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

離岸風電促長國內產業之效

推動離岸風電供應鏈國產化 迎接綠金藍海
撰文:彭勝本、黃瀞儀


離岸風電成為全球相爭的業大餅,讓國堅實的業製造技術有一提升的新領域,若國風電業鏈可成形,不僅製造業將開創新境界,國經濟更可獲得實質注,引入新興活水。

國離岸風電業發展仍屬萌芽階段,所需各項關鍵零組件均仰賴歐洲開發商所導入技術設備及品規格驗證,雖在專案計劃開發初期階段,廠商在相關海工製造技術仍在摸索學習期,然國廠商在精密機械工業技術上已堪稱達國際競爭力水平,發展離岸風電無疑是給予國製造廠商練兵的全新場域。在經濟部工業局所規劃「離岸風力發電業關聯執行方案」中,2018年的離岸風電開發第二階段競標方案,即已明確要求未來專案的開發需明訂出製造國化相對比例配套方案,以協助國供應鏈廠商得以投入參與離岸供應鏈設備零組件製造,對於國中下游的供應鏈廠商實屬另啟新商機。國供應鏈現有二大聯盟,一者為中鋼公司整合廠商籌組「Wind Team離岸風電零組件國業聯盟」,推動風機零組件、水下基礎製造,二者則由台船公司聯組35家業者成立「Marine Team離岸風電海事工程聯盟」,推動船舶機具生本地化。從財源收角度來看推動離岸供應鏈本土化對財貢獻度,以歐洲風場專案為例,歐洲開發商在當地國製造發包,當地國政府可享印花、營業及營利所得等收入,我國若可讓供應鏈業在地化,本土廠商將生基地設立於台灣,則相關印花、營業及營利所得收對政府整體財源收的注將相對可觀。

專案土地取得不易

且成本高昂、專業人才匱乏

廠址土地取得不易議題上,據某電纜業者指出,離岸風電機組設備相對體積大,在機具製造及設備運輸上,考量國地窄人稠,興建專案廠房須以鄰近出海港口周邊以方便設備運輸作業之需,國相關供應鏈廠商聚落多數位處於中南部,廠商普遍反映面臨新廠址土地取得不易,租金成本高昂等問題,此尚待行政機關加以整合協助,以利廠商後續建廠作業之需。再者,相關海事工程人才仍嚴重短缺,以世紀鋼公司為例,該公司雖已著手培訓接技術人員,成立接學校並延攬國外的工技師至國授課,與國外廠商採取合夥經營,加速導入國外製造工藝及驗證技術。雖整體海事專技人力需求如預期將隨專案進展培訓人力,但在進入興建期及維運期後,缺工問題仍無法完全解決,可見得人力需求相當大。

融資管道仍面臨相當挑戰

在融資議題方面,國在太陽光電融資上,銀行機構借款的方式在前期融資階段因為電站建置風險尚難以評估,所以僅能貸予6成資金且年限提供10年,並需提供擔保品做擔保,經過這幾年國太陽光電金融融資業務全面推廣之下,銀行已累積相當實績經驗可證,現行貸款成數已達8成及年限增加至20年,貸款利率逐年調降,已無需提供擔保品。但對於離岸供應鏈專案計劃融資部分,國多數銀行業者仍保守以待,尚無法以專案融資模式來加以承作,若採企業金融融資方式,則需要擔保品做擔保。

在風險管控技術方面,現有保險業務均須透過國保險公司協助,再轉嫁給國外再保公司承作,若有爭議時,會面臨專案開發商要求依照準據法來處理爭訟事項,開發商表示準據法須以新加坡所在地為主,若提出任何求償要求,需要到新加坡打訴訟官司,本土銀行在了解以新加坡法令為主之下,多數表示並無意願承作。在抵押擔保物上,國銀行業者會要求放貸需具十足擔保品,因工程專案金額過高,國民營銀行多數均難以單獨承作單一專案,主要仍須採聯貸模式,但需提供抵押品為輔模式。國銀行如要承作,可行做法仍須有出口信貸公司加以協助,國銀行如願意開立保證函情況下,仍舊需要母公司做擔保,這對新設專案公司,在無可資驗證之營收財務報表數據支下,要取得足額專案融資額度存在相當困難性。

國銀與外商銀行

採聯貸模式為可行模式

國銀承作離岸風電專案並不像太陽光電業務已有相當實績可參,以上緯公司所投入的離岸風場為例,其中有60%為外商銀行出資,國銀與外商銀行結盟,優勢在於可以適用開發商所要求準據法之規範,外商銀行在保證函作業已可簽署長達5年期以上。台灣廠商在承作離案專案時,會獨立設立特殊事業公司以進行專案業務,以世紀鋼公司而言,在承作離岸風電新種業務時,是以新設立的世紀風電公司執行,開立保證函亦是由新的公司為對口,而非原本母公司世紀鋼,銀行要求母公司提出擔保,此將會是項難題。

國外的經驗裡,由於風機組件製造商規模,如西門子(SIEMENS)、奇異(GE),均遠大於離岸開發商,所以在開立保證函上並無太大問題,然而國所單獨成立的特殊事業公司合作的開發商,要求須提供保證函保證,在母公司無法出具擔保下,開發商若直接尋求國外供應廠商協助,將失去國化的意義。外在履約保證業務上,據某家船舶製造商已和開發商簽署達新台幣10億元之合約為例,針對開發商所要求需出具承諾開立履約保證函,廠商表示,由於本土銀行無法協助開立履約保證函,不得已需轉向外商銀行尋求協助,然作業費用則相對可觀,在開立履約保證函時,開發商一般會要求約15%保證金額,而國銀行要求回存100%金額,包含4年手續費1.25%及法務費用,雖國一般公共工程亦有開立履約保證函,然僅需回存30%及手續費0.5%,專案作業成本高,國外開發商雖有協助融資銀行管道,然廠商表示費用實在過於大,這對供應鏈廠商均是迫切需待解決的議題。

在保證函開立上,國外案例是採用銀行出具保證或由保險公司提供保證,但現階段,台灣的保險公司還無法出具保證保險,主因在於台灣採用中文合約文件及與國外開發商要求的容不盡相符,國現行保險採填補機制原則規劃保險品,針對損失一部分僅補償這一部分,與國外可全額補償模式是有相當差異,這些仍是待解問題。

整體離岸風電

開發前景尚未明確化

經濟部在國化計劃中提出廠商提前併網的相關法,據某電纜業者所指稱,該公司所計劃承攬的纜線專案在前期需投入建廠成本新台幣35億元及專案聘用人力約140人,如僅能參與在2025年之前所承攬約1.5G容量的纜線專案工程,而後續若無新案源注,在評估專案成本效益上並不符經濟利益,離岸業後續開發前景若不明確,將會是左右國廠商是否願意持續擴廠之關鍵因素。供應鏈廠商指出,國整體離岸風電開發計劃,在後續第三階段的執行方案應具體明確化,以利國供應鏈廠商能客觀對專案財務模型參數評估及整體專案預算規劃。國現有離岸供應鏈中下游體系尚未建置成具規模經濟之生態體系,廠商現階段仍多數持保守觀望態度。加上國能源電價費率未來是否會因缺電隱憂而須大幅調整,對於國整體能源業發展影響深遠,亦將左右廠商對整體業前景評估及資本支出計劃。

據經濟部工業局所預估,隨我國離岸風電個別專案陸續建置開發所帶動國在地供應鏈製造產值,至2025年,估計累積可望帶動新台幣9,625億元的中下游製造業投資產值、新增2萬個就業機會,主要以水下基座、海纜、塔架等周邊製造設施產值貢獻度最高,若可進一協助提供國供應鏈廠商籌融資金融服務,可望提振國內另一波需投資動能。最後,台灣的離岸供應鏈體系若得以建置完備,未來亞洲各國在推動發展離岸風電專案時,以台灣厚實的機械業製實力,無疑將可替國相關零組件製造商,拓闢出新興出口輸出的一活水。

(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分析師)