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

借鏡美英、星港

健全洗錢及資恐防制防線
撰文:孫欣及律師群

銀在美遭裁罰後洗錢暨資恐防制等議題在國內引發重視金管會特別呼籲要求我國銀行應強化總行對海外分行稽核及督導力行落實法令遵循

面對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的期待以及呼應國際監理趨勢台灣的銀行業者應從總行的角度對各國國家洗錢暨資恐防制相關法令有基礎了解方能落實督導與監督的角色

在強化總行的稽核方面金管會強調總行稽核單位應加強查核海外分支機構之防制洗錢是否符合當地規定必要時應委由外部獨立專家進行查核或委由其評估相關防制洗錢政策及作業程序之有效性」。

在落實法令遵循方面,「法令遵循主管應確實熟悉當地國金融法令並應向總行專責單位定期彙報另總行應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依國際防制洗錢共通標準及當地法令規定」。本文將先介紹國際趨勢再介紹主要國家的洗錢暨資恐防制法規的特色及監理趨勢

國際洗錢暨資恐防制遵循標準

目前各國洗錢暨資恐防制法規大致都遵循國際組織FATF金融行動工作小組所提出的40項建議該建議要求各國課予金融機構的義務主要如下

1確認客戶身分

2通報可疑交易

3凍結制裁——應執行目標性金融制裁,「毫不遲延的凍結資助恐怖主義的資金或資產

4內部控制——根據風險評估建立內部控管洗錢暨資恐風險機制其中包含適當的遵循管理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間近來愈益重視國際貿易融資Trade finance的洗錢議題全球金融誠信組織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2013年報告中估計發展中國家的非法所得有80的比率透過國際貿易活動洗白而國際貿易多以匯票信用狀等融資方式進行金融機構一不小心就會成為協助洗錢的工具因此FATF20062008年及2012年皆發表有關透過國際貿易洗錢活動TBML, Trade-based moneylaundering報告指導各國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如何辨識貿易活動中的可疑交易以防範透過貿易洗錢的風險

美國近年罰款有日益增高趨勢

主管機關

美國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應該是全世界最複雜的法令制度主要由兩套聯邦法令來規範主管機關亦不相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為主掌洗錢資恐防制法令以銀行保密法為主與情資蒐集的主管機關外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有另一套申報及制裁凍結的規範此外再透過聯邦及各州金融監理機關來監督金融機構是否遵守相關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另外還要注意有些州如紐約州也會制定相關洗錢防制法令

洗錢防制

依據Bank Secrecy ActBSA及相關規範金融機構除了應向FinCEN申報可疑交易報告及大額通貨交易報告並應確保其洗錢防制遵循計畫包含以下5大支柱Five Pillars

1內控制度

2就洗錢防制遵循計畫是否有效應定期進行獨立測試

3指定人員專責監督及協調洗錢防制法令之遵循

4持續員工教育訓練

5確認客戶身分機制包含持續性客戶身分核

資恐制裁

OFAC是執行目標性制裁的主管機關違反OFAC法規的罰款和處罰和違反BSA相比不遑多讓目前OFAC執行近30個制裁計畫制裁對象除了恐怖分子組織更涵蓋經濟或政治考量下制裁的國家或組織人員名單對金融機構造成遵循挑戰的是各制裁計畫的法令限制並不相同OFAC一般要求金融機構做到

1立刻凍結制裁對象的資金且必須於10個營業日內向OFAC做通報

2拒絕與制裁對象為任何交易

監理及執法趨勢

美國和其他國家政府部門現在越來越緊密合作以有效監控洗錢及恐怖分子的活動但美國監管機關說明並非一發現金融機構具有缺失即開罰事實上最終只有約5會被處罰近年來罰款有日益增高的趨勢在監理上主管機關對於反洗錢法遵人員及管理階層的個人責任越來越加重甚至祭以刑事責任等執法手段

香港風險管理措施為監理重點

主管機關

香港洗錢和資恐通報是由相同的主管機關掌管並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來監督金融機構是否遵守相關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

洗錢防制資恐制裁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是規範金融機構主要的法令之一該條例附錄2關於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針對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及記錄保存義務有非常詳細的規範另外金融機構應參照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的規定建置內部遵循機制基本上應涵蓋高階主管督導專職遵循主管獨立法遵及稽核員工教育訓練

聯合國制裁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香港為了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金融制裁及反恐措施而為之立法香港政府當局會向金融機構發布該條例下的制裁對象名單這些制裁規定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為制裁對象提供任何財產金融服務或處理屬於制裁對象的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

監理及執法趨勢

香港於2018年須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香港當局現持續加強其對金融機構的監理近年的監理重點之一即在於風險管理措施例如20147月份平安證券被香港證監局以對客戶盡職調查存有客戶分類不當加強客戶盡職調查EDD不適當而被處以港幣600萬元香港金融管理局預期將更頻繁的針對較高風險的機構進行更嚴格的實地查核並針對制裁篩查風險評估和框架交易監控客戶盡職調查等高風險領域進行專案查核

新加坡側重管理階層風險意識

主管機關

和香港相似新加坡的洗錢和資恐通報由相同的主管機關掌管並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來監督金融機構是否遵守相關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

洗錢防制資恐制裁

新加坡金融機構應依MAS Notice 626及其相關指引的規定建立洗錢暨資恐防制機制MASNotice 626MAS所制定的法令其中針對確認客戶身分及持續查核可疑交易監控及報告內部遵循控制機制等義務有非常詳細的規範

另外在資恐制裁方面 金融機構應遵守TerrorismSuppression of FinancingActMAS Regulations關於國際及國內制裁的規定主要包括

1馬上凍結制裁對象的資金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

2禁止為制裁對象或核武擴散活動進行金融交易或提供金融協助或服務

3立即通報可疑交易

監理及執法趨勢

在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上金融機構主張單純信賴客戶提供的資訊的一方說詞會被新加坡金融監管機構認為是缺乏風險管理的意識的表現20169MAS吊銷了私人瑞士銀行BSI Bank在新加坡的商業銀行執照導因是BSI Bank嚴重違反了反洗錢的規定業務管理鬆散且部分員工存在嚴重瀆職行為MAS並同時要求檢察官對BSI Bank6名高階管理人員展開刑事調查其中MAS指出的缺失包括在法遵人員已經指出客戶提供資料存在的瑕疵的情形下BSI Bank仍無視且繼續為客戶進行疑似洗錢或不合常規的交易當客戶所提供的資料可疑或有瑕疵時單純信賴客戶提供資訊的說詞可能被新加坡金融監管機構認為是缺乏風險控制的意識尤其針對管理階層在監督管理層面欠缺風險意識的疏失將是未來MAS監理的重點

英國金融機構須做金融犯罪報告

主管機關

英國和美國一樣採雙軌制金融情報中心為主掌洗錢資恐防制法令與情資蒐集的主管機關外財政部金融制裁辦公室OFSI亦有另一套申報及制裁凍結的規範此外再透過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來監督金融機構是否落實遵守相關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

洗錢防制

金融機構應向英國金融情報中心UK FIU通報可疑交易報告並依Money LaunderingRegulations 2007建立洗錢防制法令遵循制度

資恐制裁

一般而言金融機構禁止下列交易或行為

1應通報OFSI並凍結且不得處置或移轉制裁對象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財產

2對指定制裁對象提供或為其籌集任何資金或財產

監理及執法趨勢

英國與其他歐洲國家相比較為重視且積極防制洗錢暨資恐的風險其於2016年通過新規定要求金融機構除了可疑交易通報外應另向FCA通報金融犯罪年度報告此新規定於20161231日生效金融機構在年度報告中應提供特定客戶資訊遵循資訊制裁遵循方式例如是否建置自動化系統篩檢指定制裁對象

此報告的目的雖主要在於提供訊息以協助金融監理機關FCA監控金融犯罪風險但英國法律實務界擔心報告的內容若不完整可能會反映出金融機構洗錢及資恐防制機制的缺失因而導致FCA採取進一步的監理處分

各國法遵制度差異將逐漸消失

以上4國大致上遵照FATF40項建議規範金融機構的洗錢暨資恐防制義務但仍有一些差異詳見表5其中值得注意的有

1雙軌制

美國和英國的防制洗錢和凍結制裁的通報為雙軌制金融機構須遵循兩種規範分別向不同的主管機關通報美國和英國皆有專責執行制裁的單位負責實行國內外的制裁計畫金融機構應特別留意同一交易可能會有須兩邊申報的情形

2紐約州2017新制

紐約州今年通過全美最嚴格的洗錢暨資恐防制法規Part 504要求所有紐約州註冊的金融機構應建置具特定功能的交易監控及篩檢機制以確保遵循BSAOFAC制裁規範Part 504最特別也最爭議之處在於其比照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Act要求董事會或高階主管須每年向DFS出具聲明書certification確認其個人已審閱所有必要報告並採取所有必要步驟因而確認該分行已確實遵循Part 504的要求須特別留意如管理階層聲明不實將承擔個人民事及刑事責任

前述各國在金融機構法令遵循制度或通報義務雖有差異但對於如何建置一個有效洗錢暨資恐防制制度的架構大致相同可以預見的是大多數的差異在洗錢暨資恐法制全球化的趨勢下將逐漸消失在海外有營運的金融機構宜主動積極的關注當地法令更新及當地主管機關之監理執法趨勢如此才能先知先覺的規劃出對其營運影響最少的遵循因應措施

本文作者為安侯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與律師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