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
專訪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
落實提升金融識字率 消費者保障權益更穩固
台灣金融業發展雖普及、便利,但許多詐騙及理財受害者仍層出不窮,因此金管會傾全力推動相關宣導教育,強化消費者保障自身消費權益的能力。
聯合國在2005年就曾提出過普惠金融的概念,要讓更多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務,根據標普(Standard & Poor's)2015年所發布的金融素養調查,全球僅有三分之一的成年人理解基本財務概念,更有四分之三的人不清楚通膨和風險分散等貨幣概念。
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事實上,當全民有基本的金融知識,進而防制金融犯罪的發生機率時,消費者權益才會獲得更多保障。他指出,根據萬事達信用卡組織發布的亞洲金融素養調查,我國金融素養水平曾連續於2015和2016年蟬聯亞太地區第1及第2名,比起鄰近國家毫不遜色。
鄭貞茂觀察,台灣金融服務普及,民眾熱衷投資理財、對消費支出精打細算,卻鮮少關注養老退休、稅務規費、以及年金制度等背後的邏輯。舉例來說,退休後可領到勞保、勞退雙帳戶年金,但經常有不少民眾忘了去領,鄭貞茂強調,這些都是攸關自身的權益。
多管齊下 推動國人金融素養教育
因此金管會積極透過跨部會合作、責成金融周邊機構落實強化宣導,共同提升民眾的金融素養。鄭貞茂表示,今年的4大項主要任務包括:1.電子支付及金融科技服務;2.資訊安全、反洗錢及金融防詐騙議題;3.對新住民和原住民等弱勢族群加強教育;4.高齡者相關議題。
首先是金融科技的浪潮,目前在全世界已有不少國家及地區,透過金融科技推動普惠金融,讓許多無法接觸正規金融體系的貧窮民眾,也能獲得金融服務。在台灣,鄭貞茂指出,台灣的金融便利度相當好,沒有嚴重的城鄉差距,市場也相當成熟且飽和,因此他不擔心金融科技搶銀行生意,反而擔心商機太有限。
鄭貞茂表示,目前不少新創業者以新創的商業模式,結合大數據來控制風險,讓一些高風險的弱勢族群也能享受金融服務,只要做得到,他個人對新形態的科技應用樂觀其成。
舉例來說,像是過去保險公司的理賠作業流程,一般平均需3天到2週,有新創科技公司願意透過他們整理理賠大數據的資料庫,去協助保險公司快速理賠,如此一來,也能接近民眾需求,據他瞭解,目前已有相關新創公司和業者透過人工智能結合大數據的複合型平台,可做到過去的200倍速度,精準度高達98%。
其次是金融防詐騙及反洗錢,隨著金融數位化發展,金管會雙管齊下,一方面針對金融從業人員舉辦教育訓練;另一方面,透過和警政署合作,整理出較常見的議題加強宣導。
鄭貞茂舉例,台灣電商產業蓬勃,很多人習慣網購,因此相關金融詐騙事件也相當常見,根據詐欺案件概況統計,「解除分期付款詐欺」最為常見,歹徒經常佯裝為電子商務業者,以交易錯誤為由,誘使受害人到ATM匯款至指定帳號詐財,又以18至23歲的年輕人受詐騙比例最高。
因此金管會除要求銀行在ATM上張貼警告標語,請財金資訊公司製作防詐騙宣導短片,另請各周邊單位針對大專院校加強宣導,應提醒民眾及學生注意相關風險,以減少詐騙案的發生,成效方面,從2016年案件數原本有4,436件,去年已顯著減少12%,減為3,884件。
再來是金融的弱勢族群,鄭貞茂說,由於台灣新住民人口已達670,000人,與原住民560,000人合計占台灣總人口之5%,由於語言及地緣關係,金融識字率平均表現較弱,鄭貞茂表示,金管會特別加強教育宣導,也與民間相關協會合作,協助他們善用金融服務,也讓金融教育的資源能深入社會各族群。他更補充,包括更生人軍警族群,由於較少與社會外界接觸,金管會也特別重視該族群的金融識字率並進行相關宣導。
歸結金管會的做法,透過跨部會、各金融周邊機構及各金融業公會的相關資源,金管會針對不同年齡層、不同族群,特別是弱勢族群,以多樣化及適當的管道與方式,廣泛的提供基礎金融教育及資訊,以加深消費者的金融知識。
而隨著台灣邁入高齡社會,生命週期延長,高齡者也是金管會重視的特定族群,鄭貞茂指出,退休後的財務規劃和長期照護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為了協助銀髮族了解相關金融商品,以支持生活所需,亦為金融知識宣導重點項目。他表示,金管會已鼓勵金融機構針對高齡者設計相關金融商品及服務,並於安養機構、照護中心及醫院等辦理相關金融知識講座,提供高齡者所需金融知識。
除了舉辦各式面對面互動的交流及宣導活動,金管會另外建置線上「金融智慧網」網站,將相關金融知識分門別類,依不同對象,由淺入深的方式製作相關介紹、影片及互動式遊戲等,便於民眾系統性地獲取金融知識。
國人熱衷投資理財 金保法是權益最後防線
民眾的財金知識程度參差不齊,金融機構第一線的業務人員相對扮演重要角色。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鄭貞茂說,目前已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金保法),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更設置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協助處理各種爭議。
鄭貞茂指出,金融業者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充分揭露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之利率、費用、報酬及風險等重要事項,並致力充實金融消費資訊及確保內容之真實,避免誤導金融消費者。
另外,只要是盈虧自負的投資型商品,訂契約前,都應該充分了解金融消費者相關資料,及評估該金融商品或服務與消費者之適合度。鄭貞茂也呼籲,金融機構和消費者,都必須了解正確的消費觀念及權利義務,在購買前多做功課,如此一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避免發生糾紛。
「很多人不知道,銀行也有分安全等級。」鄭貞茂提醒,當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比同業更優的利率或產品時,一定要先做功課,除了金融機構本身的經營風險和流動性,更要謹慎檢視合約條款以及商品內容,掌握更多資訊協助判斷,因為即便產品有相同的關鍵字,產品結構和保障內容還是有些微差異,因此要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