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
建構更友善的投資環境
嚴謹審訂修正法規 提升銀行業與消費者信任關係
銀行理財專員由於其特殊專長,往往深受消費者的信任,然而在業績壓力下,各國理專不當銷售商品的事件頻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各國政府皆著力提升國內金融監管機制,以降低糾紛。
無論國內外,銀行理財專員利用話術,不當銷售高風險金融商品,導致消費者慘賠的事件時有耳聞;其中,被揭發的案例甚至不乏國際上非常知名的跨國銀行。除了行銷話術充滿陷阱外,理專向客戶推薦的商品,也隱藏著未告知的風險,以至於消費糾紛頻傳。
為防範銀行理專因業績或佣金誘因,只賣高佣金、高風險、投資年限長或過於複雜的商品,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CFPB)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EBA)相繼訂定銀行自律規範,並建立一套全面監測理專的獎勵薪酬機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富國銀行違規醜聞不斷
近年來,富國銀行(Wells Fargo)因不當銷售行為,屢遭美國金融監管單位開罰。其所捲入的不當銷售業務範圍,不但包括虛設存款和信用帳戶、在客戶不知情或未同意下轉移資金,甚至還有車貸、房貸等部門。而受影響的顧客不只一般消費者,還波及許多中小型企業客戶。
2018年4月,美國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與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針對富國銀行車貸、房貸部門的不當行為,處以10億美元罰款。根據協議書條款,富國銀行必須補償受害消費者,並加強內部稽核管理。
聯邦監管機構祭出此天價罰款,起因於2017年夏季,富國銀行承認其車貸部門在客戶未要求或無需求下,將汽車保險項目賣給數以萬名客戶,結果導致數千名客戶因無力支付車貸和其他保險費用,而不得不將汽車抵贖。另外,富國銀行的房貸部門以為客戶爭取固定房貸利率為由,向數千名客戶收取不必要的額外費用。
除此之外,富國銀行還涉入行員虛設存款和信用帳戶等違規事件。2017年9月,富國銀行調查後發現,自2009年至2016年間未經客戶同意私自開設的存款帳戶共350萬個,比2016年9月宣布的210萬個,又多了140萬個。
早於2016年9月,富國銀行承認其員工為達到激進的業務目標,利用許多客戶的名義虛設大批帳戶。當時,富國銀行曾針對2011年至2015年開設的新帳戶進行稽查,結果發現210萬個問題帳戶。但由於相關事證顯示此問題發生的時間更早,於是富國銀行聘請外部顧問公司擴大清查2009年至2016年開設的1.65億個帳戶。清查過程中,在原來稽查的時段找到當初未發現的問題帳戶約45萬個,在擴大清查時段又發現98.1萬個問題帳戶。
在違規事件曝光後,富國銀行開除涉及不當銷售行為的5,300名員工,同時也付出繳交巨額罰款、賠償受害客戶、賠上銀行清譽等昂貴代價。
大摩不當銷售競賽遭起訴
無獨有偶,華爾街知名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簡稱大摩)於2016年也因內部不當銷售競賽,遭到美國麻州最高證券主管機關起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間,大摩旗下營業員為了拉抬業績,達成主管訂定的激進銷售目標,在麻州廣泛地向客戶推銷證券質押貸款(Securities Based Loans, SBL)業務,讓客戶可利用手上的證券投資帳戶,進行證券質押,以便向銀行申請貸款。
不過,可能會出現一些風險,例如銀行將會出售投資人所質押的證券,來償付貸款。儘管大摩監管與風險部門於2014年12月發覺此計劃不恰當,集團也在2015年4月禁止此種高壓的業績競賽,但事實上,刺激旗下營業員鼓勵客戶開立投資帳戶,並向客戶推銷SB L之類的交叉銷售商品,早已為大摩帶入豐厚獲利。在短短1年內,SBL的貸款發行量以倍速成長,貸款餘額更增加約2千4百萬美元。
麻州最高證券主管機關在起訴書上指出,大摩為推銷SBL產品,提出客戶如借貸10次,營業員可獲1千美元現金,進行30次借貸則獲5千美元,此種激勵措施是不誠實與不道德的行為。營業員在如此巨大的業績競爭壓力下,以「不實」和「不道德」的手段誘導客戶開戶,已明顯違反銀行對客戶的信託責任,因此,要求大摩終止該業務並進行賠償。
交叉銷售是業界普遍現象
從富國銀行與大摩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交叉銷售是銀行業行之多年的手法。基本上,交叉銷售是重要的行銷手段,畢竟,向現有客戶交叉銷售多種「解決方案」,既可滿足客戶多重需求,又能提高顧客忠誠度。
假如客戶在一家銀行已擁有儲蓄帳戶、支票帳戶、信用卡及網路銀行帳號,平時與該家銀行往來密切;某天,當該名客戶需要辦理房貸、申購基金或尋求投資建議時,購買該家銀行金融理財商品的機率勢必大為提高。銀行業者也發現,當客戶擁有的產品越多,跳到另一家銀行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且客戶開立多個帳戶,還能為銀行帶來更多的手續費及利潤。
2008年金融海嘯後,美國各大銀行雖迫於金融監管部門及公眾壓力而修正「利潤至上」的經營策略,並開始重視與保護客戶權益。但事實上,此一新做法並未完全落實到銀行各類金融活動中。
為追求高獲利,銀行採取激進的交叉銷售手段,並為員工設定難以達成的日銷售額。若員工未能完成銷售任務,則被強令免費加班,甚至是被威脅開除,再次印證銀行高層仍充斥著「利潤至上」的思維。
富國銀行醜聞爆發後,OCC曾針對40多家中大型銀行展開調查。根據今年6月公布的調查結果發現,其實不光只有富國銀行一家,其他銀行也出現未經客戶許可下開設假帳戶的具體事證。
OCC負責監管的大型銀行,包括富國銀行、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花旗銀行(Citi bank)、摩根大通公司(J P Morgan Chase,簡稱小摩)、PNC銀行、第一資本銀行(Capital One Bank)等。
在評估中大型銀行銷售實務的過程中,OCC發現銀行業存在5個系統性問題待解決,以及希望個別銀行修正的252個具體項目。目前,OCC已要求這些銀行解決相關問題,但並不打算公布調查內容。
OCC指出,大多數銀行在審查期間已採取糾正措施,如關閉帳戶、退款給客戶,並改善獎勵計劃及風險治理框架。因此,這些銀行的系統和控管機制現已可以更有效整合,也更容易及時察覺不當的銷售活動。
歐美加強金融監管措施
富國銀行事件更凸顯《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重要性。此法案於2010年由時任總統歐巴馬簽署生效,旨在限制大金融機構的投機性交易,加強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監管,以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確保消費者權益,防止金融機構的欺詐行為。
鑑於銷售人員獎勵薪酬計劃為問題根源,O C C、聯準會、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簡稱FDIC)、儲貸機構監理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於2010年6月聯合發布「合理的獎勵薪酬政策之指南」最終版本,要求銀行業者應審視激勵薪酬措施,以確保符合法規。該指南適用於OCC、FDIC、Fed監管的所有金融機構,而且無論銀行規模大小皆然。
2016年9月,歐洲銀行業管理局也公布「薪酬政策與措施的最終指南」,旨在改善銷售人員薪酬與客戶利益衝突的問題,從而降低銀行因不當銷售和相關行為成本所引起的風險。該指南已於2018年1月13日起適用。
3大歐盟金融監管局,包括歐洲銀行業管理局、歐洲保險和職業退休金監管局(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 EIOPA)、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ESMA),亦針對歐盟國家金融業的交叉銷售行為進行規範,並訂定指導方針,要求提供交叉銷售產品的金融業者應及時且詳盡地傳達所有資訊,包括將收取費用、成本及風險等相關訊息公開並透明化,以增進消費者權益。
此外,法國主要銀行已著手修正薪酬計劃,將聚焦於理專投資建議品質,而非銷售產品數量。荷蘭於2015年1月通過新法規,限制銷售人員每年獎勵薪酬金額。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比利時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FSMA)也紛紛加強監督銀行管理高層與銷售人員的激勵措施,期以推動更深層、可持續的結構性改革,改善金融機構內部以利潤為導向的銷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