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
我國評鑑員參與APG評鑑經驗分享
向過往取經 全盤準備大診斷
面對年底APG來台評鑑,國內金融業者該如何準備評鑑工作、有何執行重點?且聽聽我國評鑑員代表的專業建議。
為了今年底的APG(亞太洗錢防制組織)來台評鑑,行政院已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統籌所有跨部會洗錢防制相關工作進行。其中,從法務部調派支援洗防辦的檢察官蔡佩玲,本身在去年就以APG評鑑員的身份,隨APG赴泰國參加第一線的洗錢防制評鑑工作,對於國內金融業者如何準備評鑑工作,以及應試時,該用怎樣的態度答問,才能發揮最好的效果,她在接受《台灣銀行家》雜誌訪問時,提出了9項建議,其中她特別提醒,在答問時,切記不要以「防禦心態」答問,否則反而效果適得其反。
9要訣必備 積極出示改善成果
這9項準備功,包括了:1.書面資料要看過,不要沒詳讀資料就上場,答非所問;2.在儀態上,要展現自信、得體、不卑不亢的態度;3.在回答技巧上,要避免於被評鑑員誤認在應答態度上有攻擊性、迴避性、不懂裝懂之感;4.具備專業且不空泛,用專業說服、引導評鑑員;5.採取較為機動性的態度,視實際情況需要隨時進行側邊會議,了解評鑑團顧慮;6.將佐證資料即時提供給評鑑團;7.用字注意務求精確,包括口譯溝通亦須注意是否精確到位,以免招致語文上的誤解;8.在2週的評鑑期間內,要以充份的毅力、耐力應試;9.透過媒體、學術界的參與,蒐集更多的訊息來準備,並透過公開資訊的傳遞讓評鑑團更了解自己。
上述建議涵蓋了整個評鑑從準備到臨場應試時的全部要訣。其中對於所謂的「防禦心」,蔡佩玲特別強調,其實評鑑團對所有的評鑑工作進行,都有認知的前提:那就是不完美。「正因為有不完美的地方,才需要以評鑑來看有什麼地方要做改進,或是已經著手改進的程度、努力的成果。」而傳統的華人觀念,都認為在考試時,一定有所謂的「標準答案」,因此在應試回答時,容易出現「我們的洗錢防制工作一切都沒有問題!」或是「一切都很好。」等回答,她示警:「這樣的回答是大忌。」在評鑑員看來,這恐怕會是最不合格的回答方式。例如評鑑團普遍已認知,通常在洗錢防制方面,風控部門和業務部門多少會有一些矛盾與衝突,因此:「一家公司不可能從上到下,都完全認同洗錢防制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在重新改造洗錢防制設備上,業者的確會面臨到現有系統商所提出的配備規格與現狀需求不符,得重新採購的問題。另外,每家分行或分公司也會面臨資源大小不一,不見得每家都有足夠的資金添購配備,面對這些限制,使評鑑團更普遍認為,就算一家公司洗錢防制做得再好,跨部門或是跨分支據點之間,仍難以避免存在著執行程度的差異。
因此,倘若業者在回答時的說法,不直接回答一切都進行得很好,反而據實以告各部門或是分支機構因為資源或員工認知不同,而導致的差異並深入說明,針對這些良莠不齊之處,應試的金融業者自己已做了什麼改進或因應措施,現階段改善程度又如何?如能完整說明這些改善計劃、改善成果,反而評鑑員會認為應試者非常的有誠意。
應答勿迴避、求精準
另一種得特別注意的情況,則是聽不懂問題,卻「不懂裝懂」,或是聽懂了問題,但因為目前的確評鑑員所提問的問題業者本身還沒做好,因此應試者選擇了「顧左右而言他」。蔡佩玲就曾舉自己親身看過的實例指出,曾有應試者,在回答問題時,不直接切入問題本身回答,反而開始「講古」,讓評鑑員感到「雞同鴨講」,她了解這位應試者的確是被問到了尚未做到的問題,但與其雞同鴨講,應試者不如好好向評鑑員說明,未來有什麼對此的改善計劃。
而面對應試時的語文溝通問題,她也建議,由於在專業名詞用語上,中文與英文仍存在著相當的差異,倘若金融業者沒有精確掌握,反而會讓評鑑員誤會,因此金融業者要是真的對於用英文精準運用專業詞語,或是完整論述相關工作的進行沒把握,不如直接說中文,再與口譯人員好好搭配,反而能更完整的傳遞口語內容給評鑑員,也較不會招致誤解,但切記必須事先確認口譯人員是否已精準掌握所有必須用到的金融專業名詞、文意等。
應試者在上場之前,必須先熟讀所提供給評鑑員的書面資料,不要資料都沒看,就直接上場,這是大忌;此外,無論是國內外分行,都有洗錢防制的需要,金融業者也得有正確認知,以免在答問時誤答:「國內分行一切都沒問題。」之類的回覆。
經推薦列入名單 各業別有不同標準
另一方面,金管會也曾在今年2月邀約銀行、證券、保險業者,協助金融業進行面對面的應試模擬,銀行局副組長劉燕玲與國際業務處科長王湘衡,都是國內少見出任過APG評鑑員的監理人員。兩人所參與的是2017年的A P G第三輪評鑑,均在第一線執行評鑑員工作。劉燕玲還參與過我國於2007年被A P G第二輪評鑑的準備工作。
今年的第三輪評鑑,接受檢測的除了台灣之外,還包括了菲律賓、巴基斯坦、以及所羅門群島等4個國家。劉燕玲指出,依照過去的慣例以及參與跨國評鑑人員的人力調度空間,APG過去每年進行評鑑的國家不會太多。
劉燕玲回憶當時參與印尼評鑑的過程,在短短的2個星期之內,總共召開了大大小小共81場會議,除了部分會議是評鑑團全體成員出席外,大部分會議皆是分頭進行。一般而言,評鑑團可分為法律、執法與金融等3類評鑑員,在面試個別的金融機構時,參與評鑑工作的除了APG秘書處1位人員之外,主要係由2位金融評鑑員擔任主詢問人。
至於如何選出面試的金融機構?劉燕玲特別澄清並非「隨機」,而是經由主管機關向APG推薦在各類型金融領域具有代表性的業者,並與APG協商之後做出最後決定,換言之,即使是中小型規模的業者,也不見得不會被選到,仍得認真投入準備工作。
從APG來看,台灣與印尼的金融業規模大小相近,在2006、2007年印尼評鑑時,選出4家接受評鑑,台灣估計也會選出4家;而若以各金融業別的資產規模來比較,銀行業占超過50%、壽險業大約28%,至於證券業者由於業務屬性的差異,所側重的並非資產規模,而是業務量,也因此可見,APG在選擇評鑑對象時,會視各業別之間的差異,而有不同的標準。以銀行業來說,4家接受評鑑的銀行,不見得只看大型的國銀:「也會包括外商銀行。」尤為特別之處在於,APG在評鑑外商銀行時,不見得看的是全球性的跨國銀行在當地的子行,反而較傾向看非全球性的外商銀行在當地的分行或子行。
對此王湘衡說明,因為APG在思考邏輯上認為,通常全球性的跨國銀行其母行就會對子行或分行,在法遵或洗錢防制的規定方面依照其母國的規定來管理,倘若將焦點集中在這些跨國銀行在亞太地區子行或分行的檢測,意義不大,反而是將焦點放在新興市場國家背景的外商銀行在當地的表現,較能看得出當地政府或是該銀行,在洗錢防制工作上面的監理成效。
視情況權衡語言 跨部會需通力合作
金融圈經常在討論,在於接受評鑑時,到底是說英文好,或是中文好,對此劉燕玲直言,語文的表達,應以有效溝通為前提,即以「能確實將自身的意思傳達給評鑑員」為最高指導原則,而非使用英文一定不好,或者使用中文比較好,假設口譯員在金融專業不足,也可能造成評鑑的負面影響。
劉燕玲分享,以印尼為例,接受評鑑的銀行、證券商與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幾乎都是全程用英文回答,溝通過程極為順暢,反而有其他非金融機構之受評鑑單位,因口譯不精確,在現地評鑑後才針對評鑑員評鑑時所聽到的缺失表示為口譯錯誤,但依照A P G評鑑規則,現地評鑑後所提供之資料不得採認, 造成單純口譯錯誤卻已無法補救之遺憾。也因此,到底是要用英文或中文,銀行可依其人員本身的外語能力,或是口譯員在金融專業方面的程度,權衡最適合自身銀行的決定。王湘衡則特別提醒, 倘若金融機構在接受評鑑時, 發現自己不小心表達錯誤, 當場就發現引起評鑑人員誤解的話:「不要等事後,一定要當場糾正。」因為之後評鑑人員完成記錄之後,要修改評鑑當時的「證詞」,形同「翻供」,可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然而,除了金融機構本身之外,要能在A P G的評鑑中,交出一張完整的成績單,還得靠跨部會之間的通力合作,劉燕玲與王湘衡對此不約而同表示,其實A P G也非常重視「機關間協調合作」, 包括法務部、調查局、海巡署、警政署、金管會、內政部、經濟部等所有參與洗錢防制監理工作的部會之間的資訊交流、協調合作的情況,倘若這關沒過,即使金融機構應試時表現得再好,整體的APG成績恐怕也不見得會好。
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即在於A P G進行第三輪評鑑時,關於「非金融業」的部分。劉燕玲表示,由於非金融業的洗錢防制尚在起步階段,相關的監理機關,尚交不出最近5年完整的統計數據可供APG作為評鑑時的採信證據。因此,像是美國、澳洲、新加坡等金融監理先進國家,幾乎全部在「非金融業」洗錢防制監理方面,都未過關,也是A P G近1、2年來在進行評鑑時,相當特殊的現象。
有憑有據 以書面資料做補充
劉燕玲也特別提醒,受評鑑國家針對AP G問卷問題,「一定要準備非常完整的書面資料!」這是她親身從A P G秘書處所了解的第一手訊息,也是A P G秘書處對台灣應試的建議,倘若以量化來檢視報告完整的程度,她認為:「APG秘書處曾強調馬來西亞準備超過2,000多頁的報告,以台灣的經濟規模,應該也要準備相當頁數的資料,而且應檢具5年的案例與資料,來驗證支持其洗錢防制的工作成效。」
而不只是主管機關在答覆APG所提出的問卷問題時,要答覆完整,接受評鑑金融機構亦應有充分準備。現地評鑑時不會有時間讓受評機構簡報,但建議受評機構仍應在評鑑前準備簡要書面資料,重點介紹機構本身組織與規模、風險概況,針對確認客戶身分、可疑交易申報、內部控制等各項評鑑關切重點之防制措施提供簡單流程圖與相關說明,並可搭配具體案例與統計說明成效,頁數一定要精簡,不宜長篇大論,以能使評鑑員對受評機構風險與成效有基本瞭解為指導原則。每個金融業者的應試時間不是不到1小時,就是頂多1.5小時,但不會超過2小時,換言之,很多應試官無法問完的問題,接下來就只能靠金融業者所提供的書面資料,來輔助評鑑,更重要的是,至少書面資料是「有憑有據」,且展現正面成效,才能協助評鑑員最後在寫結論報告時,可朝正面方向作結,也比較能引述相關證據支持其正面結論。
王湘衡對於問卷的格式則說明:「通常會有兩套問卷。」,一是所謂的T C(Technical Compliance)問卷,也就是所謂的法規管理面的問卷,另一種則是效能問卷(Effectiveness Compliance),這時的問卷重點則在於評估業者根據法規,落實執行在業務實務面時的執行程度好壞。
在回答問題時,除了本文之外,包括了附件、案例,證明等,也都非常重要,特別是統計數據的準備,能完整就盡量完整,因為有足夠的統計數據來佐證,APG評鑑時才有客觀的量化根據來相信該金融機構在洗錢防制工作投入的程度。
自信展現改革決心
應試技巧上,劉燕玲和王湘衡兩人均異口同聲指出:「有自信、熱誠,是非常重要的!」以國內被罰的兆豐銀行為例,儘管因為2016年之前的洗錢防制缺失,先後被NYDFS與FED處罰,但倘若能在APG評鑑上充份論述、證明這段時間的改造工程及努力,讓評鑑員相信兆豐銀投入整個組織文化改造、改革的決心,在APG評鑑時,反而可能取得好成果。
此外, 不論是銀行、保險, 或是證券業者,在應試時,找「適當的回答者」很重要,對業務了解,並且能從實務工作的進行中,充分舉例說明其在業務實務面執行洗錢防制的成效,能做到這些,就稱得上是適當的回答者。若以銀行為例,包括OBU、業務部門人員,或是分行經理,只要能稱職說明,都是適合上場應試的人選。劉燕玲再舉例,像是2006年她進行印尼評鑑時,某家金融業者就直接由分行經理上場,說明在日常開戶時,所進行的CDD作業流程。
台灣金融業者在洗錢防制上,已越來越進入狀況的證明,其實從金融機構洗錢防制機制最重要的核心工作── 可疑交易申報即可看出來,包括調查局所統計的可疑交易申報量,近年來不論是銀行、證券、保險各部門均已大幅成長,而在近2年來金管會協調各公會持續精進可疑交易表徵之努力下,申報品質亦有顯著進步,從分送相關機關調查的比率來看,即所謂的「成案率」,就可見一斑。目前甚至國內已出現有某家銀行業者,其成案率已超過50%,證明在洗錢防制工作執行時,有掌握到重點,而不是隨便亂報案,這樣的成果為我國洗錢防制努力打了一劑強心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