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
循序漸進的法規體制
居民自主建設 重視社區自治概念
梁玲菁(臺北大學前合作經濟學系系主任、金融及合作經營學系兼任副教授、合作學社理事長)李嗣堯(臺中科技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執行長)蔡孟穎(臺北大學合作經營學系助教暨國際企業管理博士)日本在「住宅生協JSR」和「NPO合作住宅協議會」2種組織的協助下持續推動合作社住宅,每年戶數穩定成長,其運作模式與實行個案值得參考。日本曾在1921 年制定《住宅組合法》,並根據此法建設了約35,000 戶的住宅,這個時期所建設的住宅,多數為獨棟形式,但是自1950 年政府設立、擴充「住宅金融公庫」,對個人提供購屋低利融資,此法逐漸失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