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
加強國際化及風控文化
方能與國際監理同步
綜觀近年法遵裁罰層出不窮,若金融業走出台灣是我國的長遠目標,必須正視這些警訊,讓我國銀行經營理念與世界先進同業同步,否則將淪落滿足於自我設限、孤芳自賞。
2007至2008年金融風暴激烈衝擊美國的金融及經濟體系,而美國監理哲學由過去的去監管(deregulation)急遽轉向再監管(re-regulation),人民對銀行家的強烈不滿由占領華爾街運動可見一斑。在這種社會氛圍下,《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伏克爾法則》、《生前遺囑》,種種加強金融監管的法令相繼出籠!
回顧近年第一個裁罰案是法國巴黎銀行(BNP)紐約分行,此案肇因於該行隱匿不報,為在美國經濟制裁國家之列的國家(如蘇丹、伊朗及古巴)進行鉅額交易服務。法國巴黎銀行於2014年6月30日被DFS罰款89億美元,其中22.4億美元歸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同時數名牽涉此案的高層主管被迫離職,另外法國巴黎銀行做為美元清算銀行的角色也被限制。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法國總統歐蘭德曾經寫信向美國歐巴馬總統為法國巴黎銀行說項,聲稱裁罰數額太高、不公平且不成比例。但是白宮回答說,該案屬司法部權責,歐巴馬總統不會介入。
再者,第二個案例是英國渣打銀行的紐約分行,在2014年8月19日因為反洗錢之交易監控系統的缺失被DFS罰了3億美元。這兩個案例皆涉及洗錢而受罰,駐點在紐約的海外分行經理人員、法遵人員,以及總行相關管理單位依其專業判斷,應該萌生戒心。更甚者,2016年4月巴拿馬文件曝光,1,150萬有關財務及律師顧問信息的文件外洩,其中洩密文件皆來自於位於巴拉馬之律師事務所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最後回到近期我國國銀事件,本文綜合下述論點供參。
銀行國際化程度嚴重不足
文化背景不同於西方:跟日本銀行相類似,我國銀行是來自一個非西方文化背景的社會。要打入以西方為主體的世界經濟金融體系,語言上(包括肢體語言)、文化上、經濟社會的演進上就有先天不足的弱點,這是台灣本土銀行邁向國際化路途上的第一個障礙。日本能夠局部克服他們文化傳統上為外緣人的弱點,因為他們的大銀行如Mizuho、Sumitomo、Mitsubishi UFJ規模夠大,可以收購或入股歐美銀行,取得第一線觀察他們如何運作的機會。退而求其次,他們可以聘用外籍銀行家,雖然這些個案並不多,而且效果不彰。所以日本銀行跟我國銀行一樣有文化血緣與歐美銀行不同的弱點,我國尤有甚之。
規模經濟不足:我國固定資本過度投資於眾多的分行,造成銀行數位化投資的相對落後,更加深了經濟規模不足的競爭劣勢。規模經濟的不足,人才的延攬、訓練交流與留用都會有負面的影響。其中當然也包括優秀的法遵、法律、風管團隊的養成與維持。另外,資訊(包括數位)科技軟硬體的投資都需要不少資金的投入,規模相對小的台灣不免呈現捉襟見肘的窘境。
國家代表隊至今尚未出現:這也是規模經濟不足的自然產物。以新加坡的DBS為例,從上自總經理下至初級的交易員,不乏講流利外語、外表殊異的外國人。逐漸的在觀念與實務上,國際最佳做法就滲透進來了。台灣因為沒有一個像DBS那種的國家代表隊,觀念與實際操作上一直走不出台灣島。在一個強凌弱、眾暴寡的時代,訊息的不靈通容易使自己成為犧牲品,一旦跨出台灣恐怕錢還沒有賺到,老本都賠光了。兆豐案令人不得不思索:我們銀行業面對世界,不能只有7個小矮人,我們的白雪公主在哪裡?
官僚氣氛影響風控文化
官股銀行比重太高,影響整體銀行提升企業化、專業化的進程:世界採取資本主義經濟體制,且國民生產額居前面50名的國家中,大概很少有像台灣這樣,官股銀行資產占全體銀行總資產的比重如此之高(50%左右)的國家了。商業銀行是一個營利事業,它的經營與一般民營企業雷同;保守起見,可以像經營公共事業一般來管理官股銀行(即使這樣推論也有商榷餘地,有些經濟體對這個也是採民營)。但是絕對不宜把金融機構當政府官僚體系的一員來運作。銀行業務複雜且多變,如果帶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態度去應付,在相對不成熟的銀行環境或許還可以瞞混過關,到了紐約等世界金融中心,過去一直未被校正的做事態度就成了他國監理者的箭靶。
僵硬的組織設計:由上往下、層層監控的階層式管理制度,權力過度集中於少數人,且養成只聽從上層指令而行事,缺乏主動發現事物,由下往上層層上報的回饋機制。尤其缺乏平行單位之間的溝通,更遑論主動彈性編組執行特定任務的小組。組織的僵硬自然影響到法遵工作的執行。
監理方法跟不上時代,監理人員的養成教育不足:亡羊補牢、缺乏前瞻性及實質效力、零散式、缺乏邏輯一致性的監理方法亟待改善。國內監理報告通常重量甚於重質,零散且常從小處著眼,見樹而不見林。而且經常缺乏明白指出諸多檢查意見間的邏輯關係及隱藏的趨勢所向。監理人員的專業訓練、人格及使命感的養成、抗壓說實話的勇氣,實是刻不容緩要去進行的事,否則未來類似的鉅額裁罰只會增不會減。
政府財金首長及官股銀行高階主管之間長久存在的旋轉門,影響監理力道:監理與被監理單位間不宜因為旋轉門而存在利益衝突。實際到行檢查的監理人員是否能暢所欲言,還是受制於必須為宦途的下一步預作準備的長官的政治力圖正確的考量?我們不知其存在的程度如何?但若有誘因則必有上鈎者,這叫「誘因的不相容」。因此只要旋轉門存在一天,法遵裁罰就會源源不絕。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眼前面對的問題是,是否有心改變現存的不合理現象?(本文作者為前銀行公會金控業務委員會風險管理小組召集人、前華南金控風險管理督導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