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
新興綠色金融商品的未來展望
完善專案融資制度 帶動離岸風電潮流
近年環境保護與核電爭議成為熱門話題,政府為落實非核家園政策,積極發展離岸風電產業,然而要執行此項目標,有許多內外因素必須逐一克服,才能有效降低風險衝擊。
近一兩年國內銀行業最熱烈討論議題之一,確實離岸風電已是我國發展再生能源的重點,預估到2025年累積裝置容量可達5.5GW;相較於外商的積極態度,國銀雖然相當有興趣但尚未有實績,其中問題核心就在於放款金額過於龐大以及授信風險難以管控。對此疑慮,綠色信保基金已倡議多時,但信保制度終究屬於外在機制;欲降低融資風險以達債權確保目的,其實關鍵仍在於銀行自身有否能夠辨識與管控離岸風電風險之專案融資承作人才。
「專案融資」這個在國內銀行圈已沉寂多時的名詞,近來因為離岸風電而廣受各方討論,的確在離岸風機林立的歐洲北海一帶,離岸風場幾乎與專案融資畫上等號,例如荷蘭的Gemini、德國的Baltic1等,都是以專案融資模式承作的知名風場。而我國自2013年示範獎勵案通過,到日前3.5GW規劃場址遴選結果出爐,檢視各家開發業者之財務方案可發現,幾乎也都希望國內銀行能仿照歐洲風場作法,以專案融資模式挹注所需資金。然而,除海洋風電第二階段由國內外11家銀行共同籌組的新台幣187億元聯貸案之外,其他專案的融資進度迄今仍未見重大突破。國內聯貸市場已鮮少出現百億元以上的聯貸案,融資金額動輒上百億的離岸風場專案各家行庫理應積極爭取,仍裹足不前的關鍵原因即在於銀行對於授信風險的不確定。
離岸風電的風險究竟何在?前期開發階段,是否因天候、意外事故延誤完工商轉日期?後期營運階段,是否因自然環境因素或人為維運能力不佳,導致實際發電狀況不如預期?任何一個環節一旦發生問題,都可能影響發電效率與穩定性,以及計劃所預估產生的現金流量,不利於銀行債權維護。因此,銀行內部需要有能夠承作專案融資的專業技術人才,協助精確辨識、衡量潛在風險,並配合適當的外部風險分攤機制,以有效地降低可能衝擊。
國內專案融資經驗其實不多
另一方面,專案融資展望未來、以小搏大的本質也讓銀行有所顧慮,風電開發商目前理想的專案融資模式實為「無追索權專案融資」,亦即融資銀行對股東不具有債務追索權(Non-Recourse)。銀行的授信評估在於該風場專案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量,與相關的商業契約架構,而非以擔保品內容來評估授信風險。國內最知名、金額最大的專案融資應屬台灣高鐵,高達3,820億元的融資案分別在2000年、2006及2010年與聯貸銀行團3次簽訂授信契約,其中由政府擔保融資的財務設計,是否符合當時高鐵公司所援引的專案融資精神,至今有所爭議。其他如高雄捷運、各縣市焚化爐處理廠,乃至於1990年代初期的民營電廠也都標榜是專案融資。但若回顧國銀曾經承作的長生、麥寮等電廠融資案,可發現為確保銀行債權,放款時仍徵取擔保品或要求股東連帶保證,換言之,其授信風險仍繫於擔保品價格或股東債信,與國際間所謂的專案融資仍有差異。
以國際間對於電廠專案之融資標準架構為例,銀行除必須對整個專案未來的現金流量,亦即售電收入能夠精確掌握之外,有關商業契約也須通盤了解。例如電廠開發商與統包商之建廠合約,內容包含建廠成本、工時、完工期限、施工品質等;另如購售電合約、營運維護合約,乃至於與燃料供應商簽訂的長期供料合約等,銀行端也要能夠全盤掌握。但誠如前述,國銀對於能源類型產業幾乎沒有無追索權專案融資的承作經驗,如今面對工程、技術風險皆相對較高的離岸風電,融資意願自然偏低。
人才培訓包含工程技術、財務規劃與法律契約
其實反向思考,倘能善用這一波離岸風電商機,順勢將國際間最新的專案融資技術導入國內銀行業,藉此培育專業團隊提升授信品質,不啻是離岸風電為國銀創造之另一附加價值。惟培訓應著重於哪些課題?建議以風場從籌備、施工安裝到商轉維運3個階段之重點評估項目為基礎進行規劃,以期訓練成果能解決風場融資所實際面臨的問題。
首先在籌備期,主要工作如:測風塔建置、風力數據有關研究等,投入金額看似不多,但銀行所須完成的功課卻不在少數。其實議約時最關鍵任務,在於如何精確預估專案未來10至15年的現金流量,這取決於財務模型的建置、災損參數的設定,以及風機運轉數據的取得與應用。尤其台灣常見的颱風、地震卻是歐洲所罕見,且國內現階段也沒有足夠的商轉數據可供參考;如何把台灣特有災損參數納入國外模型,且能模擬試算出合理結果將是一大挑戰。此外,由於開發商通常只是為風場所設立之特殊目的公司 (SPV),除要求SPV自有資金比率須達30%之外,整體財務規劃與股權結構穩定也是另一評估要點。
施工安裝期所需資金規模最龐大,也是一般認為風險最高的期間,一旦工程未能依約前行,不僅延誤完工時限,施工成本可能超支、完工品質亦堪憂。因此,一方面必須掌控工程進度與撥款時機,確實控制專款專用,另一方面對於開發商的財務計劃亦須定期檢核,確認各項風險均在可控範圍。再者,與施工廠商之承包合約內容,諸如工程進度監督、發包成本是否介於公認合理價格區間、施工品質查核驗證等,銀行亦需悉數掌握,以確保每期申請融資金額與銀行債權。此外,鑒於離岸風電高風險特質,保險配套也是國際離岸風場專案融資標準架構所必備,因此融資銀行需檢核各項保單內容與範圍,並確認債務人選定之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之信用與理賠能力。
進入維運階段後的重點工作,則在於專案貸後管理,例如維運承包商合約確認、實際商轉數據判讀、查核時間點與檢核項目設定、異常狀況警示等,甚至專案還款付息有異時,應當如何因應等課題,皆是相關從業人員所必須學習。
透過保險、保證機制分散風險
除銀行本身須具有專案融資承作人才之外,外部的風險分攤機制也不可或缺,對此可從保險、保證兩大面向討論。保險的必要性誠如前述,藉由適當的保險機制,分攤專案期間可能發生之風險、降低非預期性衝擊,債權獲得保障自然可提高融資意願。離岸風電保險一般分為建造與營運兩階段,前者險種主要為工程綜合保險(CAR)、海上運輸保險;後者則包含營運綜合保險(OAR)、營業中斷險等。然而與歐洲諸國相比,我國產險業不僅經營規模較小,且目前所開發之保單,尚無專為離岸風電所設計之保險計劃,也欠缺實際商轉數據評估風險與可能最大損失。雖說多家業者共保可分散風險,但共保人自留部分仍須仰賴自身的核保技術與再保險安排能力,因此如何向有離岸風電再保經驗的大型國際再保險公司取經尤顯重要。
至於保證則可從3個面向來看,其一是比照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模式,考慮成立綠能信用保證基金,專責於協助再生能源專案融資,如以期望帶動500億元的專案為目標、槓桿倍數為5到8估計,基金規模至少約需60到100億元;但此舉需經立法程序,且基金來源應自何處籌措也是問題,對於已箭在弦上的案場恐怕緩不濟急。其二是出口信用機構(ECA)之保證,去年金管會已同意外國政府ECA提供保證者,銀行對企業授信限額,可不受銀行法第33條之3無擔保授信上限淨值5%限制;惟以丹麥國家出口信貸(EKF)為例,其擔保意願書所載額度上限一般約為150億元新台幣,因額度有限仍須尋求其他管道多重保證。其三則是由其他金融機構擔保,例如外資銀行或國營行庫逕行提供保證服務,只不過此方式鮮少國內案例,實際上該如何推動有待進一步研究。
帶動金融創新有想像空間
儘管以專案融資注資離岸風場仍須克服諸多挑戰,但平心而論,也可將之視為國內金融產業的轉型升級契機,例如銀行業不僅能藉此提升專案融資承作技術,且長達15至20年的專案更需要研發避險工具因應利匯率潛在風險。況且離岸風場如能順利推展到商轉營運階段,預估6%至8%的投資報酬率(IRR),可望成為壽險資金的長期投資標的,壽險業也可考慮參股風場、扮演策略投資人的角色。甚至在資本市場,從綠色債券到資產證券化皆有其想像空間,端看金融機構如何應用與包裝。(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海外業務發展中心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