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
引導資金投入綠能專案
以多元機制方案 加速推動綠能光電產業
綠色永續的概念持續在全球發酵,為了美好的生活環境,綠色能源的使用正積極地推廣中,促使綠能產業成為下一世代的產業明星,而台灣也需要有更良好的機制鼓勵,讓綠能產業更蓬勃發展。
維續地球村生態永續發展為無可逆的國際趨勢,身為地球公民的一員,均有思索何以能盡一份心力的公民社會責任存在。過去幾世紀,全球在石化高耗能廢氣的排放下導致溫室化,替代性綠色能源的使用無疑將是讓地球降壓的解藥良方之一。截至2018年上半年為止,我國在短期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劃帶動下,太陽光電系統累計總安裝容量已達2.2GW,未來預估年度系統申設容量仍需平均達2GW以上,則2025年政府所規劃的綠能光電容量20GW總設置目標方能順利達標,然要達成目標值,從土地徵收時程、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專案融資取得等問題上均面臨多重挑戰性。
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在於專案資金取得管道是否能暢通,以國內資金動能觀察,民間部門閒置資金龐大,以2018年的國銀總存放差達10兆元,然國內可投資專案管道不足導致資金去化管道有限,若能有效引導民間部門資金、保險業、金融業等資金大戶參與綠能專案投資,且投資專案足以提供合理報酬率,將會是綠能產業政策可否加速推展之主要關鍵環節。
而如何有效規劃足以吸引投資者有意願參與之商業模式,以及國家財政上可否於租稅制度上設計誘因機制,擴大家戶及企業單位來共同投入綠能光電專案計劃,更是可集思廣益之處。
以下將從商業機制設計及相關綠能光電產業推動政策上檢視,如何由商業、稅務機制擴大民眾投資意願並參與投入光電專案,以及參考美國已實施多年的光電獎勵誘因機制,作為加速我國綠能光電產業政策推動之參考。

全民種電方案 認購太陽能板
參考國內中租公司的光電商業模式,該公司開放民眾線上認購太陽能板受到民眾熱烈響應,目前已推出4個案廠供民眾認購,案場在短短幾天內全數認購完畢,新型態的行銷模式已受到市場認可,其中為何能有如此銷售佳績?此獲利模式及風險管控機制如何架構,以下將逐項加以檢視:
(一)一站式的網路承銷平台:該方案由網站平台銷售,廠商於平台公開銷售太陽能專案,清楚說明專案內的產品規模、報酬估算及持有期間說明等權利義務資訊,而出資者可依符合自身需求來評估專案投資與否、決定購買數量及能承擔的金額費用,太陽能廠商履行買賣契約後可取得該筆資金,而出資者則可取得太陽能面板及後續按期收取電費收益之權利,亦透過該平台撥付收入款項,具備十足便利性。該平台內的所有交易金流,均由專戶辦理資金代收轉付,出資者亦可透過平台查詢收入資料,所有紀錄完整透明。
(二)管理公司統籌服務管理:太陽能專案委託管理公司統籌管理,具備豐富的產業經驗與專業的風險管理技術,無論在徵信審查、法律遵循、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等,均有完善的制度與嚴謹的落實。該公司擁有太陽能電廠規模逾400座,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從案場評估、協力廠商選擇與電廠維護等諸多環節,均有專業的管理機制。從太陽能板廠商的選擇、建置電廠的施工監管、與台電簽署購售電合約及併網發電等相關作業,須具備完整經歷且可信賴者,在目前市場上若由出資者自行安排規劃,花費時間多且複雜性高,交由有經驗的管理公司統籌所有事務管理,對於出資者來說是一大福音。
(三)完整保險理賠機制:電廠將與保險公司每年簽立1年期之設備保險合約。電廠均由專業團隊施工,但無法全數保證太陽能設備不受損,亦無法保證不受天然災害影響。若太陽能設備發生毀損,經專業團隊評估後可能有暫時無法發電情況,導致影響售電收入之情形,由保險公司對電廠之太陽能板毀損部分支付保險理賠金,如受委託維運電廠的公司評估可修復該毀損之太陽能設備,將以該保險理賠金進行修復,使電廠可以在修復後繼續運作取得售電收入。
導入稅務誘因
加速太陽光電系統安裝容量
美國在推動綠能光電產業發展上已具相當豐富成熟的經驗,為進一步加速擴大光電設備申設安裝容量,可參照現行普遍推廣做法,即是由所得稅制面上導入獎勵機制,若能透過有效誘因機制激勵家戶單位及公司行號增加安裝光電系統,在系統申設目標達成率方面,將能加速縮短達成進程。美國在太陽光電業的誘因方案上,主要由聯邦政府及各級州政府所提供給家庭或公司行號安裝光電系統設備的財產稅及銷售稅減免機制方案:
(一)財產稅減免方案允許系統安裝者針對建物上所附著的太陽光電系統的附加價值得以免徵應課財產稅。目前已有超過38個州提供財產稅減免方案,以鼓勵安裝戶安裝太陽能系統設備。以內華達州為例,該州財產稅減免方案允許企業戶在安裝太陽能系統設備時可獲得長達20年期、邊際稅率達55%的稅務抵免。
(二)透過銷售稅抵免允許有意購置太陽能系統安裝者,在期初購置系統設備時的消費稅得以豁免,此可直接降低終端購置者的系統安裝成本負擔,此部分的銷售稅豁免涵蓋對於光電模組系統、儲存設備及相關土木機電零組件購置費用均適用,目前全美已有29 個州均推出各式添購太陽光電系統可扣抵銷售稅之減免方案。
(三)透過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交易機制,以彌補躉購收購價格制度所無法充分反映建置光電系統設備的成本。以加州為例,該州在2020 年規劃33%電力的比率需使用可再生能源,經由綠色能源政策逐步導引,經由憑證交易機制讓大公司率先購置綠電電能,此進一步可帶動中下游供應鏈廠商的支持,形成一股循環機制,對於企業社會形象提升將有加分價值。經由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機制,讓有意願參與綠能之能源發電業者與用電終端用戶可藉由憑證交易機制,透過產權移轉方式讓環境外部性成本能內生化,如此一來,除可直接降低企業的排碳量對環境產生的溫室衝擊效應,亦可達成永續生態發展之目標。
為逐步推展綠能低碳家園理想,讓再生能源發電可達到國家能源發電量的20%,近期已由各縣市政府率先擔當領頭角色,陸續推出在公有建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推動成效已相當顯著;另一措施,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方案,已研擬針對經常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以上之用電大戶,在整體電能使用上須強制配置使用10%的綠電功率,包括主要科學園區、工業區用電大廠均一體適用,透過用電大戶著手推動,預計將可進一步帶動相關中下游供應鏈廠商在電能使用占比上提升使用綠電比率,並建構完整的綠能生態鏈,使推展綠能產業的成效更值得期盼。(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