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

日本銀行業日益重視CSR

轉變態度善盡社會責任 發揮銀行影響力體現綠色金融
採訪、撰文:陳雅莉


綠色金融風起雲湧,日本銀行業者也逐漸意識到保護環境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是不可避免的課題,有越來越多業者響應國際企業社會責任原則,一同為永續環境而努力,讓金融業成為社會向上發展的助力之一。

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權益負責之際,也必須重視如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尤其是對於及各式投資行為的金融業而言,如何強化誠信經營、善盡社會責任更是一大課題。

近年來,日本銀行業者已逐漸意識到對環境與社會善盡企業責任的重要性,陸續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永續保險原則(Principles of Sustainable Insurance),以及簽署或遵循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將環境與社會風險整合至授信融資過程,針對客進行風險調,避免專案融資對環境與社會生負面影響,以達到責任放款、永續金融的目標。

觀念起源於兼顧三方良益

其實,日本早期社會已有社會責任的觀念。1754年,麻布商中村治兵衛留給後代子孫的家訓記載:「即使到了陌生土地行商,仍要用心體察當地民情,萬不可只顧高利……」意指買賣時不應只顧「雙方雙贏」,還要兼顧社會等三方良益,充分展現出對土地的關心及經營的良心。

日本研究學者小倉榮一郎整理原始古文後,簡約為「賣方好」、「買方好」、「世間(即社會)好」,更為此設計一句成語:「三方好」,也就是「三方滿意」、「兼顧三方良益」的意思。

中村治兵衛所流傳下來的家訓,成為當時日本商人及商社的經營哲學,也與聯合國近年來提倡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過,根據聖加侖大學一篇博士論文《金融危機期間銀行業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within the banking industry throughout financial crises: Focus on banks in Asia during two financial crises: 1997 and 2008)指出,當代日本社會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與銀行業爆發危機密切相關。199711月,在三洋證券、山一證券及北海道拓殖銀行等大名鼎鼎的金融機構相繼破倒閉後,銀行需要對社會負責的觀念,才開始受到廣泛討論。

此外,最近國際間興起的「綠色金融」趨勢,亦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一種體現,強調金融機構在做投資決策時,應把環境條件相關潛在回報、風險和成本都一併納入考量。

日本金融機構積極加入赤道原則

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與全球永續金融發展趨勢接軌,越來越多銀行簽署或遵循赤道原則,以金融影響力引領融資企業正視企業經營對環境和社會的衝,對環境與社會的永續發展許下承諾。

所謂赤道原則,始於2003年,由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參照世界銀行(World Bank)與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永續性發展政策與指南,所制定的一套自願性行為準則,主要適用於金融機構理大型專案融資放款計劃時,針對客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進行風險調,避免對環境與社會生負面的影響。假如銀行放款的往來企業未達標準,銀行業者可緊縮融資額度,並將其列為拒往來

赤道原則雖非國際條約,但實際上已成為國際專案融資中的規範和慣例,並成為金融機構是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參考指標。根據赤道原則協會(Equator Principles Association)的最新統計,全球目前簽署加入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共94家,分布在37個國家中,包括日本的三菱東京日聯銀行、瑞穗銀行、三井住友銀行、三井住友信託銀行及日本中央農林金庫等,也都名列其中。

氣候撤資行動緩慢

除了赤道原則外,「氣候撤資」也是銀行有效發揮金融業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力的撒手20175月,國際氣候倡議團體350.org發起「全球撤資運動」(Global Divestment Mobilisation)。該組織倡議全球的二含量應維持在350ppm,並訴求減少化石燃料業(石油、煤炭、天然氣)的開發,各國政府、金融機構及法人投資者應對化石燃料業「撤資」,並轉投資於再生乾淨能源開發上,以推廣低經濟。

根據美國艾瑞貝拉諮詢公司(Arabella Advisors)於2018年發表的研究報告,從依賴化石燃料的企業撤回投資或貸款的機構投資者及金融機構正迅速增加, 這些機構運用資總額達6.2兆美元,較4年前增加約120倍;而明確表示撤資的全球機構投資者數量從4年前200家增加至約1,000家,但日本機構投資者及金融機構的動作則明顯落後。

350.org曾調日本金融業投資況,並發布「2018年日本能源金融」(Energy Finance in Japan 2018: Funding Climate Change and Nuclear Risk)報告。結果發現,20131月至20187月間,151家日本金融集團及其子公司(包括銀行、資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提供約800億美元的貸款和承銷服務給26間從事煤炭開發、化石燃料和核能業的公司,還投資約120億美元於這些公司的股票和債券。

該研究還顯示,自2015年《巴黎協議》簽署後,日本金融機構反而增加對從事煤炭開發企業的貸款和承銷服務。其中,三菱日聯、三井住友和瑞穗等日本三大金融集團為前三大債權人,在整體銀行業煤炭開發授信金額中,合計占比約62%。

根據350.org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全球有964家機構投資者已承諾從煤炭、石油和天然氣業撤資,這些機構管理資總額高達6.24兆美元。然而,日本金融業在化石燃料撤資腳步中卻明顯落後於全球同業。

不過,該報告也顯示,日本有38家金融機構並未與從事煤炭開發、化石燃料和核電的企業有授信融資往來關係。在350.org最近民調,2,000名日本受訪者中,有近60%表示希望銀行承諾採取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融資與投資決策。

三大銀行言行不一

持續放貸予燃煤電廠

20181126,聯合國環境金融倡議組織(UNEP-FI)與全球28家銀行,包括法國巴黎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英國巴克銀行和ING集團等,發起「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通過承諾新框架,銀行業應將其營運策略,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巴黎協議的目標。

透過遵循原則,可使投資人、監管機構、社會大更能了解並督促銀行業對其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決策的影響負責。從現在起至20195月將進入全球公諮詢期,最終版本預計於20199月發布。屆時,該原則將與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永續保險原則,成為全球金融業落實永續發展目標的重要標竿。

遺憾的是,三菱日聯、三井住友及瑞穗等日本三大銀行不但在此次討論中缺席,而且,雖已對外宣布支持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簽署加入赤道原則,其投資決策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4次締約方會議」(COP24)發布的最新報告,日本三大銀行仍持續提供大量貸款給全球120家煤炭開發商,在2016年至2018年間授信總金額近310億美元;其中,瑞穗、三菱日聯、三井住友分別為全球第一、第二及第四大放款人。

在國方面,350.org統計顯示,自20131月到20187月,三大銀行共提供約250億美元的貸款和承銷服務給日本煤炭開發商,這些企業目前正在日本各地興建35座新的燃煤電廠。截至20187月,三大銀行所持有這些公司的股票和債券共約29億美元。

銀行監察組織(BankTrack)也直指日本三大銀行是全球各地燃煤電廠的主力推手,變相助長氣候變遷問題。最近,三菱日聯、三井住友及瑞穗雖將燃煤發電列為其授信政策中的重大環境風險,卻對所謂的「高效煤電」大開方便之門,並將「國家政府支持」的專案項目排除在外。

金融業者責無旁貸

共盡企業社會責任

不過,在350.org、銀行監察組織等公民團體強力監督,以及社會輿論壓力下,日本一些大型金融機構的態度開始出現轉變。

20185月,三井住友金融集團率先宣布將重新考慮其對燃煤發電項目的融資專案計劃。三井住友信託銀行、大和銀行、日本生命保險及日本第一生命保險等金融業者也承諾,未來將不再提供融資給國外燃煤發電廠的新投資案。

三菱日聯金融集團則發表聲明,其主要貸款和信託銀行部門將「確認燃煤發電廠在當地和國際情勢發展後」,再做出融資決策。不過,該集團總裁執行長平野信行在財報簡報中指出:「燃煤在全球發電市場上仍占有一席之地,目前仍有燃煤發電需求,金融機構的使命是滿足這些需求。」

瑞穗金融集團亦發表聲明,該集團已意識到環境議題在社會上變得越來越重要,「我們將採取措施,並且會考量些措施對日本能源政策來至關重要。」

當今社會中,銀行是企業的主要資金後盾,其政策對企業營運有重大影響力。如果銀行願意履行社會責任,發揮保護環境的影響力,並透過責任投資與放款,將可有效促進更多企業走向永續經營,共同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