率要從現在的4.8%提升到20%,預料將有必要投資不少光電設施,不但造就不少商機,也需要金融機構的支持。如太陽能光電結合農業溫網室的設施農業,在極端氣候下可穩定農產品的產量與品質,同時又有發電收益,將成為農業主流。
目前在農漁業建置太陽光電設施的金融服務包括融資與農業節能減碳貸款兩種。農漁民、農漁民團體與農企業等,符合政策專案農貸申貸條件者,可申請「農業節能減碳貸款」,太陽光電設置的系統承裝業者,可申請太陽光電設備融資。節能減碳貸款主要用途必須用來購置使用潔淨能源的農業生產相關機械設備,或設置綠能設施並出售電力者,其額度為每一借款人最高3,00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10年。至於系統承裝業者的貸款用途必須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需資金,最高不超過設備計畫成本的8成,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
此外,配合政府推動綠能產業,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針對從事綠能科技產業之中小企業,額外增加保證融資額度1億元,不受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1.2億元之限制。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支持農業部門積極參與綠能發電,並不是純粹為了2025年的非核家園,而是為了農業與能源可以共創雙贏。根據聯合國環境署的年度報告指出,即使各國都遵守巴黎氣候協議的計畫嚴格執行,預計到2030年的氣體排放量仍然會使氣溫上升攝氏1.5度。受到極端氣候影響,農業與雞豬魚養殖都會出現問題,進而會產生糧食問題。然而因為許多發電原料來自農業,若能透過科技研發新型態的農業綠電生產共構模式,輔以健全之輔導機制,兼顧能源政策與農業發展,不但能為未來台灣農業綠能立下新的里程碑,同時也是創造環境、農業與消費者三贏的方式。
台灣土地資源有限,農地種電必須在不影響糧食供給與農業發展下,先從不利耕作的土地優先轉型能源使用,例如光是養殖魚塭用地就可供給1萬公頃,可達到4GW發電量,像此類用地轉型並不會對糧食生產有影響。農業綠能共構共享具有多元發展的可能與潛力,必須以生產為先、永續為念,透過綠能加值活化不利農業經營地區,發揮地盡其利的效益,達到農電共榮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