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

政府應透過稅改,鼓勵創新商業模式

採訪整理:李于宏

立法委員余宛如辦公室代表黃麒儒:

政府應透過稅改,鼓勵創新商業模式

採訪整理:李于宏



宛如委員是創業家出身,更能體會產業的困難,因此她致力提升台灣新創投資環境。目前台灣超額儲蓄逾10兆元,金融帳則是連28季淨流出,顯見企業賺到錢都投資海外,民眾也把存到的錢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基金,顯然台灣的投資環境並不受到青睞。

企業投資海外,或許有其理由,例如海外投資報酬率高,或是為了擴張生產基地,這都無可厚非,但另一層面代表的是,台灣的企業、人民都沒有投資台灣的誘因,這是目前台灣遭逢的最大問題。因此,產業必須提高附加價值,才能吸引資金挹注;另一方面,則是政府應對台灣金融業鬆綁,改採分級機制、聰明管理。

所謂「分級管理」,指的是讓部分較優質的金融機構,可以投資海外資產。目前保險業資產已經來到23兆元,但在台灣沒有地方可以投資,若允許投資海外,就是對金融業興利的一種方式。

其次,則是法規鬆綁。台灣常被拿來與新加坡比較,但新加坡發展國際化發展了50年。新加坡人口與經濟規模小,單靠自己無法快速發展,因此1967年開始發展亞洲美元市場,讓外國人參與;1971年成立亞洲債券市場,並於1973年成立證交所,然而台灣卻管制銀行辦理NDF(新台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業務,外匯管制長達19年。

香港、新加坡之所以發展成金融中心,可說是台灣把它們養大的,自己所造成的錯誤,就要自己修正。另外,台灣此時正在進行稅改,擬調高營所稅、調降未分配盈餘稅,對此我們都同意,但若要站在扶植中小企業的立場,稅率應該可以分級。例如蝦皮拍賣的母公司SEA到美國上市,SEA並沒有賺錢,卻能在美國募資70億元,憑的是「估值」而非「價值」;若要提高價值,必須有創新的商業模式。

因此,政府應透過稅改來鼓勵有創新商業模式的人,另外就是要把金融市場做大,夠大才有造市者,才能吸引海外資金及投資人、提高股市流動性,進而提高股票IPO價值,帶動股市,提高投資誘因。所以我們建議,一方面要開放金融市場外,一方面,稅改要傾向成熟型產業的營所稅可調至20%,但新創事業營所稅應維持17%稅率,這樣才有投資新事業的誘因。

另外,財政部將未分配盈餘稅降至5%,有其稅損的考量,但與過去稅改相比,這次整體稅改稅損其實並不大,因此我們建議,如果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加薪或研發,稅率可進一步降至3%,這樣才有促進投資的實質效益。(採訪整理︱李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